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货运保险的保险责任

2021-04-20
责任保险知识

近些年来,国内物流业的发展进入高潮。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也相对较高,物流货运保险的诞生使这一损失得到了补偿。物流货运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同时还能最大程度地简化客户的投保手续,方便客户。下面简单介绍物流货运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什么是物流货运保险

物流货物保险及其附加险是针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的年度保险产品,采取类似预约保险的业务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保险标的为全部物流货物,可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为客户最大程度简化投保手续,方便客户投保。本保险所称物流货物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等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作为特约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它的保障范围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而物流责任保险是针对第三方物流的兴起而开发的。

二、物流责任保险有好处吗

1、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风险,此险种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保障。该产品也是年度保险产品,其责任保障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物流责任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全面保障,国际上普遍认为该险种是一种契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潮流的新型保险产品。

2、第三方物流的兴起是我国现代化物流的特征之一。目前第三方物流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经营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针对第三方物流方式开发了物流责任保险,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

三、物流货运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自然灾害;

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三)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四)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六)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七)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称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保险责任: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以上就是物流货运保险的保险责任,从中可以看到,物流保险是个新兴行业,很多人持有疑虑,相信您看完本文有了自己的想法,因为它有优越之处,保险标的为全部的物流货物,可以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简化了操作。但是提醒您注意,因为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

相关阅读

人保货运险为物流企业转嫁风险


“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都经历过货损,都给客户赔过钱,只不过多少不同罢了!”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负责人这样感叹。在现代物流业的实际运作中,增值服务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因而营运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给物流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中有些风险可以预知并可以控制,但是更多的风险无法事先知道,从而无法避免的。有些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物流公司的责任,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但现在物流公司基本上要对全部货物进行担保负责,所有损失都得由物流企业来赔偿。

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使物流企业把风险转嫁出去,让货物运输人员可以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物流工作呢?答案是肯定的,人保货运险就能做到。

据了解,不久前一辆深圳发往沈阳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火灾,导致该货车上价值16万元的五金配件几乎全部损毁。幸好货主在运输之前在人保财险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事故发生后,货主第一时间报险,人保财险理赔人员快速做了现场查勘与残值核定,由于事故发生原因清晰、资料齐全,很快就完成了所有理赔手续,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理赔款交到了客户手中。

另外,中国人保财险作为全国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货运险客户,在总结多年来的货运险业务和电子商务经营经验基础上,开发推出了货运险电子商务(e-Cargo)系统。客户通过e-Cargo系统不仅可以远程投保及批改、快速出单,还可通过该系统提供的投保单复制、条款快速查询、输入校验,与核保人员即时通讯等功能享受更快捷、准确和安全的服务。

据统计,客户只需花1到3分钟时间就可完成从投保到拿到保单的整个流程,大大缩短了出单时间,提高了出单效率。此外,e-Cargo系统提供的查询、统计及分析等功能,能够帮助客户更好地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据业内保险专家介绍,国内大型企业及外资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较强,在选择保险作为风险保障的时候考虑较为全面,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也非常积极主动,但是中小企业、私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没有通过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来进行风险转移。

其实,购买保险是现代化企业进行风险转移的最基本手段之一,国外的企业几乎没有不买保险的,而国内则恰恰相反,许多企业和个人都缺乏最基本的保险常识。火灾事故和因地震造成货物损失的事故就为广大运输企业和货主敲响了警钟。物流运输保险是任何运输过程中都应该首先考虑的一项基本险种,该险种保障的是运输中的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损失,是保障财产安全的必备护身符。

保险知识,货运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


货运险是一个古老的险种,很多人都很熟悉,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很成熟,相关的法律基础比如海商法类,都为货运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承运人责任险是最近几年中国产险市场大兴责任险运动后的一个新产品产物。在如今的市场上,关于货物运输保险方面,很多人在实际应用中搞不懂货运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为客户制定的保险方案不尽合理,有时候都让人怀疑保险专业人士到底是不是真的专业。

从源头的保障风险来看,实际上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货运险的保障范围要比承运人责任险宽,这是因为货运险不仅仅保障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而且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货物损失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当然必须要有保险利益)赔偿损失。这里的被保险人一般是指货主,当保险公司向货主支付赔款后,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承运人在意外事故中负有责任,此时在保险公司支付给货主保险赔款后,具有向承运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承运人责任险在保障什么风险呢?实际上,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从货物损失原因上就要比货运险狭窄得多。承运人责任险仅仅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意外事故”的损失。注意,这里,自然灾害损失是不负责保障的,这是因为国际海商法中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对承运人是免责的,因此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实际上承运人是可以免责的,因此也就不需要承运人责任险启动赔偿程序。

关于这一点,有人提到“邮包保价”的问题,因为一旦邮包进行了报价,合同上约定承运人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赔偿。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这就是一个承运合同的用词问题,我曾经见过有些承运合同,在撰写时就列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由承运人负责。对这种承运合同,在保险安排时很头痛,因为仅仅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不能提供充分的保障,因此就在市场上出现了由承运人购买货运险的现象,因为货运险提供的保障更为全面。但此时的问题是,被保险人究竟在法理上是谁?货主还是承运人?如果是货主,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是承运人,在货物上它是否真的具有保险利益?毕竟承运人在货物损失上的利益是一种责任利益,而不是物质利益,似乎这种责任利益应该由承运人责任险来保障,但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又不应该算是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责任险不提供保障。这种问题实际上就是由于运输合同的不规范造成的问题。

还曾经见过这样的案例,运输合同上约定因承运人疏忽造成“意外事故”损失,货主免除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这种不规范的运输合同,使得货主在投保货运险后,一旦出现,保险公司“看似”无权向责任方的承运人进行追偿。

对这种不规范的运输合同,有人的看法是属于“自始无效”的合同,因为它的撰写直接与相关海商法相抵触,但是至今这种论断是否成立还不得而知。

针对这些问题,有人提出在货运险签署前,要求当事人事先提交运输合同供保险公司审阅,从而保险公司可以向客户明确说明潜在问题所在,但是也有人提出这种建议的可行性很小,货运险多是货运开口保单,每次都提交这些文件,看似不大可行。

这些问题在目前来看是货物运输领域保险计划安排的头疼问题,不仅是承保人需要了解,精算师也很有必要了解这些问题。有人曾经提出,如果上面的那种承运人免责的运输合同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那么显然,由于追偿权的消失,保险公司应该在报价时报出更高的费率才对,因此只有比存在追偿权的报价高才是“精算合理”的。

在这两个险种上还有一个有趣的“保险竞合”问题。如果货主投保货运险,承运人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现了因承运人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损失,货主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货运险赔款后,取得追偿权,向承运人追偿,这时候承运人的保险公司又要对这个追偿损失负责。这样,一旦各家保险公司都大面积承保了这两种保险,就出现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追偿的有趣现象。这个问题在国际上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签署互撞免赔协议来解决,但由于我国产险行业在货物运输领域还没有发展得如此深入,因此还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

物流保险知识指南


保险保障的范围很广,从人身保险到汽车保险,再到责任险,提供的保障五花八门。你听说过物流保险吗?究竟何为物流保险呢?

物流保险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概念,从宏观上来讲,物流保险就是一切与物流活动相关联的保险,把这一概念与物流概念相结合,解剖可得出物流保险的真实概念:物流保险即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对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证,雇员忠诚保证等等一系列与物流活动发生关联的保险内容,其中还包括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物流系统中存在的风险有:

1.货物灭损带来的赔偿风险

包括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和配送环节。发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观因素,也可能有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灾、运输工具出险等,主观因素主要有野蛮装卸、偷盗等。

2.延时配送带来的责任风险

在JIT原则的要求下,物流企业延时配送往往导致客户索赔。从实践中看,客户索赔的依据大多是物流服务协议。也就是说,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是违约赔偿责任。

3.错发错运带来的责任风险

有些时候,物流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分拨路径发生错误,致使货物错发错运,由此给客户带来损失。一般而言,错发错运往往是由于手工制单字迹模糊、信息系统程序出错、操作人员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给客户带来的损失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同时,物流服务协议中往往还约定有“准确配送条款”,因此客户也可以依据该条款的约定提出索赔。此时便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得享有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的选择权。

4.传递性风险

传递性风险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否通过分包协议把全部风险有效传递给分包商的风险。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500元,但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分包商签订的协议却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100元,差额部分则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买单。在这里,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分包环节造成的货损并没有过错,但依据合同不得不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于目前铁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公用企业对赔偿责任限额普遍规定较低,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由公用企业部门分包时将面临着不能有效传递的风险。

5.诈骗风险

资质差的分包商,尤其是一些缺乏诚实信用的个体户运输业者配载货物后,有时会发生因诈骗而致货物失踪的风险。

6.环境污染风险

第三方物流活动中的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机动车排放尾气、噪声等。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者需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交通肇事风险

运输司机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所属的物流企业承担。

8.危险品泄漏风险

危险品物流有泄漏的风险,随时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这一点值得从事危险品物流的企业警惕。

物流过程中涉及到货物保险种类

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只要涉及货物作业、监管的运作环节都有可能涉及货物保险问题。一般保险最受重视的环节有仓储作业、空运、海运、陆路运输作业阶段。很多情况下港口作业过程的保险是作为运输保险的一部分投保的。海运过程中的险种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险种主要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自然灾害;

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三)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四)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六)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七)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称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被保险人,如何区分物流责任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


到了年底,各种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一波接着一波,最出名和最火爆的就当属马云爸爸的“双十一”特卖会了。大家不仅可以买到很多便宜的好货,还能够买到自己本地没有东西。当然在运送过程中也是存在着很多的风险。拿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吧!很多物流企业,物流人对物流责任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缺乏认识,一旦面临风险,将损失惨重,那么货物运输保险与物流责任保险的区别都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两种保险的区别。

一:先来看看度娘怎么解释这两个险种

物流责任险

指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对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货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两种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1.被保险人不同

货物运输保险的被保险人为货主。这种情况下,对于物流运输企业存在的如下问题:

① 赔款赔付给货主而不是物流运输企业

② 保险公司向货主赔款后可以向物流运输企业进行追偿而物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物流运输企业,赔款赔付给物流运输企业。

2.货运险不能解决物流企业的赔偿责任

当货主与物流运输企业同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双方的保险公司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即,货主的保险公司赔付给货主货损的50%,物流运输企业需要将其得到的赔款(货损的50%)赔付给货主。

之后,货主的保险公司可以就自己赔付的50%的货损对物流运输企业进行追偿,即物流运输企业还有50%的风险需要自行承担。

而物流责任保险承保的就是物流运输企业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遇有追偿的情况下,正好可以使用物流责任保险进行赔付。

3.物流运输企业投保货运险存在拒赔风险

货物运输保险即使是年度预约保单,仍然需要被保险人如实申报每一票货物的金额。而物流责任保险则是一年一份保单,不需要在进行任何申报。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货运险保单,告知被保险人可以按照月份申报运输货物的金额,但是按照保险合同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做到全部如实申报。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如实申报当月运输货物金额,则保险人可以按照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赔。企业选择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但是如果选择了一份不适当的保险,损失保费成本是小事,没有得到应有的保证就得不偿失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货物运输保险与物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不同的,而且投保错误还会遭遇拒赔,因此物流企业在投保时需要知道去购买物流责任保险,从而为物流运输提供最好的保障。

保险知识,货运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有区别


货运险是一个古老的险种,很多人都很熟悉,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很成熟,相关的法律基础比如海商法类,都为货运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承运人责任险是最近几年中国产险市场大兴责任险运动后的一个新产品产物。在如今的市场上,关于货物运输保险方面,很多人在实际应用中搞不懂货运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为客户制定的保险方案不尽合理,有时候都让人怀疑保险专业人士到底是不是真的专业。

从源头的保障风险来看,实际上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货运险的保障范围要比承运人责任险宽,这是因为货运险不仅仅保障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而且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货物损失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当然必须要有保险利益)赔偿损失。这里的被保险人一般是指货主,当保险公司向货主支付赔款后,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承运人在意外事故中负有责任,此时在保险公司支付给货主保险赔款后,具有向承运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承运人责任险在保障什么风险呢?实际上,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从货物损失原因上就要比货运险狭窄得多。承运人责任险仅仅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意外事故”的损失。注意,这里,自然灾害损失是不负责保障的,这是因为国际海商法中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对承运人是免责的,因此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实际上承运人是可以免责的,因此也就不需要承运人责任险启动赔偿程序。

关于这一点,有人提到“邮包保价”的问题,因为一旦邮包进行了报价,合同上约定承运人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赔偿。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这就是一个承运合同的用词问题,我曾经见过有些承运合同,在撰写时就列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由承运人负责。对这种承运合同,在保险安排时很头痛,因为仅仅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不能提供充分的保障,因此就在市场上出现了由承运人购买货运险的现象,因为货运险提供的保障更为全面。但此时的问题是,被保险人究竟在法理上是谁?货主还是承运人?如果是货主,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是承运人,在货物上它是否真的具有保险利益?毕竟承运人在货物损失上的利益是一种责任利益,而不是物质利益,似乎这种责任利益应该由承运人责任险来保障,但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又不应该算是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责任险不提供保障。这种问题实际上就是由于运输合同的不规范造成的问题。

还曾经见过这样的案例,运输合同上约定因承运人疏忽造成“意外事故”损失,货主免除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这种不规范的运输合同,使得货主在投保货运险后,一旦出现,保险公司“看似”无权向责任方的承运人进行追偿。

对这种不规范的运输合同,有人的看法是属于“自始无效”的合同,因为它的撰写直接与相关海商法相抵触,但是至今这种论断是否成立还不得而知。

针对这些问题,有人提出在货运险签署前,要求当事人事先提交运输合同供保险公司审阅,从而保险公司可以向客户明确说明潜在问题所在,但是也有人提出这种建议的可行性很小,货运险多是货运开口保单,每次都提交这些文件,看似不大可行。

这些问题在目前来看是货物运输领域保险计划安排的头疼问题,不仅是承保人需要了解,精算师也很有必要了解这些问题。有人曾经提出,如果上面的那种承运人免责的运输合同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那么显然,由于追偿权的消失,保险公司应该在报价时报出更高的费率才对,因此只有比存在追偿权的报价高才是“精算合理”的。

在这两个险种上还有一个有趣的“保险竞合”问题。如果货主投保货运险,承运人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现了因承运人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损失,货主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货运险赔款后,取得追偿权,向承运人追偿,这时候承运人的保险公司又要对这个追偿损失负责。这样,一旦各家保险公司都大面积承保了这两种保险,就出现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追偿的有趣现象。这个问题在国际上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签署互撞免赔协议来解决,但由于我国产险行业在货物运输领域还没有发展得如此深入,因此还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

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及原则


随着我国保险业主体的增加,或业务优势,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并且初具规模,根据我国国情,必须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制度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等保险中介机构。国际货运保险是保险业所有险种中一项最古老的业务,也是保险公司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一个险种,由此必然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主要竞争对象。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种类。

国际货运保险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依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此原则可以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获得额外利益,以避免将保险合同变为赌博合同。保险利益可以表现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或责任利益。

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的第4条。我国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告知义务上。在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上,我国保险法第17条与海商法第222条的规定不同,保脸法采用的是有限告知主义,而海商法则采用了无限告知主义与有限告知的结合。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涉及的是无限告知,要求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第2款涉及的是有限告知的情况,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依海商法第22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损失补偿原则。

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的财产保险合同,因此,在发生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赔偿实际损失,因为保险的目的是补偿,而不能通过保险得利。

4.近因原则。

虽然我国保险法及海商法均没有对近因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近因原则是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

保险同运输一样,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组成部分。货物从卖方送到买方手中,要通过运输来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如遭遇意外损失,则由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以保证贸易的正常进行。各种对外贸易价格条件,都需明确保险和运输由谁办理。例如国际上通用的离岸价格(FOB)和成本加运费价(C&F)中不包括保险费,保险由买方自理;而到岸价格(CIF)中包括保险费,由卖方办理(见对外贸易价格条件)。保险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所必需,是因为它将运输过程中不可预料的意外损失,以保险费的形式固定下来,计入货物成本,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核算和经营的稳定,避免由于意外损失引起买卖双方和有关利益方面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使保险公司从自己经营成果考虑,注意对承保货物的防损工作,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损失;进出口贸易的货物在本国保险,还可以增加国家无形贸易的外汇收入。

购买货运保险的必要性


货运保险逐渐被大家熟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货运保险,那么购买货运保险有什么必要呢?如何购买呢?

据了解4月18日凌晨00时50分许,位于大广高速往广东方向3012处一辆从山东驶来的大货车突然起火,一瞬间整辆货车上的药材及百货陷入一片“火海”之中,经过消防人员抢救,司机与货车没有发生较大伤害,但是车上的货物全部烧光,给车主公司带去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该如何降低这种意外发生带来的损失呢?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车子自燃现象经常发生,车子突然着火可能平时不注意维护保养,就容易发生自燃现象;线路老化、断路、接触不良或磨损等问题,自燃现象也有可能发生;此外,货车长途行驶,超负荷装载,又长时间内不停地运转,摩擦造成温度升高,引起自燃。为了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出发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此同时还需注意时速控制,防止运输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实生活中,货物运输公司为货主购买保险已经成为普遍的商业惯例。目前市面上较常见的货物运输保险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货物损失为保险标的,属于货物损失保险,保险单记载被保险人是货主;另一种是以承运人履约瑕疵造成货损而对外承担责任为保险标的,属于责任保险,保险单记载被保险人是货运公司。

运输公司在投保时,要慎重选择保险类别,仔细阅看保险条款尤其是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规定,如果希望为自己的承运人责任提供保险保障,应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单上注明自己为被保险人。同时,保险公司在设计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时,应当注明“物损险”或“责任险”,避免使用“综合险”、“货运险”、“运输险”等容易发生混淆的字样,在制作保单、保险专用发票、权益转让书等法律文件时,使用规范的险种称谓,避免发生误解。

从保险的属性来看,货物运输保险要比普通的保险要复杂得多,因此,如何缴费投保和索赔的程序同其他保险相比,也是有差别的。正是因为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性,所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必须到保险公司或合法的保险代理处办理。而不能凭电话或者在街上购买保单,只有取得保险公司统一编制的专用货物运输保险单才是有效的保险凭证。否则,发生货损,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国内运输保险赔偿。

同时,凡由保险代理处签发的货物运输保险单均按编码输入保险公司电脑中心,客户拿到这样的保单之后,可以通过电话投保报单系统查询保险单是否为有效的凭证。得到确认后,就可以视作自己购买的货物运输保险的保单生效了。

货物必须在装车起运前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并按规定一次性缴交保险费。 如果货物已起运,再去办理增、减保额或退保,将不会得到批准。买货物运输保险时保险金额可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要求足额买货运险,如果不是足额购买,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比例摊赔。

保险专家提醒,从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过程来看,货物运输保险和别的保险是有显着的不同,一个处于动态情况下的保险,无论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必须是慎重和科学对待才是可行的办法。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种类与保险责任


 二、责任保险的种类

 责任保险在我国已渐趋发达, 在保险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种类有以下几种:

 1. 公众责任险

 这一险种, 主要承保各种固定的场所( 地点) 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项活动由于意外事件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工厂、办公楼、住宅、商店、旅馆、医院、影剧院及展览馆等各种公共活动场所均可投保公众责任险。

 2. 产品责任险

 这一险种, 主要承保制造、销售或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具有瑕疵, 致使用户或消费者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制造、销售或修理商承担的赔偿责任。

 3.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主要承保雇主对其雇用人员, 在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时, 由于遭受人身伤亡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而应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金额的大小由法院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判定, 其中因雇主过失而造成雇员伤害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4. 职业责任保险

 也称“ 职业赔偿保险”, 这一险别, 主要承保各种专业人员( 如医生、药剂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设计师等) 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其范围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未经限制,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由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灾害事故所致损害责任。

 2. 被保险人( 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 因过失或履行道德义务上所致损害的责任。

 3. 被保险人的受雇人或其所有的物( 包括财产和动物) 所致损害的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其所负责任仅限于民事赔偿责任, 不承担加害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如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本条第1 款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当然, 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无约定, 保险人也不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网上购买货运保险的可行性


随着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交流与合作变得更加的频繁和密切,进出口贸易也就频繁活跃起来了。每天都会有很多我国的商品运输到国外出口销售,每天也会有很多国外知名的商品进口我国,发展我国的市场。这是一个双向合作互利互赢的交流合作。

因此,货物运输成为了货物能否安全到达目的地的关键之处。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导致运输货物受损的话,对两国之间的经济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因此,为了减少损失,也为了保证进出口贸易的正常进行,货物运输保险也就应运而生了。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对进出口贸易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

现在进出口贸易的货物运输都必须要进行投保,这对投保人来说是一层保护伞,一旦出现问题的时候,还能够依靠货物运输保险补救损失。货物运输保险并不是一种长期的保险险种,其保险的时间也是有一定范围的。

现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国内几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网上投保方式,大大简化了购买手续,是用户可以在家就可轻松购买,一般来说大多数网上保险商户只要简单填写注册资料,就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保险指导,比如试算保费、综合报价、保单验真、出险理赔等投保流程,大大的方便了外贸新新人类。更省去中间环节,节省的费用还利给客户,使客户得到更多实惠。

但专家指出:仔细考虑所出货物的各种情况非常重要,这样既可节省保费,又能较全面地提高风险保障程度。由于现在出口业务普遍利润微薄,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增加的趋势,所以在投保时,就更要仔细权衡,在办理投保业务时就更加应该考虑得比较多而且全面。

外贸新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毕竟不同的货物,保险公司的费率和承保条件也不同,出口的国家是否有检验理赔点也很重要。因此这些因素都是选择保险公司的关键点。

小贴士:购买外贸货运保险的注意点

1、应提供需要投保外贸保险的货物情况,包括货物名称、包装、发票号等;2、提供货物运输情况,包括运输工具、运单号、起运时间、运输路线;3、投保的外贸货运保险险别,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需要申报,如果开具信用证,应提供信用证号,并告知信用证中有关外贸运输保险的条款内容;4、在投保时应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不隐瞒、遗漏、错报、误报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投保贸易运输保险提供资料越详细越好,因为这样对日后万一发生理赔非常有帮助。千万别为了投保省事而误了理赔大事。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038.html

上一篇:网上E行销 方便、快捷、及时

下一篇: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多少?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