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

2021-04-27
保险规划的保障

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简称昆山社会保障网,是昆山市民了解昆山社会保障政策的窗口。

昆山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人社局”子栏目查阅本《指南》。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昆山”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主要为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内容。

(三)公开时限。本单位最迟在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昆山社会保障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四、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昆山社会保障网人社部规定凡用人单位雇用外国人须为其上社保

下月15日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将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并能同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将被有关部门处罚。

就业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工作单位的外国人,同样也要参加五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保费。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时,需要在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缴费年限可累计

参保外国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也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至少每年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参保后能领到社保卡

据介绍,参保后的外国人,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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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网的政策法规


经济的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也在健全,社会保险是我们基本社会保障。各地的社保网是我们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窗口。

我们在社保网了解到

社保缴费“全球第一”的高尚与不堪

围绕推迟退休年龄问题,引出了许多话题。比如,我国养老金亏空1.83万亿,我们可能会面临一个“老无所依”的最终结局;比如,我国养老金制度,仍然是双轨制,之前一些没有缴纳过养老金的人现在却领着高额的退休金。现在,又有一个关于养老金准确说五险一金的刺眼新闻出现了——法定的五项社保缴费之和已达工资的40%以上,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

高消费、高税负,让我们的生活压力倍增。现在几乎每个人,都在讨论着CPI,讨论着价格一路走高的鸡蛋和大蒜,也几乎所有的人,都在讨论着与CPI上涨幅度严重不成正比的工资。至于高税负,企业远远比个人都能体会到痛感,个税提高到3500元以上,让许多工薪阶层和普通市民的税负压力减小了一些。只有被官员称赞“觉悟高”的不明真相的农民叔叔因为没有缴税而内疚不已。现在,我们找到了工资提不上去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沉重的社保缴费数额。

五项社保缴费之和已达工资的40%以上,可以这样简单理解:我们的工资每涨1块钱,社保缴费就会多4毛钱。沉重的社保缴费数额,至少造成了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企业的负担加重,拿养老保险这一项为例,按规定公司支付工资总额的20%,单单这一个比例,就超出了欧美许多国家的五险一金比例,任何一家企业对于这样的负担,都会感觉有些吃不消;其二,职工工资持续在低位运行,想涨也涨不动,站在个人角度,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数额是工资的8%,而这一数额相比较于其他国家而言有点“鹤立鸡群”。

对个人而言,相信每位工薪人士都会对着自己的工资条经常发呆,怎么自己的工资总额还可以,拿到手只有这么一点?“五险一金”怎么能扣这么多?也正是这一原因,直接造成了《劳动合同法》的普及率并不高。拿农民工群体为例,据了解,我国有80%的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保制度。究其原因,如此之高的缴费比例,无论是让用人企业,还是让农民工,都望而却步,索性,还不如多发点工资实惠。

如此之高的社保缴费比例,似乎是在弥补已经严重亏空的养老基金。但是,对于企业与个体而言,都没有义务为制度改革原因导致的账号亏空而埋单。养老金亏空寻求解决办法没有错,但是,在高税负的当下,也应该避免再向企业和个人伸手。而且,其他的解决办法也不是没有:一,如果杜绝了“三公消费”,1.83亿空账只需要用2年就可填满;二,央企和地方国企也应该先为自己的老员工埋一部分单,这是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我们在社保网还了解到

企业年金或可助老人“体面养老”

靠企业年金解决更多诉求

代表调研报告中指出,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只能“保基本”,无法持续有效改善养老人员的生活,只有发展多层次特别是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才能建立起提高养老金整体水平的长效机制。

调研中建议,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对企业高级人才、劳模的适度倾斜、对退休前收入较高群体要求体面退休生活待遇水平等需求,可以通过企业年金制度来解决,把基本养老保险承载“保基本、广覆盖”以外的需求诉诸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来解决,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压力,为政府留出更大的空间用于对城镇低保等弱势群体的保障收入。

建特殊贡献人群激励机制

对于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议,市民政局在答复中回应表示,在“城保”扩覆后赡养比和收支情况改善以及“十二五”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前提下,本市基本社会保险费率还存在进一步下调的可能。对费率降低后形成的得益,除了适度考虑减轻企业负担,更要有利于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建议将下调费率节省资金的一部分转化为半强制性的企业年金。

市民政局提出,将探索为高级专家、劳模、特殊工种等特殊群体先行建立年金计划。此类群体为用人单位发展做出了贡献,用人单位有责任通过建立企业年金承担起对他们的奖励或补偿。在半强制性年金建立基础上,完全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规范年金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人群的激励、补偿机制。

此外,在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实施税优的前提下,逐步探索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的固定配比机制。

制定发展纲要确立保障力度

为了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可持续发展,市民政局透露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上海市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纲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保障力度、基金规模等发展指标提出更加科学理性的判断。

我们在社保网咨询到

没交生育险,生孩子能报销吗

咨询:我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加医疗保险,没有交生育险,请问我下个月生孩子住院能报销吗?

解答: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社保中两个不同的险种,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时才可享受有关报销待遇,未参加的不享受。

昆山社保局网站相关政策法规


社保是国家保障性制度,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时常关注社保局网站有利于我们及时了解社保的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下面小编以昆山为例,为大家解读昆山社保局网站相关政策法规。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险之间的互转

一、参保居民进入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就高原则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结余的,结转到职工医保的个人帐户,继续使用。

二、参保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其参保之日起的6个月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根据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规定予以结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满6个月后自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三、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转移至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审核制度,具体手续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办理时,其职工个人帐户有欠费的,应一次性补足;有结余的,结转到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继续使用(当年有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的,申请转入居民医保的人员,本年度应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外,均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如下:

1.省36号令实施后的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养老金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的部分;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备退休条件支付给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后退职后发给的生活费、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支付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在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备退休条件,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4.支付给省36号令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5.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6.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7.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8.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以上是有关昆山社保局网站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有其他问题,请登陆昆山社保局网站或者关注网昆山社保专题。

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市民了解政策的窗口


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是南京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创立的网站,是市民第一时间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的窗口。

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章,同时停用原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南京市建筑业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南京市农村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等8家单位的相关印章。上述8家单位社会保险费收支的银行账户户名统一变更为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关于人保局2013工作要点

一、就业创业工作

(一)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全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加快推进失业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成采集各项历史指标数据,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制度,继续推进投资项目就业评估工作。

(二)强化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遴选资助优秀创业项目。筹备我市首届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开展2013届困难家庭毕业生登记。办好毕业生公益市场。做好第二批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实习工作。

(三)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开展“春风行动”,以新南京人服务中心为平台,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在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

(四)深入开展就业培训。全面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培训,审核确定青年大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2013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培训机构。开展外来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发布2013年度政府购买再就业培训成果补贴项目。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应对人才交流旺季需求,办好新春大型系列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巩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成果。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换证工作,动态维护失业人员相关数据。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二、社会保障工作

(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全市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网上平台建设,推进和完善企保、城居保之间的转移衔接以及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联网结算的医院和药店范围。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做好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试运行。

(七)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成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准备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确保平稳启动,有序运行。完成201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八)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准备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继续推动完善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九)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启动企业退休人员第三轮免费健康体检。扩大通过“社保通”免费提供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清单信息的范围。

(十)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探索开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预警和决策分析系统程序。做好医疗保险门慢准入职能下移至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备工作。拟定《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医疗保险诚信定点零售药店评定工作。拟定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升窗口规范化建设水平。

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关于南京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大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力度。有效凝聚社会力量关爱帮助残疾人群体,鼎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主要措施:继续打造“圆梦行动”社会助残活动品牌。在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好“圆梦行动”,通过残联牵线搭桥,向社会发布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需求信息,由社会力量直接帮扶困难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形成“圆梦行动”长效、常态的活动机制。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动员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知名企业通过慈善义举为发展残疾人事业贡献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内外知名人士以各种形式参与残疾人慈善活动,扩大残疾人慈善公益活动的影响力。落实有关鼓励慈善捐赠的税收政策。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好善款和物资,实施好冠名品牌项目,提升残疾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基金事业。争取多方支持,壮大残疾人福利基金规模,积极开展爱心捐助和专项募集活动。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筹集的善款和各级彩票销售筹集的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其宗旨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慈善项目。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实施好《南京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残疾人工作提供立法保障、组织保障、财力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圆满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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