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这部法律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金被民众称为“救命钱”。可是在我国,无法异地接续成为很多人的烦恼。从养老保险入手,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这不但能够实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目的,还能实现不同地区、不同收入人群之间责任的公平分担,使养老保险基金在统筹调剂使用中实现效益最大化,体现人的权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可是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已经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诸多严峻挑战。全国统筹问题一直被关注并探讨,就在于这涉及庞大数量人群的切身利益,作为现实问题,不容回避。但养老保险制度里面的问题还有更深层的体现。
当前的养老保障体系还存在严重的城乡分割、区域分割、社会人群分割现象,差别对待较为普遍。在农村,拥有土地使用权仍被认为是获得保障的基础,“新农保”虽在制度设计上指向覆盖农民群体,但保障水平仍然过低,与城市养老保障不在一个层面。在城市,也面临很多问题,比如机关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然是国家财政统包,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群体领域,公务员与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要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而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城市人群之间,情况也有不同,常被置于公平、平等的争论层面。
除此之外,个人账户产权模糊,养老基金缺乏使用的稳定性,监管效力不足也还存在问题。国家制度明确个人账户实账运行,但空账现象仍然较为普遍;蒙骗、挪用、冒领等种种行为,使得养老保险金常常被钻空子;政府部门对养老金的收缴与发放负有确认与审查的责任,但监管不力的情形多有出现,被保险人与养老金持有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养老金保值增值难以被彻底确保。
更加不可忽视的是,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都该被纳入这一保障体系,然而在现实中,还有一些人根本就并不在这一体系之内。根据一些学者的调研结果,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近年有逐年降低的趋势,那些退出去的人选择了不被“保障”,重返了“养儿防老”等私力救济的通道。还有一些失业者、贫困人群,他们没有单位,虽有个人缴纳的可能,但很多因为经济状况实难缴费。
《社会保险法》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第一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其指向是通过制度安排来实现让更多的国民经济成果体现为国民福利,实现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养老保险就是一途。国家“十二五”蓝图已定,民生福利被摆在重要位置,就此而言,与国民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均应厘清深层复杂问题,正本清源、对症下药,不断改进、完善,以普惠性、公平性兑现国家对国民的政策承诺。
开展农业保险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用保险的原理探索建立解决灾害救助的新方式、新方法。农业保险首先是保险,能不能真正按照保险的原理开展试点,不仅十分必要,更显得意义重大。
把农业保险做成保险的必要性
自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实行补贴以来,我国新时期农业保险试点发展极为迅速。试点区域由最初的6个省份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试点品种也由种植业扩展到养殖业和林业。农业保险试点的开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灾害救助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寻求与解决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实践。如何解决现时期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如何解决和纠正违背保险原理的一些不当做法,不仅关系到农业保险试点能否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也关系到试点的成败,关系到这项新的探索是否具有可持续的发展。
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源于农业保险的特性,一是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二是农业保险的特性决定了其是准公共物品并具有市场失灵的性质,而这种性质恰恰是农业保险采用商业性保险经营难以成功的原因,也是我们赋予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的所在,但这不妨碍农业保险的可保性,农业保险依然是保险。由于农业风险的系统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农业保险需要政府来参与和支持,具体包括农业保险的立法、保费补贴的实施、巨灾体制的建立等,无不需要政府来主导;市场化的运作是指运用商业化保险经营来运作农业保险项目,并使之持续。这是因为商业化的保险运作,符合保险市场规律,并能在产品定价、承保管理、理赔服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高效率,这不仅是业内的共识,也符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发展农业保险“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
试点中存在的违背保险经营原则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不符合大数法则
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即只有承保足够大量的、同质的危险单位才能使实际风险损失率趋近于保险费率中的纯风险损失率,才能构成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基础。农业保险尽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但也要遵循保险经营的客观规律。根据学界的中心极限理论,农业保险的经营至少需要承保30个以上的危险单位(一次灾害所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才能使承保风险有效地分散,构成稳定的经营基础。目前极端气候灾害频发,以旱灾为例,一次灾害所能波及的区域范围可能涵盖几个省份。尽管国内个别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省份较多,但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危险单位数量达到30个,均不能构成农业保险经营的“保险”基础。
农业保险产品的定价机制缺失
一是纯费率厘定的数据基础缺失。农业保险产品的纯费率厘定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需要大量的数据为基础。但我国农业保险存在数据时间跨度短、数据量少、数据统计不真实等问题,导致农业保险产品的纯损失率测算存在数据缺失。
二是在保险责任方面,我国目前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是综合性保险责任,与单一保险责任不同,农业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因子多,各种风险因子没有有效区分,造成一个广义上大一统的综合费率,缺乏定价的科学性。
三是在附加费率方面,由于对附加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附加利润问题是有是无还持谨慎的不明确的态度,并且缺少对巨灾的风险附加,导致我国的农业保险产品在附加费率厘定方面也是无从下手。
四是在费率厘定方法上,目前农业保险产品费率采取的是经验费率厘定方法,缺少分类费率厘定和个体风险费率厘定方法,造成目前一个省一个统一费率,不同风险的地区、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风险的农户都使用一个费率,保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极易发生,也不能体现风险的等价原则。
农业保险未能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分散和管理机制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探索阶段,我们面临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在哪里、农业保险的属性到底是什么、农业保险的效用结果如何、国家如何确定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怎么确立等。这一系列宏观和理论上的问题,不仅影响着我国农业保险何去何从,也是目前农业保险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在农业保险实际经营中,我们切切实实面临着农业保险的属性、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参与的保险经营主体角色定位等问题的困扰,而这些问题产生的结果就是具体经营中如何承保、如何理赔、如何运营等实际问题。
几乎人手一张的医保卡,用于支付药店购药和门诊医疗费用,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一环。然而,有媒体调查发现,医保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医保体系埋下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只能用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
但是,在利益驱动和需求刺激下,一些药店购进日常生活用品在此销售,刷医保卡的物品价格一般又高于超市同类物品,药店从中谋利。随着医保卡里的钱越积越多,且又不能随时取现,有人认为不用白不用,于是尽量将其花掉。另外,监管乏力也是造成医保卡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监管部门无法全程监管每一家药店、每一家医院,只能发现一家,处罚一家,
用医保卡购物,从表面上看,参保人员可以套取卡内闲置资金,好像是获利的一方。实际上,这不仅导致医保金流失,影响医保改革的平稳运行,还会因资金被挪用而对医疗保障和救急产生影响,最终损害的还是参保者的利益。
整治医保卡使用乱象,必须对症下药。首先,应建立医疗保险诚信监督机制,将违规使用医保卡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医疗保险诚信档案,使其直接失去定点资质或医保资格。其次,应增加医保卡的医疗保障功能,让百姓更加珍惜医保卡账户资金。再次,要坚决打击将医保卡当“购物卡”使用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近几年来,高原旅游持续升温,徒步、登山、攀岩、露营等户外运动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不仅可以放松身心,亦可最大限度地融入自然。但由于高原地区的环境特殊,旅行者可不要勉强自己。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运动对非职业爱好者来说,具有较高危险性。出发前投保必要的高原保险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旅游保险是出行时最常用的保障方式,不过由于高原地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且高原反应的发生及其后果与旅行者本身身体素质有较大关系,同时与旅游者经验、应对突发疾病的自救意识和能力有密切关系,因此一些旅游保险产品会将高原反应纳入免赔责任。
旅行保险应看清免赔条款旅游保险是我们出行时最常用的保障方式,不过由于高原地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且高原反应的发生及其后果与旅行者本身身体素质有较大关系,同时与旅游者经验、应对突发疾病的自救意识和能力有密切关系,因此一些旅游保险产品会将高原反应纳入免赔责任。
某保险公司的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免赔条款一项下就写有“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换言之,高原反应不在保障之列。
而从这一条款中我们也能读到,高原反应其实并非意外事故,而是一种疾病,这在不少医学书籍中都有提及。因此,传统的综合意外保险也无法给予保障。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旅行者在前往高原地区前投保保险时就应该选择更为“对症下药”的产品,以免空有保单而无保障。
户外运动保险如果希望利用假期寻求刺激,缓解平日紧张情绪的驴友们,不妨选择户外运动保险,这一保险项目可承保潜水、滑雪、攀岩等非职业高风险运动,并可提供24小时全国紧急救援服务,无疑为从事这些高风险运动的爱好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高原游保险云贵、西藏等高原旅游近年大热,高原地区以其雄奇和神秘叩动人们的心扉,吸引着大批游客前往。但高原气压低、温差大、干燥多风,很多久居城市的人们往往高原反应严重,加上滇、藏等地位置偏远,医疗设施分散落后,游客涉险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后果可能十分严重。建议购买一份有针对性的高原游保险,不仅囊括了高原反应和意外事故保险,还提供24小时境内紧急救援服务。
保险额度境外游的保险额度要注意。近年,很多人将境外游作为度假新选择。在办理签证的时候,一些国家会要求出境旅游者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签证保险。比如游客在办理申根签证时,所提供的旅游医疗保险应符合申根国家在保险内容、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方面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很多国家的医疗水平高于我国,在投保境外旅游险的时候,还应注意保险额度的选择。如果投保档次太低,所得到的赔付很可能难以补偿受到的损失。
温馨提示
一、常见的高原旅游注意事项:
1、多饮水:由于高原空气湿度低,人体容易脱水,加上血红蛋白增高,导致血液黏稠度增加,极易形成血栓,引发心脑血管意外。因此,要不断少量喝水。
戒烟:香烟产生的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是氧气的250倍至300倍,大量抽烟会明显加重高原反应。
2、学会正确的呼吸方法:运动试验证明,腹式呼吸比胸式呼吸更有规律和节奏,游客在行走或攀登时,可将双手置于臀部,使手臂、锁骨、肩胛骨及腰部以上躯干的肌肉作辅助呼吸,以增加呼吸系统的活动能力。
3、刚到高原,应避免剧烈活动和情绪兴奋,避免洗过烫的热水澡,以免加快身体新陈代谢而加剧缺氧,导致肺水肿。坚持高糖类、高植物蛋白和低脂肪的饮食原则。糖类能够快速提供热量,使人适应高强度的活动,而且可增加氧气的交换通气量。过量的脂肪和动物蛋白可加重高原反应。高原反应容易导致失眠,可以适当服用安定片保证充足睡眠。
二、高原反应的一些常识:
1、对高原病患者而言,给氧及降低高度是最有效的急救处理,若有休克现象,应优先处理,注意失温及其他并发症。
2、应将病患移至无风处,并立即卧床休息,注意保暖,防止上呼吸道感染,同时严禁大量饮水。
3、若疼痛严重,可服用镇痛剂止痛。如果仍不能适应,则需降低高度,直到患者感到舒服或症状明显减轻之高度为止。一般而言,出现高原反应的患者降低至平地后,即可不治而愈。虽然如此,严重的患者仍需送医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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