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不是我们进攻的利器,却是我们进行保障权益的后盾。交通强制险存在着强制性,但是正因为这强制性的存在才使得我们的车族生活更加的享受。从交通强制险约束中看到自由,这种自由是存在我们的利益基础上的,所以我们要学会买车险,不要为了一时的小气而去节约要买车险的钱。下面就让我们具体的看看交通强制险吧。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赵刚(化名)在北京上大学,去年刚毕业,并且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可是北京什么都贵,房价更是如此,就算是郊区的房价也让赵刚有点压力,最让赵刚头疼的是上班的地点离租住的地方太远,坐公交起码要2个小时才到,如果晚上加班自己只能打的回去,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他打算为自己买辆车,赵刚首先考虑的就是汽车本身的价格和汽车的养护费用,再就是交通强制险价格等。虽然自己的经济收入还算稳定,但是买车毕竟是一件大事,所买车的价格也需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不然只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负担。
不过什么车比较适合自己,养护费用不贵,交通强制险价格合理呢?最后赵刚决定去4S店看看,来到了海马4S店,销售人员听了赵刚对车的要求后,跟他推荐了海马丘比特,这款车不管是外形还是价格都非常的适合赵刚,是专门针对当代年轻人所量身定做的一款车,一经面试就受到了很多年轻的人喜爱,经过思考后,赵刚决定购买这辆海马丘比特。
在置办资料的时候,销售人员推荐了平安网上车险,虽然交通强制险价格无优惠,但是“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同时还能享受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平安车险承诺:凡平安车险VIP客户和通过电话、网络购买商业车险客户,均可在保单有效期内,不限次数,免费享受全国车辆故障紧急救援等多项服务。包括:免费接电、紧急送油、紧急加水、更换轮胎、现场抢修、拖车牵引、吊装及困境救援等。
汽车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购买私家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买车之前还是需要面对很多问题。比如:汽车的养护问题,汽车养护得好不仅能够持久稳定车的性能,还能延长车的使用寿命;汽车的交通强制险价格等费用,这跟一个家庭的收入息息相关,如果超过了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则会给家庭造成负面的影响。
交通强制险是有车一族必须要加入了一份保险。这样不仅保护了我们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我们在发生意外后的生活。我们需要生活的呵护,所以学习交通强制险享受车族生活才是最重要的。不需要我们做出太多的付出就可以得到丰厚的回报让我们跃跃欲试,但是参保还是要慎重的。学习交强险虽然不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如鱼得水但是我们可以在以后享受生活的美好。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交强险”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能使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所受到的损失得到弥补,同时也能减轻车辆方的赔偿压力。但两者之间也存在不少的区别: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现实中其投保率全国只维持在30%左右;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限额赔偿为20%。
3.费率的厘定不同。“三者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与其他车险(如防盗险、车损险等)的管理模式一致,保险人通过经营“三者险”获得相应的利润;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利、不亏损为目的。
4.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者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总之,在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今天,“交强险”将在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发挥平衡各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作用,但“三者险”并不会因“交强险”的实施而退出保险市场,“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而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损失,作为车辆方在6万元“交强险”之外应当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一个由“三者险”与“交强险”共同编织的交通保险体系,才是完善的。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怎么办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理赔程序,怎样做好理赔才能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为您解释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理赔程序,并指出相关的注意事项,能够排除对您不利的处理方式,达到理赔的目的。
第一步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第二步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第三步 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第四步 赔偿处理
一、赔偿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赔偿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抢救费用支付
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本实务第三节二、三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
小贴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近日,很多网友反应对于交通强制险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从哪里获取相关的信息,对此,小编对交通强制险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交通强制险?
交通强制险的全称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强制险。
对于交通强制险有三个问题需要明白:
1、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问题。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通强制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其中,车方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交通强制险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强制险是不分责任的。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过错分担责任。
3、交通强制险的运行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里的原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交通强制险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2、不要重复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3、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4、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5、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6、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7、核对保单。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8、随身携带保险卡,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9、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10、提前续保,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11、注意莫生“骗赔”伎俩。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一般来说,交强险最主要保障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车主本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交强险的有效保障。交通强制险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它主要是用来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功能。对于车主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等方式来实现。
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通强制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新版的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 12.2 万元人民币。在 12.2 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 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的首次投保,全国执行统一价格。一般来说,普通的6座以下私家机动车辆,每年应缴的基础保费是950元。
一、具体交通强制险计算方式交通强制险采用浮动费率制从第二年开始,机动车辆的交强险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上一年没有出险、没有酒驾等严重的违章行为,那么其下一年所需缴纳的交强险费用会酌情减少。
二、基础保险费的计算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强制险的,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强制险的, 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 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 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交通强制险最终保险费=交通强制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 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 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银行保险可以为客户、银行、保险公司三方都创造较大价值,实现客户、银行、保险公司的“三赢”。对客户来说由于银保产品简单实惠,加上银行信誉较高、网点普及,所以极大地方便了客户购买。但是由于目前银行保险人员存在误导宣传,而消费者本身的保险知识又不多,这就造成了很多买完银行保险后感觉“性价比”远低于预期的案例。因此,消费者购买之前要“三思”。
本身保险是没有风险的,在银行销售的产品大部分是短期理财型产品,保障不强的,是不是适合自己很重要?关键是自己要清楚保险责任,不是单一的听银行职员介绍,担心会误导你!买保险应该先考虑保障,然后是理财!可以按顺序逐步完善保障:意外、住院医疗、重疾、寿险、养老等!
首先保险在银行销售,是银行的人在卖,因为他们本身对保险也不是特别懂,所以买的时候最好慎重。
在银行买和在代理人处买的区别就在于,银行是一次性交易,后期是没有服务的,如果有问题,只能您自己去解决。如果您是找代理人买,好的代理人是可以为您的保单一直提供服务的。
而且买保险最主要的是找准客户的需求,专业的代理人都是经过严格的培训的,可以为您进行合理的家庭财务规划和需求分析。而银行人可能只是单纯的向您推销一个产品,而实际上可能并不能解决您所担心的问题。
银行销售的一般都是有一定收益性的理财险。相对来说,都是偏向注重理财收益的,保障功能弱些,同时交费期限也比较短些。
因为银行保险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银行保险保障强变现弱。
按照个人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个人金融资产主要配置在储蓄、证券、保险三大类金融产品上,保险产品是个人金融资产组合的重要内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又称投资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不同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
大部分银行保险产品为投资型产品,既有投资功能,也有保障功能。以5年期分红产品为例,在保险期限内一旦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到期后生存保险公司会支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在保险期间有一定红利给付。
和银行储蓄相比,保险产品的变现能力较弱,如提前退保可能会有一定损失。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就意味着要长期持有,也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出保险的价值。这一点销售人员一定要明确告诉消费者。
因此,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合适的银行保险。如果您是看中它的收益性的话,那您可以考虑购买,因为它还附带一些的保障功能。如果您是想要购买保险,注重的是保险的保障,那建议您还是到保险公司找专业的代理人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到底该如何选择投资型银保产品呢?保险专家提醒:一是要看产品类型。投连险的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消费者要慎重购买。投连险、万能险都有一定比例的初始费用扣除,消费者要考虑是否能够接受。在收益方面消费者也要清楚:分红险的红利、投连险的投资回报都具有不确定性;万能险保证利率以上的收益也是不确定的;投连险、万能险保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而是要扣除一定的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
二是要看现金价值(退保时可以拿到的钱)。在投保的前几年,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通常较低,甚至低于所缴保费。如果现金价值较低,则不适合收入不稳定人群。另外,救急和可能随时支取的钱也不适合买保险。当然,有些产品有保单抵押贷款功能,可以一解燃眉之急。
三是要看缴费期限。按照缴费类型,保险产品可以分为趸交(一次性缴费)产品和期交(分期缴费)产品。一般来说,期交产品需要投保人有持续的缴费能力。
保险行业设置了三个环节可以让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陆玉华表示,第一个环节是投保提示,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亲笔签名。第二个环节是电话回访,各保险公司对个人新单业务统一实施,回访会涉及投保单签名、保险责任、犹豫期权利、退保损失等事关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内容。第三个环节就是犹豫期权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签署保单回执后10天内可以无条件退保,保险公司仅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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