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是不是需要额外报销?每次去看病都要20元起步才给报销吗?从4月1日开始,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看病超20元就可以报销了。这些都是居民比较关心的话题,哪些事项可以在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查到呢?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热点问题汇总从现在起,参保职工就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选定适合自己的定点医院。
门诊统筹是否需要额外报销?
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持医保卡和医保本,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部分,可以报销的部分由医保支付,每月最高报销150元。看病的同时,享受报销待遇,就不需要患者额外办理了。
在大医院看病是否享受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答:门诊统筹共设置214家定点医院,都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目的是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小病到小医院治,同时也方便就医。
当月没看病,也就没报销,可否累计到以后月份?一个月每次去看病都要20元起步吗?
答:20元是门槛费,超过20元可以报销。当月没看病就不能报销,不能累计到下个月。同时,20元为累计费用,比如患者本月第一次就医花费7元,没有其他费用,没到起付线。第二次就医花费15元,两次累计超过20元起付线,从第二次就医开始就可以享受报销政策。
居民做普通的身体检查也可享受优惠吗?
答:门诊看常见病、多发病等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但普通身体检查不能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
哪些药品、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统筹,怎么查询?
答:药品使用范围可以查询医保目录,其中涉及到基本药物的需要查询国家、我省卫生部门颁布的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使用范围可以查询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
省级医保能享受门诊统筹吗?
答:门诊统筹对象包括凡参加沈阳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合计350万人。省级医保、铁路医保都不在范围之内。
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吗?
答: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参保人员对应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年想变更,可在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变更定点医院。在非选定的定点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生病住院之前需要先把医保卡里的钱花光吗?不然医保先划卡里的钱,然后在走医保?
参保人员医保卡内的钱就和您的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而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以上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您的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45周以上划入个人帐户应为百分之三点五吗?
根据医保网服务指南的参保就医指南(2012年9月)45周以上划入个人帐户应为百分之三点五,本人已于2012年5月月满45周岁,但划入个人帐户金额仍为百分之二点八?
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划账比例为2.8%,45周岁以上为3.5%。待到您46周岁生日的次月起,我局系统将划账比例自动调整变更为3.5%。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是沈阳市养老政策的咨询窗口,该中心可进行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新农保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等服务。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 转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为圆满完成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第二条(一)、(二)、(三)款条件的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将1至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同时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信息查询”栏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
第二步,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第二条(五)款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养老金进行核定,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2年1月份予以补发,此项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比对工作统一由市里进行。
二、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但由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的养老金需要重新进行核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养老金调整和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关于的复函》,从2012年7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813元。
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6月25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 关于办理个体从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欠费,缓解经办窗口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市养老保险局已经开设补缴登记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于有补缴意愿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各养老保险分局申请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延期补缴通知单》,在2012年3月31日前仍可对欠缴保费进行补缴。
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统筹范围外转入人员,在2012年3月31日前仍可按个体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 关于免征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减轻缴费单位负担,保证征收政策平稳过渡,经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参保单位在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免征滞纳金。
一、在上述期限内,因政策变化,或通过缴费单位自查、监管部门检查、征收部门稽查等发现的欠费,参保单位能主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均免征滞纳金。
二、本通知包括社会保险中所有险种,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免征期限内,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有关征收滞纳金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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