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保险理赔服务之人寿保险理赔常见问题解答

2021-04-30
规划保险理赔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不少投保人士的反映,理赔,是保险公司实现社会保障功能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太平保险着力打造集跨地域业务受理、“一站式”柜面服务、“无站式” 自助服务和标准化品质作业为一体的“全国通”运营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全天候、无障碍、无缝隙的理赔服务。这里我们集中解答一些常见的寿险理赔问题。

保险公司根据什么进行理赔?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寿险客户如何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戚、朋友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传真报案。

3、报案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知本公司。

4、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单号、出险经过、时间、地点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理赔的标准流程是怎样的?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立即立案。

3、如需要调查的案件,调查员根据要求,进行调查。

4、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重新调查。作出核赔结论。

5、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签批同意后结案。

6、通知您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

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事故责任明确且无问题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但需要了解核实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明确事故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保险公司的原因导致在本办法规定处理期限内无法及时结案的,赔案处理时间可以相应顺延,但应在本办法规定的结案时限前通知客户,并说明原因。

理赔资料齐全后,保险公司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来最后确定理赔金额?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审核所提供的资料。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一步了解事故信息,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按客户指定账号进行转账或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详情见太平人寿理赔申请所需的资料。

如果被保险人的理赔涉及到医疗费用,而被保险人又有社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什么?

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哪些原因会造成理赔期限延长?

1、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2 、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未及时报案以致取证困难,影响责任认定的;

3 、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未尽举证责任的;

4 、涉及伤残鉴定的,需在出险 6 月后做伤残评估;

5 、有关单位未出具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之证明或鉴定结论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医鉴定报告等;

6 、性质不明确需要查证的,如调阅病历,通常需要 3-4 周;

7 、查证涉及其它单位的;

8 、适用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9 、客户在宽限期内出险,但尚未缴费的,须在补缴保费后方能进行理赔处理。

寿险索赔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户买寿险的最终目的,是在事故发生时,或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时,能够得到寿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因此,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联系,以书面形式通知寿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寿险公司。否则保户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寿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当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保户为了自身利益,当然也应及时向寿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2.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通常包括:

① 给付申请书;

② 保险单;

③ 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④ 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⑤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详见条款)。

3.我国《保险法》对理赔时间作了一定要求。

①寿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将赔偿保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②寿险公司自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③ 如果寿险合同无效,或有欺诈行为,或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寿险公司就会下达拒赔通知书。

④ 保户对理赔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4.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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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车辆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平安车辆保险

1.如何区分我的车属于什么类型?

答:行驶证上的车主所有人决定您的车辆类型。所有人为个人的为私家车,所有人为公司名称的为公户车。

2.我的车在异地出险了,可以在出险当地理赔吗?

答:平安是所有保险公司车险服务中第一家真正做到全国通赔的公司,即在异地出险时无论在平安哪个城市购买的保险,在出险当地都能享受同投保地一样的查勘定损、领取赔款等优质理赔服务。

3.什么是车船税?

答: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们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如果您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已完税证明,那么可以仅投保交强险,但必须如实填写完税凭证号,开具税务机关等信息,如您未缴纳车船税,则由我们为您代缴.您在投保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啊?

答:首先交强险是无责赔偿,商业三者险是有责赔偿。但交强险的保障程度较低,有些时候不能满足保障需求。例如:某车主不小心撞了车同时又撞伤一行人,需要支付200000元的医药费/伤残补助等费以及8000元三者车辆维修费,交强险最高只能赔120000元三者人伤费用与2000元的三者财产损失,剩下的86000元需要自己承担。因此,一般的情况下大多车主都会再选一定保额的商业三者险做为补充。

5.什么是车辆损失险?

答:“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了车辆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损失,以及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6.如何车损险确定保险金额?我的车辆发生损失时如何计算赔款的?

答: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三)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为了您在理赔时赔偿能更加充分。车损险赔款计算方式:根据条款规定,若未按方式(一)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的,当您的爱车发生部分损失赔款计算时:“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发生全部损失赔款计算时,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那么赔款计算时:“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7.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答: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称为“第一者”,投保车险的车主称为“第二者”,除保险公司和车主之外的称为“第三者”。这里所说

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8.什么是不计免赔险?

答:常规的商业险根据合同约定每次事故都是有责任免除的(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责时的事故责任免险率为20%),也就是说这部分风险仍然需要自己承担的,如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得到全赔的;因此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这部分风险也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这样最多就可以得到100%的赔偿。

9.什么是盗抢险?

答:这里所说的“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我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应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确定,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购车发票的票面价格和车辆的折旧价格中较低的作为保险金额,以最少的保费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本险种在赔付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10.什么是车辆实际价值?

答:车辆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家庭自用轿车的使用期限为15年,比如您的车已使用3年整,您车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3×12×6‰)(有可能盗抢险保额低于车辆实际价格,即可能不足额投保,具体视各城市政策情况而定)

答: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保险,其实就是为了帮助人们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当风险来临时,能够将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但是保险公司也是要赚钱的,对于农业这种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不会愿意设立农业保险。万一来了一场自然灾害,那么保险公司之前的盈利可都会赔进去。所以农业保险现在在中国是政策性的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安排、各级政府主导、财政资金补贴、保险机构经办、相关部门配合、广大农户参与的特殊保险业务,农民朋友只需缴纳一小部分保险费,其余由政府承担,投保的农作物或者林木、牲畜等因各种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时,就可以享受到足额的保险保障。

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1.政府给予大部分补贴,大幅减轻了农民朋友的经济负担。

2.农民朋友可以用较少的保险费投入获取较大的生产安全保障。

3.提高了农民朋友的风险应对能力,增加了农民朋友收入的稳定性,为农民朋友增收保驾护航。

4.遇到灾害后,农民朋友通过保险赔偿可以迅速恢复生产,解除了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

5.提高农民朋友的还贷能力,有助于农民朋友进行农业贷款的申请。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什么?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种植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养殖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饲养动物生理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不超过其市场价格的七成。

农业保险的保险期间是什么?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障责任的起止时间,以保险单正本载明的时间为准。只有在此之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须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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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解答


郑州社保网全称郑州社会保险网,由郑州社会保险局主办,网站包含丰富的社保信息和便民的社保查询系统,现在小编就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题1.养老金应从何时开始发放?

答:如某男性参保人出生于1951年12月1日,则实践中多认定其于2011年12月1日满60周岁,人社部门通常于2011年11月份审批同意其于2011年12月1日退休,并于2012年1月开始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那么该人员就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又如,某男性参保人员出生于1951年11月30日,实践中,人社部门可能于2011年12月的某一日审批同意其退休,并自2012年1月起给其发放养老金。该人员亦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虽然参保人于2011年11月以前较早时间即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对退休时间有异议不同意申报退休,因档案材料不全身份资料有异议等导致未及时办理审批,因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积极甚至故意拖延导致未及时办理退休,如果最后都是2011年12月才最终办成退休,并至2012年1月才正式领取养老金,不仅会导致参保人一定时间(达到退休年龄时至实际享受养老金时)不能享受养老金,亦将因不能参与此次养老金调整,而遭受养老金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可能在以后的时间里呈不断扩大之势,因为之后的养老金调整可能都会与其养老金领取时间有关。

问题2:上班时突然发病能否按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公司职工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摔倒受伤,但是在打电话后因站起时眩晕造成摔伤,与自身疾病有关,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的,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显然,贵公司职工的摔伤也不符合这一款规定,不能按照视同工伤处理。

问题3:下班后接小孩时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女职工受伤为机动车事故所致,现在的关键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才可判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目前,在理解并处理“上下班途中”事故时,各地已不再简单理解为职工从工作场所直接到住所之间的路途,还可包括上下班顺便接送孩子途中;为更快到达工作单位或回家,搭乘他人车辆上下班而绕道;因修路原因所致改道而绕道等多种情况。由此可见,贵单位这名女职工日常担任接送孩子上下学任务,她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了接送孩子的路线,在这条线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以上是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它疑问,请随时关注郑州社保网或者关注网郑州社保专题。

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针对住房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很多贷款买房人的优先选择,那么关于公积金贷的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现在小编以天津为例,为大家解答下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答: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答: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答: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答: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以上是有关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天津公积金专题。

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解答。

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2014年郑州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比如将郑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利息要比商业贷款利息低很多。那么,如何而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呢?本文将常见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1、“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4、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7、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8、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9、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10、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答: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1、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答: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12、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2)发生严重亏损的;(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怎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手续提供资料是:(1)申请报告;(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3)税务、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表及表格。

14、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15、缴存单位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网上缴存业务承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协议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印章,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网上缴存业务开通手续。

16、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有什么益处?

答: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后,单位经办人在自己的办公室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单位人员的增加、减少,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信息的查询、修改,数据的下载和票据的打印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减少了经办人员的奔波劳累。

17、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19、自由职业者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因为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没有具体管理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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