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险 约束中看到的自由

2021-04-01
保险在理财规划中的

交通强制保险不是我们进攻的利器,却是我们进行保障权益的后盾。交通强制险存在着强制性,但是正因为这强制性的存在才使得我们的车族生活更加的享受。从交通强制险约束中看到自由,这种自由是存在我们的利益基础上的,所以我们要学会买车险,不要为了一时的小气而去节约要买车险的钱。下面就让我们具体的看看交通强制险吧。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赵刚(化名)在北京上大学,去年刚毕业,并且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可是北京什么都贵,房价更是如此,就算是郊区的房价也让赵刚有点压力,最让赵刚头疼的是上班的地点离租住的地方太远,坐公交起码要2个小时才到,如果晚上加班自己只能打的回去,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他打算为自己买辆车,赵刚首先考虑的就是汽车本身的价格和汽车的养护费用,再就是交通强制险价格等。虽然自己的经济收入还算稳定,但是买车毕竟是一件大事,所买车的价格也需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不然只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负担。

不过什么车比较适合自己,养护费用不贵,交通强制险价格合理呢?最后赵刚决定去4S店看看,来到了海马4S店,销售人员听了赵刚对车的要求后,跟他推荐了海马丘比特,这款车不管是外形还是价格都非常的适合赵刚,是专门针对当代年轻人所量身定做的一款车,一经面试就受到了很多年轻的人喜爱,经过思考后,赵刚决定购买这辆海马丘比特。

在置办资料的时候,销售人员推荐了平安网上车险,虽然交通强制险价格无优惠,但是“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同时还能享受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平安车险承诺:凡平安车险VIP客户和通过电话、网络购买商业车险客户,均可在保单有效期内,不限次数,免费享受全国车辆故障紧急救援等多项服务。包括:免费接电、紧急送油、紧急加水、更换轮胎、现场抢修、拖车牵引、吊装及困境救援等。

汽车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购买私家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买车之前还是需要面对很多问题。比如:汽车的养护问题,汽车养护得好不仅能够持久稳定车的性能,还能延长车的使用寿命;汽车的交通强制险价格等费用,这跟一个家庭的收入息息相关,如果超过了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则会给家庭造成负面的影响。

相关知识

交通强制险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近日,很多网友反应对于交通强制险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从哪里获取相关的信息,对此,小编对交通强制险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交通强制险?

交通强制险的全称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强制险。

对于交通强制险有三个问题需要明白:

1、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问题。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通强制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其中,车方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交通强制险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强制险是不分责任的。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过错分担责任。

3、交通强制险的运行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里的原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交通强制险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2、不要重复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3、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4、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5、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6、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7、核对保单。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8、随身携带保险卡,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9、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10、提前续保,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11、注意莫生“骗赔”伎俩。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交通强制险缴费情况及具体计算方式


一般来说,交强险最主要保障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车主本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交强险的有效保障。交通强制险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它主要是用来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功能。对于车主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等方式来实现。

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通强制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新版的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 12.2 万元人民币。在 12.2 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 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的首次投保,全国执行统一价格。一般来说,普通的6座以下私家机动车辆,每年应缴的基础保费是950元。

一、具体交通强制险计算方式

交通强制险采用浮动费率制从第二年开始,机动车辆的交强险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上一年没有出险、没有酒驾等严重的违章行为,那么其下一年所需缴纳的交强险费用会酌情减少。

二、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强制险的,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强制险的, 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 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 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通强制险最终保险费=交通强制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 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 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交通强制险限额标准及理赔时注意事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对于车主来说,交通强制险不仅是约束交通行为的有力规范,更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最大保靠。但大家对于交通强制险的责任和限额却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简单介绍下交通强制险限额标准和理赔的注意事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通强制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由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高危行为,因此要实行社会保险责任机制(即交通强制险),强制有此高危行为的相关主体参加保险,以避免单位主体无法承担的风险,实现巨大风险的分散化。 同时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中国保监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通强制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6万元的基本保障。

6万元限额标准是怎么来的?

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通强制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分项责任限额。限额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制定。此后,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新的法律环境影响及消费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等各种因素,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了目前的6万元责任限额方案。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低于日本(7倍)和韩国(7倍)。由于费率水平与责任限额标准的设置密切相关,加之交通强制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区别,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责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目前上海市试行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为4万元。

交通强制险在实行初期责任限额不宜定得过高,应与我国国民收入水平协调,避免给投保人造成较大的保费压力,要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这位负责人说,“从国际经验看,责任限额水平一般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如日本,死亡责任限额从1956年的30万日元逐步调整到目前的3000万日元。韩国、美国、德国等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理赔时应注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通强制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火车强制险取消后首个春运 交通意外险销量翻倍


今年春运恰逢铁路强制险取消,不少旅客选择自行购买交通意外险。网络渠道首次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投保渠道。网上,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销量都有大幅增长。

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火车票将不再包含票价2%的保险费用,乘坐火车的乘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目前的交通意外保险中都已涵盖乘坐火车发生的风险,可以购买交通意外险做补充。

不同公司推出的交通意外险价格差异较大,目前大部分的交通意外保险都覆盖了乘坐火车的意外保险,而且在时间及保障内容上还可以自由组合搭配,价格也比较实惠。消费者对二三十元的产品最为接受。春运期间,交通意外保险的销售情况会比出行淡季多50%-100%。

专家提醒,购买交通工具类意外险时,要看清楚保险责任范围和条款,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条款只保障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被保险人。也就是说,自驾或者乘坐私家车的消费者如果购买此类产品,出了事故则无法理赔。

另外,还有许多保险公司推出“自由组合式”交通意外保险产品。例如泰康e顺交通公寓意外险可为包括飞机、火车、地铁、公交等各类交通工具在内的多个风险项目提供保障,消费者在泰康官网上自搭配各项交通工具保障的额度,投保者如果只是乘坐火车出行,便可单独投保期限为1年,保障额度为10万元的交通意外险,保费仅为十几元。

不过,与铁路强制保险相比,商业保险存在投保年龄的限制,并非全民覆盖。例如,有的保险公司规定交通意外险的投保年龄范围是18—70周岁。投保年龄范围较大的公司,目前可查到的年龄上限为80周岁。也就是说,高龄老人不属于可投保的范畴。

学习交通强制保险享受车族生活


交通强制险是有车一族必须要加入了一份保险。这样不仅保护了我们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我们在发生意外后的生活。我们需要生活的呵护,所以学习交通强制险享受车族生活才是最重要的。不需要我们做出太多的付出就可以得到丰厚的回报让我们跃跃欲试,但是参保还是要慎重的。学习交强险虽然不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如鱼得水但是我们可以在以后享受生活的美好。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交强险”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能使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所受到的损失得到弥补,同时也能减轻车辆方的赔偿压力。但两者之间也存在不少的区别: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现实中其投保率全国只维持在30%左右;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限额赔偿为20%。

3.费率的厘定不同。“三者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与其他车险(如防盗险、车损险等)的管理模式一致,保险人通过经营“三者险”获得相应的利润;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利、不亏损为目的。

4.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者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总之,在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今天,“交强险”将在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发挥平衡各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作用,但“三者险”并不会因“交强险”的实施而退出保险市场,“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而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损失,作为车辆方在6万元“交强险”之外应当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一个由“三者险”与“交强险”共同编织的交通保险体系,才是完善的。

交通银行保险被爆强制客户购买


最近有很多人反映交通银行利用手机客户信息展开交通银行保险“服务拓展”很多人称受到了骚扰和强制购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你突然接到不认识的电话号码,自称交通银行信用卡保险服务专线,并开始滔滔不绝地推销相关保险业务,这不是诈骗电话,而是银行利用手中信息进行的“服务拓展”。

在银行默许之下,无数名信用卡用户已经屡次接到类似电话,让人烦不胜烦,而银行对此给出的说法却是:如果想要杜绝此类电话,用户需主动与银行联系进行登记。对于银行的强硬态度,业内认为,这一做法明显构成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但银行出于绝对优势一方,客户难以维权。电话强推保险引来骂声最近一段时间有很多网友都在抱怨,屡屡被021-51319888的号码骚扰,对方自称交通银行信用卡保险服务专线,电话一接通就无视自己反应,开始强行推销保险产品,挂掉电话之后还会锲而不舍地再打过来,进行未完成的话题。更有甚者,即使把该座机号码拖黑,对方还继续打到公司座机继续骚扰,让人难以忍受。

记者在微博搜索发现,投诉相关事件的网友不在少数,更有网友表示,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推销人员在客户已经表明不需要保险的情况下还执意推销。“在其开始介绍具体内容之前我就已表明不需要,但他执意推销数分钟,最终看我没有转变之意便愤然先挂断电话。”一位网友表示。

对于网上的大量抱怨,交通银行对少数“要销卡”等情绪激动的微博回复称:“很抱歉给您带来困扰,如您方便请通过‘私信’留下卡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安排专人与您联系。”

记者了解到,交行95559客服对事件的回应为:021-51319888是信用卡中心的外呼电话,由信用卡中心统一管理,如果有其它问题可以向信用卡中心了解情况。而交行信用卡中心对此的说法是:“021-51319888确实是信用卡中心的保险业务外呼电话,交通银行只是代为销售,产品仍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

记者了解到,自称是银行保险服务专线、不是诈骗电话而是银行针对优质客户提供的优质服务,这种所谓的“服务拓展”推销保险的电话并非交通银行一家有。

市民小陈(化名)告诉记者,她就曾经接到了包括建行、招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打来的电话,都称要推销相关保险产品,其中有的来电号码甚至是银行的官方热线号码。

市民翁先生(化名)表示,最近常常接到来电显示为95566的电话,他表示,作为中行的信用卡客户,看到显示号码为中行的客服电话,他很自然就接听了,可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却向他推销起意外险和重疾险产品。他对记者表示,“为什么推销保险的电话却显示为银行的客服号码?这样很容易让人误解。”

对象:银行优质客户 产品:意外险和重疾险。记者从保险公司内部获悉,很多寿险公司除了会有公司内部的电销中心之外,还会和银行合作,利用银行电销渠道和银行内部的电销服务人员进行保险产品的电话销售。据透露,销售对象主要是银行自己的优质客户。

某险企负责人表示,银行电销的保险产品多是简单易懂的意外险和重疾险产品。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银行电销出单扣款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电话确认购买后,直接从银行卡扣款,再寄保单给客户,等客户核对信息并签字完毕,寄回保单回执后,保单正式生效;另一种是电话确认购买完毕后,先将保单寄给消费者,待消费者确认购买签字完毕并寄回回执后再从其银行卡扣款。“对于第一种情况,若消费者接完电话后反悔不想购买保险,其实不用签署回执即可,过了保单犹豫期,保费会自然退还到消费者银行卡上。对于第二种情况,消费者不签署保单回执即可,不会有任何费用产生。”

律师:电话销售人员有义务提醒消费者

昨日,记者针对此事致电交通银行相关联络人,但截至截稿时都没有得到相关回复。据相关媒体的报道,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曾表示:“如果不想再接到类似推销电话,需用户致电信用卡中心主动登记。”

有律师表示,尽管银行上述行为不属于民事侵权,但电话销售人员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在电话确认购买保险之后,会即时从消费者银行卡中扣取相关费用。

有专业人士表示,事实上,由于银行呼出的电话基本上都会被录音,万一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出现了夸大收益或者解释不明确的情况,都会有录音作为证据。

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由于录音方不是客户,万一出现了纠纷需要出示证据,银行方面会不会以没有录音为由拒绝出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客户如果真的需要维权,自行保留证据是十分有必要的。

保障项目 最高保险金额

(1)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包括高空坠物,溺水,遭人打劫,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 残疾,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 20万元(2)附加机动车相关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作为非营运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由于该机动车辆碰撞,或以行人身份遭到机动车辆碰撞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 20万元(3)附加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以付费乘客身份乘坐如飞机、轮船、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由于该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碰撞、翻侧、坠毁等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 40万元(4)附加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可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获得额外的残疾生活补助。 10万元(5)附加每月伙食补贴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导致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次月起连续五年内,我们将向受益人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月伙食保险金。 1500元/月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理赔程序介绍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怎么办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理赔程序,怎样做好理赔才能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为您解释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理赔程序,并指出相关的注意事项,能够排除对您不利的处理方式,达到理赔的目的。

第一步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步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步 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第四步 赔偿处理

一、赔偿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赔偿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抢救费用支付

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本实务第三节二、三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

小贴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强制保险,强制保险的适用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自愿和公平, 并不是绝对的, 自愿和公平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和公平。因此, 国家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 可以依法推行带有社会政策目标或者特点的强制保险, 从而要求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履行法律规定的投保义务或者承保义务。法律要求的投保人必须投保的保险或者保险人必须承保的保险, 或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自动发生保险效力的保险, 为强制保险, 又称法定保险; 对于法定保险, 投保人或者保险人不得以保险自愿为借口而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强制保险主要是基于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的, 其实施形式有两种:

 一是保险标的或对象的范围直接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 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必须服从。如飞机、轮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即属此类。只要是乘坐火车、飞机、轮船等的旅客, 不管是否愿意, 都由指定的保险部门予以保险。相应地, 保险部门也不能选择承保。也就是, 双方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强制保险, 不需要双方另外订立书面合同, 凡符合强制保险范围内的旅客, 搭乘飞机、火车和轮船的, 其意外伤害的保险费已附加在机票、车票、船票内, 即买票的同时就订立了强制保险合同。

 二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或物都必须投保,否则就不允许从事相应的业务或活动。这类强制保险需要订立保险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权利义务方面受到合同约束。例如,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 私营企业雇用职工的, 必须为被雇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投保时, 应按规定订立专门的保险合同。

 由于强制保险是对自愿原则的突破, 多为满足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需要而开设, 所以对其适用要有严格限制。依本条规定, 只有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即法律和行政法规, 才能对强制保险作规定。

 地方和部门不能随意开设强制保险业务。

强制保险真的强制吗?


在生活的每个领域都有强制性的东西存在,保险也是如此。也许有的人会说入保险大家是自由的,强制性会不会违反保险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强制保险它的强制性也是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存在的基础上才生效的。这样更好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人们的伤害大大减弱,所以强制保险是强制的,但是它的作用确实庞大的。

1.强制保险的定义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 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 从国际上看,强制保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关系。这种形式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二是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财产都必须参加保险,并以此作为许可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中国的强制保险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实行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的原则

根据中国民商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原则,企业和个人订立合同完全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是有限的,作为一般制度的例外,多数国家为了国家的特殊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均通过立法,规定特定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合同。

3.汽车责任强制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4.长春汽车强制险多少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车辆强制保险。目前,新车投保车辆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基础保费,即长春投保车辆强制保险多少钱与其它省市一致。车辆强制保险基础费率共分42种,像王先生的6座以下私家车的基础保费为950元。

但续保时车辆强制保险费率会有一定浮动,主要和前一年车辆出险情况挂钩。如果上一年度未出险,则下浮10%;两年未出险,则下浮20%;三年未出险,则下浮30%。反之,如果上一年度出险两次,则上升10%;出现伤亡事故,还会上升30%。因此,最终保费=950元×(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目前吉林省尚未展开车辆强制保险与酒驾挂钩制度,相关政策仍在论证中,这也意味着长春今年续保车辆强制保险将不会受违章记录影响。不过未来的政策走向,值得广大车主关注。

综上所述: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战略目标。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所特有的补偿保障功能,对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近年来发生的矿难事故中,一些遇难人员亲属往往因经济补偿问题争议不休,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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