近些年来,国内物流业的发展进入高潮。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也相对较高,物流货运保险的诞生使这一损失得到了补偿。物流货运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同时还能最大程度地简化客户的投保手续,方便客户。下面简单介绍物流货运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什么是物流货运保险
物流货物保险及其附加险是针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的年度保险产品,采取类似预约保险的业务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保险标的为全部物流货物,可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为客户最大程度简化投保手续,方便客户投保。本保险所称物流货物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等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作为特约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它的保障范围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而物流责任保险是针对第三方物流的兴起而开发的。
二、物流责任保险有好处吗
1、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风险,此险种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保障。该产品也是年度保险产品,其责任保障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物流责任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全面保障,国际上普遍认为该险种是一种契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潮流的新型保险产品。
2、第三方物流的兴起是我国现代化物流的特征之一。目前第三方物流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经营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针对第三方物流方式开发了物流责任保险,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
三、物流货运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自然灾害;
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三)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四)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六)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七)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称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保险责任: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以上就是物流货运保险的保险责任,从中可以看到,物流保险是个新兴行业,很多人持有疑虑,相信您看完本文有了自己的想法,因为它有优越之处,保险标的为全部的物流货物,可以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简化了操作。但是提醒您注意,因为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
在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险规划中,都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易犯误区,会使投保人遭受损失或不便。
平日里,不妨先认认清楚这些误区“长啥样子”。
从单身期,到家庭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空巢期,每个人的保险保障都应该根据不同人生阶段的特点,进行具有不同侧重点的规划,形成一个类似于“梯级消费”的概念。
只是,这么长周期的一个保险规划,很容易步入一些常见的误区中,为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免之。
误区一:寿险规划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有人以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了,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
寿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
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了。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的意外医疗保险,到了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
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的需要。
误区二:年轻人买不买保险无所谓
在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谓的态度。
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
世界这么大,哪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即使有意外发生也不一定轮到自己。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也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
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是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三:家庭成长期间不爱惜自己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还起步不久,却又有了家庭和孩子的负累。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给自己买保险增加支出。
有些人觉得“我经济负担比较重,没有闲钱买保险”。萧山今年32岁,上有老下有小,他总说:“我不买保险,家里要用钱的地方多着呢,没那闲钱。最多给孩子买一份。”
但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你宁可在别的地方省出一点来,也要安排好自己的保障。
但是,经济成本毕竟是需要考虑的,所以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选择一些没有现金价值的产品,并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投保,保费就会比较便宜。
误区四:家庭成熟期后走向两个极端
到了家庭成熟期,以下两个保险消费的误区比较明显。
一是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经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有钱人”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
但是,积累财富不容易,为什么要把所有的重任都往自己肩上扛呢?比如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了问题。为什么不用保险来留住你的9万元呢?相较针对大多数人的经济风险保障作用,对于有钱的人,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另一方面,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还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
可是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的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左右为宜。
相比健康险、财产险等,寿险最早为人所熟识,同时也是最具群众基础的险种。当然,买好寿险并不简单。
首选定期纯消费类
寿险品种繁多,从时间长短来看可分为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从保费是否返还可分为纯消费类寿险和带储蓄性质的返还型寿险;从保额可变上可分为传统的定额保险和诸如万能险、投连险这样的变额寿险。
虽然品种繁多,但是定期纯消费类的寿险依然是投保者的首选。之所以首选定期纯消费类保险,归根到底是为了以尽量少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高的保额保障,以提高寿险在保障方面的性价比。
终身寿险由于必须针对“人必然死亡”这个局限条件提供赔付,所以保额、保费比往往较低,而且从财务规划角度来看,年轻时收入往往大于支出,现金流为正,所以必须依靠寿险来防范死亡带来的现金流风险,而年老退休后收入一般小于支出,防范现金流风险的意义较小。
此外,纯消费型保险不具有储蓄的特征,因此在相同保费的前提下,可比储蓄型寿险提供数倍乃至十数倍的保额,从而为投保者提供尽量多的保障。
一次性买风险更小
因为是定期寿险,所以投保者可以自行选择保障年限。一般10年、20年、30年这三档是最常见的选择。那么对投保者而言,是应该一次性选择30年的投保期,还是先买10年期待到期后再买下一个10年的呢?
从单纯的产品角度来看,一次性选择30年无疑是最佳选择。目前大多数寿险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风险,一般会对投保首年的保障有额外的限制。若直接购买30年期的,那么这个不完全保障也就是第一年,但若分三次购买10年期保障,就要面临三次各为期一年的不完全保障,显然会增加保障的风险。
当然,考虑到部分投保者手头拮据,只选择保费最便宜的10年期实属无奈,那么为了规避上面提到的“不完全保障”问题,不妨在第一个10年期保障还剩1年的时候,就开始投保第二个10年期,通过两份保险叠加的方式来避免相关影响。当然,这样的做法缺点是虽然买了三个10年期保险,但实际保障年数仅为28年。
一般而言,保险产品因为条款复杂往往缺乏可比性,选择一款性价比最高的保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此,许多保险从业人员往往以“保险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来解释自家产品相对较高的价格。
但是,作为一款最简单的保险产品,定期无返还寿险除了是否保障全残,以及投保年龄上下限的轻微限制外,并无太大的差别。
全残保障切不可忽略
传统的寿险,均属保死不保生。但对投保人而言,死亡导致收入带来的正现金流丧失固然可怕,由于高度残疾导致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带来的长期负现金流其实更为可怕。因此,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在它们的寿险产品中增加了对于“全残”的保障,而投保者最好也是选择全残和死亡均有保障的寿险。
什么是全残?一般来说,大体便相当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第一级残疾,包括: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等等。
不同年龄段保险关键词也不同
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只有6%的消费者对于买保险的好处有恰当的了解,那么您了解什么样的保险适合自己吗?
或许以下几个案例能给您带来一些启示。
儿童段
重点词:豁免
崔顺,10岁,上小学5年级,在学校有“学平”保险。
理财规划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高级理财顾问王晓莉
规划分析:“学平险”解决了未成年人的最低保障问题,兼顾了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保障,但生命保障几乎没有,无法应对重大风险,更无储蓄、理财功能。
应选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储蓄分红型保险,解决未成年人的大病医疗费、教育金储备问题。
保险规划建议:
可以选择带有投保人豁免功能的少儿保险,这种保险,可以为孩子储备教育费用,而且一旦投保人在孩子未成年之前身故,可以免交后期保费,但并不影响各项保险利益。
适当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可在5万元左右,防范风险的同时,也具备储备功能。同时建议父母不应忽视自身的保障,足额的意外、人寿保险,确保孩子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足够的成长费用。
青年段
重点词:储备
李辉,年龄26岁,企业技术人员,月收入2000元,单位有社会保险,刚刚参加工作。
理财规划师:中美大都会人寿辽宁分公司顾问行销储备业务经理朱咛
规划分析:社会保险可解决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财务安全规划应注重大病医疗金的储备和储蓄习惯的养成。
应选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分红险、意外险
保险规划建议:
终身寿险(分红型)+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附加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这样,既可以解决疾病、住院补助以及意外伤害等问题,又可以在发生风险之后,给父母准备充足的孝养金。
中年段
重点词:养老
王鹏,销售代表,35岁,年薪20万,没有社会保险。
理财规划师:太平人寿辽宁分公司银保部培训讲师王鸿英
规划分析:因为收入较高,但没有任何保障,需尽快建立意外、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尤其意外保障要充足,同时可选择分红保险分散理财风险。
应选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投资理财型保险
保险规划建议:
1.重大疾病保险:在没有社保医疗的情况下,需要足够保额的大病保险,保额至少为30万元。
2.养老保险:投保足够的养老保险。
3.定期寿险:万一发生身故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现今社会,如何将一个孩子培养成人几乎成为一个家庭最为重要的责任,父母付出的不止是精力、心血,还有大量的金钱。以保险的方式来保障孩子的成长,已经成了众多父母的首要选择。那么,如何利用少儿保险来保障孩子成长呢?
首先,教育的专属
教育是对孩子最重要的投入,教育费用是在孩子每个升学阶段都必须要用的。随着家长对孩子期望值的不断增高,在教育上的投入也水涨船高。“到时一定有”仅仅是教育金的“最低限度”。保险不仅督促父母每年预留出孩子的教育金,而且可以让父母预见未来孩子可以从这份保单中受益多少,让父母安心,让孩子前程更有保障。
其次,安全的生活费来源
在长大成人前,父母是孩子生活费用的来源。很多父母难免担心,万一有一天大人不在了,孩子该怎么办?这种担心仅仅通过一个附加险就可以烟消云散。“附加养育金保险”保障家长身故后,孩子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生活费,在不缴纳保费的同时也依然能够享受父母所购的保险。
再次,成长防火墙
经商的家庭越来越多,由于生意需要较多现金流,他们往往将家中积蓄和经营资金放在一起使用。这样虽然方便经营,但生意如果失败,家庭的维持也会陷入困境。生活中有很多例子,原本富裕的家庭因生意失败,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教育也难以为继。如果父母将孩子必需的费用放在保险中,这部分资产是不会受生意经营情况的影响。即无论父母事业的好或坏,孩子都会有充足的资金,相当于他成长的防火墙。
最后,财富的传承
伴随中国家庭的财富增长的同时,有关“该为孩子留下怎样的财产”的讨论也应运而生。曾有学者对江浙富豪做过调查发现,他们普遍担心,如果将所有财富交给成年但未成熟的子女,就会“富不过三代”。而保险的年金功能可以消除父母们的担忧,它可以将父母的财富分阶段传承给子女,让子女可以享有家族的财富且不会过度挥霍。
少儿意外伤害类保险、疾病医疗类保险及少儿教育储蓄类保险为孩子成长打造滴水不漏的防护网
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我们如何承受?我们可能在目标未达成之前身故,尚依赖我们收入生存的家人如何继续生活?也可能我们丧失了劳动的能力,靠着之前的积蓄生活能否继续?
即使社保齐备,也只有因工意外,才能从工伤保险项目中得到赔偿,非工造成的不在社保保障范围内。而这样的结果对我们和家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逆转的。
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相对于寿险产品,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只针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不过,寿险的残疾责任通常特指高残、全残,意外险则还可以涵盖各项残疾等级,适用性较广。身故保险金能对家人的后续生活提供部分扶持。残疾保险金则可以对治疗、康复时的支出进行补偿,也能提供再次投入工作获得收入前的生活费用。
意外伤残的保险金是根据伤害程度按比例支付的,这个标准明确地附注在保险条款上。同时,优保专家提醒到:意外残疾和意外烧伤在实际的保险产品中常常是被拆开的,不是所有意外险产品都包含对意外烧伤的责任。
另外,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涉及的伤残几乎都是与四肢和五官有关的,鲜有与内脏有关的。在生活中,诸如被歹徒袭击导致脾脏、肾脏等脏器摘除的事件时有耳闻,而类似情况是无法获得意外险的理赔,除非是有附加意外医疗保障,则可以为治疗提供费用报销或住院津贴补偿。
作为附加险的意外医疗,在产品中的额度一般是1万~5万,从保障金额来看,此块保障都是不充足的,这无疑是目前意外险的一大遗憾所在。由于医疗保障总体费用较高,投保人可以通过额外投保住院医疗类保险,尤其是那些提供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和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的险种,如此可一定程度规避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成本。
人身意外险的投保是跟被保险人的职业相关的。将日常工作划分为不同等级通常是6个,一般意外险最高承保4个职业类别。
在理赔时有两种情况:在承保职业中,都按保额赔付。这个占大多数。在承保职业中,根据职业等级按比例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按出险时正进行的活动来判定职业类别。建议投保时按自己平时常从事的最高类别项目来投保,避免理赔障碍。
“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都经历过货损,都给客户赔过钱,只不过多少不同罢了!”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负责人这样感叹。在现代物流业的实际运作中,增值服务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因而营运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给物流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中有些风险可以预知并可以控制,但是更多的风险无法事先知道,从而无法避免的。有些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物流公司的责任,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但现在物流公司基本上要对全部货物进行担保负责,所有损失都得由物流企业来赔偿。
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使物流企业把风险转嫁出去,让货物运输人员可以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物流工作呢?答案是肯定的,人保货运险就能做到。
据了解,不久前一辆深圳发往沈阳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火灾,导致该货车上价值16万元的五金配件几乎全部损毁。幸好货主在运输之前在人保财险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事故发生后,货主第一时间报险,人保财险理赔人员快速做了现场查勘与残值核定,由于事故发生原因清晰、资料齐全,很快就完成了所有理赔手续,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理赔款交到了客户手中。
另外,中国人保财险作为全国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货运险客户,在总结多年来的货运险业务和电子商务经营经验基础上,开发推出了货运险电子商务(e-Cargo)系统。客户通过e-Cargo系统不仅可以远程投保及批改、快速出单,还可通过该系统提供的投保单复制、条款快速查询、输入校验,与核保人员即时通讯等功能享受更快捷、准确和安全的服务。
据统计,客户只需花1到3分钟时间就可完成从投保到拿到保单的整个流程,大大缩短了出单时间,提高了出单效率。此外,e-Cargo系统提供的查询、统计及分析等功能,能够帮助客户更好地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据业内保险专家介绍,国内大型企业及外资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较强,在选择保险作为风险保障的时候考虑较为全面,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也非常积极主动,但是中小企业、私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没有通过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来进行风险转移。
其实,购买保险是现代化企业进行风险转移的最基本手段之一,国外的企业几乎没有不买保险的,而国内则恰恰相反,许多企业和个人都缺乏最基本的保险常识。火灾事故和因地震造成货物损失的事故就为广大运输企业和货主敲响了警钟。物流运输保险是任何运输过程中都应该首先考虑的一项基本险种,该险种保障的是运输中的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损失,是保障财产安全的必备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