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网上,有很多可以网购保险的店,价格也相对便宜。
经常上网的“宅男”阿东发现,现在登录淘宝不仅可以买衣服和家电,还可以在线完成投保手续。据了解,近年来淘宝网聚集了大量年轻市民消费。庞大的消费群体令不少保险公司开拓电子商务渠道,希望通过入驻淘宝来开发网上市场。
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网上保险价格优势明显,但市民购买时仍需注意认清条款和明晰保险责任,避免保险公司因责任免除条款,从而导致不赔付保费的情况。
网上投保最低5元起
据了解,目前采取网销方式的主要是旅游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家庭财产险等四类。这些保险保费低廉,投保手续简便。
今年1月起,包括泰康人寿、阳光保险集团下的财险和寿险等4家保险公司通过淘宝网销售保险产品。加上近日平安产险正式入驻淘宝网,目前,已有5家保险公司开了网店。
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上投保,市民只要在线填写个人投保信息,点击提交订单支付保费后,就可以完成投保手续。与线下投保不同,线上投保用户能享受到更便宜的价格和优惠。比如可以在线详细对比各个保险公司产品的优劣,价格上更透明。如果市民有投保需求,可在网上货比三家,赢得最优的性价比。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网上销售保险这种新渠道的出现,令保险公司加速推出更多的迎合网民购买的新产品和促销优惠,使线上投保相对而言的的优势更明显。比如,一款平安的短期保险产品网上销售价格最低仅为5元,而一款保额为百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保费仅需88元。
网售主打意外险车险
网上投保渠道的透明度和性价比令不少市民对这种销售渠道趋之若鹜。但记者登陆淘宝发现,目前网上销售的保险仅有旅游意外险、车险,品种较为单一,在保障方面也显得有很多限制。
“有些健康险种有体检要求制约,不能简单网上下单投保。”上述保险业人士称,由于目前险企销售的终身险、投资分红险等险种条款较复杂,需要保险代理人详细阐述和解释,因此难以在网上销售。
另外,与面对面以及电话车险的积极营销不同,如何实现投保人需求、信息和保险公司承保政策及监管规定三方信息无缝对接,是网络保险销售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网购保险提醒:
莫因条款冗长而直接忽略掉
记者调查发现,受制于保险产品条款的复杂性,目前还难以在网上直接销售更为复杂的长期寿险等产品。网销产品“简单化”与网销被动营销特点也大有关系。和面对面以及电话车险的积极营销不同,如何实现投保人需求、信息和保险公司承保政策及监管规定三方信息无缝对接,是网销保险的最大壁垒。
另外,因为保险产品高度专业化,普通市民从网上购买产品的时候,保险条款不但内容冗长,而且保障责任较为复杂。一些人选择购买时不会全部看完和清楚了解保障内容。因此,网上保险与其他线下投保渠道相比,更容易产生误解和纠纷。
对此,不少保险业内人士均提醒,如果市民在网上购买意外险和车险,一定要注意认真查看保险公司的条款和保障责任,避免一旦出现意外,却由于不合符保障条件而拿不到保费的情况发生。
2003年,陈先生因心脏问题做了一个小手术。身体康复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却遭到拒绝,而症结居然出在“手术”二字的含义上。
2000年12月8日,陈先生购买了太平洋安泰的“全福还本养老寿险”,附加住院医护补贴终身保险、手术补贴定期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据附加手术补贴定期医疗保险规定,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残疾,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经接受手术者,保险公司同时给付手术医疗补贴1600元、其他医疗费用补贴1600元、医疗补贴800元。
2003年8月11日,陈先生因心律失常入院,进行了手术。陈先生根据当初的保险条款向太平洋安泰提出理赔要求,遭拒绝。由此引发一场保险官司。
法庭上,保险公司称,在合同的第15条有一个“释义”:手术是指1997年6月颁布的《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汇编)》中所列编码为21001-25413的手术项目。
而陈先生所做的是肺静脉电隔离术,属于射频消融术的一种。在1997年6月颁布的《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汇编)》中,射频消融术的编码为13717,不在21001-25413之列。
陈先生认为手术是一个医学概念,任何人都能理解。“手术是指医生用刀子、剪子、针线等医疗器械在病人身体上进行的切除、缝合等治疗。”陈先生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的这一解释为自己争辩,他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词典的权威解释。
为此,陈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4000元。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第15条关于手术的释义是保险公司在拟定保险合同条款时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的限定,条款意思明确。据此,法院判令陈先生败诉。法官点评:
法官指出,在陈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上载明:“投保人认真阅读了‘投保须知’,已经了解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并充分注意到其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从这起纠纷来看,陈先生当时很有可能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但是一旦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法官提醒公众,在选择保险时,务必再三阅读合同,不能放过任何细节。与此同时,不要用一般的常识去理解保险条款。
投保时投保人往往被要求关注保险条款,正确签订保险合同,这正是为了保证保险的合法化,减少保险纠纷的发生,那么,保险条款是什么呢?
读懂保险条款非常重要,保单中存有许多关键信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做到“心里有数”。保险专家表示,读懂一份保险合同有时候并不难,时间也不需很长,关键是要掌握正确的阅读方式。
什么是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对各险种的主要事项加以规定,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保险责任、保险期限、除外责任、保险费的交付、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
保险条款由保险人单方制定,通常,保险人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事先制定相应的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填上姓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正式成立。
保险条款的性质根据保险条款的不同性质,通常有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之分。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附加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明确规定的条款。法定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任意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通常,任意条款也由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订入保险单条款,如人身保险中对保险金额加以限制等。
抓住关键名词轻松读懂保单无论是保障类保险、分红类保险,还是万能型保险,只要抓住保单中的关键几项,就能轻松读懂保单。很多投保人习惯依赖保险代理人给自己介绍保费、保险利益等等,而不是选择自己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这种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是投保人可能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囫囵吞枣式的认知习惯,不仅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会对保险行业产生一定的误解。一旦出现问题,不是责怪保险代理人,就是认为所购买的保险有问题。
其实,作为投保人,看保单最重要的就是要关注自己会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比如,每年要缴的保费是多少,保费需要缴几年,不按时缴保费有哪些后果,终止合同时所造成的损失,投保后有哪些保险利益等等。这些基本情况都是需要投保人在投保前就要详细了解的。读懂保单并不是难事,只怕有心人。
众所周知,保险具有风险保障、强制积累、保全财产的功能。它能让投保人达到专款专用、实现中长期理财的目标,也能起到合理有效配置家庭资金的作用,从而确保家庭资金链的安全。
保单中有几个关键名词需要了解。首先,保险费指的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作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对价。其次,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最后,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关于这三个关键名词,投保人不能混淆。
侧重点各不同把握阅读重点对于不同的保险品种,阅读的重点也不尽相同。投保人在购买各类险种时,应该对其做一个详细了解。
●人寿险
人寿保险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也颇为复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而这些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
首先是误报年龄的条款。指的是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其次是受益人的条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最后是关于自杀的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健康险
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了更全面了解自己所投保险中的相应约定,可以参考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对于疾病、医院、医生等的解释。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够获得赔偿。
投保人需要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是否保证续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该注意的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其所承保的是合同中所列相关病名中达到某一严重程度的疾病或者手术。所以,投保人务必注意保险合同中对于各“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它对每个承保的“重大疾病”都有具体明确的释义。
而根据病种不同,对各重大疾病定义分别有临床症状体征、病理诊断,相关的实验室或者影像学检查,乃至药物或手术治疗以及持续时间等诸多要求。据悉,国家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重大疾病的统一定义。
●家财险
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地址内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对于想要购买家庭财产险的消费者来说,在投保时应细读保险责任。
第一,要明确保险标的。该条款说明了这个险种是在什么东西出险了才能要求理赔.比如某家财险的保险条款里面就清楚说明了金银、首饰、珠宝、货币不属于基本险的保险标的,如果现金、金银珠宝被盗,只能在投保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后才能获得赔偿。
第二,要清楚保险责任。简而言之,就是界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损失才能申请家庭财产保险赔偿。
第三,要知道责任免除,这也是很关键的一点。这表明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即使保险标的出险,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四,是要注意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的赔偿处理。该条款是处理家庭财产保险赔偿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分红险
众所周知,分红险有着保本、收益、抵御通胀的特征和优势。不过在购买分红险时,投保人不能将目光仅仅关注于收益,毕竟保险的基本功能还在于保障。消费者必须明白的是,分红保险可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是不确定的。
在阅读保险条款时,投保人应该着重了解该产品的保险责任、特征、红利及红利领取方式等事项。由于各种分红险的设计有一定差异,分红险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各有不同,消费者应全面把握分红产品的保障和投资作用,不要将不同分红险的红利多少做片面比较,也不要将分红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等同或进行片面比较。
虽然分红险有预定利率的最低保证,是稳健的保本产品,但它的保本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必须持有该保单一定的年限。如果提早解约,特别是在保单生效后三五年内提前退保,那很可能会亏本,特别是在投保后两三年内解约的,亏损额度不小。
相关链接:投保必须明白五个重要关键期除了保单中的几个关键名词,五个关键期也是重中之重。
冷静期——指的是投保人在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它的产生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这对于有些盲目购买的投保人来说是福音。而对于冷静期的天数,每个保险公司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最多是10天,所以,买保险还是有后悔药可吃,投保人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权衡利弊,仔细思忖。
责任期——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发生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者约定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责任期。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空白期——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被称为“保险空白期”。这是相对于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而言的。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同时交付首期保费,已经成了国际保险业约定俗成的惯例。
观察期——一般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与疾病因素有关的保险,也就是说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但意外伤害类的保险没有观察期。观察期的设立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免责条款。
宽限期——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分期到期没有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
保险是一门学问,投保更是一门学问。很多人计划购买保险,却对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不甚了解。通过本文的介绍,有助您更好的选择合适的保险,让投保规划多一份舒心,少一分迷茫。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由投标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上载明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15年交
犹豫期:15天
长城如意人生保险条款介绍长城如意人生保什么
1、特别生存保险金
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特别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年金
自第十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无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长城如意人生不保什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符合免责条款的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合法拒赔的,所以对于投保人来说,投保的时候必须看清楚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淘宝网上,有很多可以网购保险的店,价格也相对便宜。
经常上网的“宅男”阿东发现,现在登录淘宝不仅可以买衣服和家电,还可以在线完成投保手续。据了解,近年来淘宝网聚集了大量年轻市民消费。庞大的消费群体令不少保险公司开拓电子商务渠道,希望通过入驻淘宝来开发网上市场。
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网上保险价格优势明显,但市民购买时仍需注意认清条款和明晰保险责任,避免保险公司因责任免除条款,从而导致不赔付保费的情况。
网上投保最低5元起
据了解,目前采取网销方式的主要是旅游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家庭财产险等四类。这些保险保费低廉,投保手续简便。
今年1月起,包括泰康人寿、阳光保险集团下的财险和寿险等4家保险公司通过淘宝网销售保险产品。加上近日平安产险正式入驻淘宝网,目前,已有5家保险公司开了网店。
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上投保,市民只要在线填写个人投保信息,点击提交订单支付保费后,就可以完成投保手续。与线下投保不同,线上投保用户能享受到更便宜的价格和优惠。比如可以在线详细对比各个保险公司产品的优劣,价格上更透明。如果市民有投保需求,可在网上货比三家,赢得最优的性价比。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网上销售保险这种新渠道的出现,令保险公司加速推出更多的迎合网民购买的新产品和促销优惠,使线上投保相对而言的的优势更明显。比如,一款平安的短期保险产品网上销售价格最低仅为5元,而一款保额为百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保费仅需88元。
网售主打意外险车险
网上投保渠道的透明度和性价比令不少市民对这种销售渠道趋之若鹜。但记者登陆淘宝发现,目前网上销售的保险仅有旅游意外险、车险,品种较为单一,在保障方面也显得有很多限制。
“有些健康险种有体检要求制约,不能简单网上下单投保。”上述保险业人士称,由于目前险企销售的终身险、投资分红险等险种条款较复杂,需要保险代理人详细阐述和解释,因此难以在网上销售。
另外,与面对面以及电话车险的积极营销不同,如何实现投保人需求、信息和保险公司承保政策及监管规定三方信息无缝对接,是网络保险销售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网购保险提醒:
莫因条款冗长而直接忽略掉
记者调查发现,受制于保险产品条款的复杂性,目前还难以在网上直接销售更为复杂的长期寿险等产品。网销产品“简单化”与网销被动营销特点也大有关系。和面对面以及电话车险的积极营销不同,如何实现投保人需求、信息和保险公司承保政策及监管规定三方信息无缝对接,是网销保险的最大壁垒。
另外,因为保险产品高度专业化,普通市民从网上购买产品的时候,保险条款不但内容冗长,而且保障责任较为复杂。一些人选择购买时不会全部看完和清楚了解保障内容。因此,网上保险与其他线下投保渠道相比,更容易产生误解和纠纷。
对此,不少保险业内人士均提醒,如果市民在网上购买意外险和车险,一定要注意认真查看保险公司的条款和保障责任,避免一旦出现意外,却由于不合符保障条件而拿不到保费的情况发生。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提示: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作了具体的介绍,相信您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作为有车族,只有很好地了解机动车保险的基本条款,才能在意外发生时,为自己的爱车争取一定的保障。
随着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人们在加入保险的时候更加的注重细节——保险的枢纽保险条款。以前的人们只知道加入保险就没事了,剩下的业务员办理就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发现自己错了,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了伤害。因此,了解更多的保险条款显得更为的重要,我们要了解更多的关于条款的内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单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保险单上都印有保险条款,其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内容,即"法定条款"也包含其中。此外,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载入保单的称"选择条款";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增加承保危险的称"附加条款";被保险人为了享受合同权利而承诺应尽义务的约定称"保证条款";对专门行业,保险人在保险保障等方面作专门规定的称"行业条款"。在国外,保险条款通常是由保险人或保险同业工会制定的,属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在《保险法》颁布之前,也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保险条款由单方面预先拟订,但现在情况已有所改变。现已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保险条款的不同性质,通常有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之分。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附加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明确规定的条款。法定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任意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通常,任意条款也由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订入保险单条款,如人身保险中对保险金额加以限制等。
以重大疾病险为例,不懂内情的人可能以为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基本一致,有区别的只是公司服务或者保费,但仔细研究条款,其中大有差异。比如说一家公司,月缴几百元可以有10万元的保额,乍一看上去保费相对便宜,但仔细推敲,他们所承保的病种较少,而且所承诺的10万元保额遇到重疾给付大多只有50%,也就是5万元,所以看上去保费少缴了,实惠并没享到多少。与之相比较,另外一家公司的条款就要诱人得多,所缴保费没多多少,但它的保障范围可以有40种疾病,而且60岁以后无给付还可以返还,当然要合算很多。
条款不论出身,只要它能帮助你最大可能地获取权益,就是值得关注的。条款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公司本身,投保人在选择比较保险产品时,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条款上,而不要一味盲从保险代理人的怂恿。有些人认为,到中小保险公司投保,会在核保、理赔方面遇到更大的麻烦。其实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能够进入的公司资质大体相似,他们之间的差异有的在于进入行业时间的长短,有的是因为知名度不够,而一旦竞争完全充分了,各公司的服务环节也大体趋向一致。
条款的差异对投保人的影响最大。一旦发生理赔,赔不赔和怎样赔都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而如果投保人对条款不熟悉,或者根本无从知晓自己的保单保什么,往往在这时陷入被动。同样在重大疾病险中,有一些疾病如肝炎,在投保人看来非常普遍,你或许认为是各家公司应该都会保的,但事实上保险公司通常不把慢性肝炎列入保障之内,其公司代理人因为自身利益,当然也不会刻意提出,于是稀里糊涂签了保单,被拒赔时自然后悔不已。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大多数人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在乎公司的名气,而忽视了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的保险条款,实际上条款才是投保人所真正需要在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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