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德市卫生局获悉,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从7月1日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今后,残疾人员的医疗康复服务,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了解,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范围的9个项目分别为: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
按照新农合支付比例,这些项目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费用将不设自付比例,而是按照住院补偿方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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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限定支付范围
1、运动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2、偏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3、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4、截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5、作业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6、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7、言语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8、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9、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CT、造影等检查
多做或带来永久性伤害
“国家卫计委明文规定,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以期降低X射线检查对人体的损害。”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体检中心主任朱胜利介绍,有些人觉得CT、造影等检查是无害的,可以随便做,事实上很多检查成本高且创伤大,甚至可能给患者带来永久性伤害。
像做一次心脏冠状动脉CT检查,放射量相当于拍了750次X射线胸片,这对一些并不需要做CT检查的年轻人来说,不但起不到作用,还会浪费医疗经费,甚至带来罹患癌症的风险。因为多国研究都发现,X射线和CT检查有致癌风险,像这两种检查使用较为普遍的日本,每年新增癌症病例中有3.2%是由这两种检查造成的。
卫计委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中要求,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不得使用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等。
血流变等检查
不是医生要求意义不大
“有些检查虽然看似重要,但如果不是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要求检查的,意义也不大。”朱主任说,以血流变检查来说,检查结果可帮助医生判断患者的血液流动性、凝滞性和血液黏度等变化,不过,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受到诸多因素影响,而且如果不同时结合其他身体指征或检查结果,这项检查可以说“做不做意义不大”。
胃镜、肠镜等检查
不一定非等到年底才做
还有人将一些体检项目中没有的胃镜、肠镜等列入“年底突击检查名单”,对此,朱主任说,这些检查在一些国家是被列入体检项目的,对某些人群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检查,但不必非等到年底才做。这两项检查,对40岁以上人群,尤其是有胃癌、肠癌等肿瘤家族史或是医生经分析认定的高危人群,都是有必要定期进行的。但这两种检查都会造成一定的不适感,检查前也需进行相关准备,所以要安排好个人时间、放松心情,不一定非得等到年底进行。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东莞市社保局召开局务会议,会议透露,从2011年7月1日起,要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从2011年7月1日起,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定门诊支付范围,按《东莞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2011年版)》中“非保健性康复、理疗项目”管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医疗康复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具有康复服务资质的康复机构确诊并接受医疗康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暂定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东莞市(虎门)工伤康复中心、东莞市(桥头)工伤康复中心等3家康复机构为我市社会保险指定康复机构。
参保人住院接受康复服务,相关的康复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有关规定支付;参保人门诊接受康复服务的,按照二类特定门诊管理并支付费用,费用限额标准不超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最长支付时限所需费用。2011年7月前参保人相关费用不予补报。
已纳入社会救济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医疗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
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其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等参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本市收费标准执行。
9项基本医疗康复项目分别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以及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一职工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万元,其中,药品费用1万元,6000元为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3000元为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1000元为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则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职工首先个人自付的乙类药品的费用为:
3000×20%=600元;
自付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费用:1000元
2、甲类药品6000元、乙类药品费用在个人自付后余下的2200元与其他医药费
用一并共284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起付
标准以上费用为27600元,统筹基金按例支付: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或个人帐户支付:800元
--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27600×90%=24840元
个人自付:27600×10%=2760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职工发生的3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个人帐户
支付总额为:1000+600+800+2760=5160元,统筹基金支付为24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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