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险费率的结构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 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
保险费率的制定、运用是否正确、合理, 直接关系着保险人能否履行保险责任, 关系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因此, 保险费率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内容。
保险费率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即: 净费率、第一附加费率、第二附加费率。
净费率是以正常损失率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正常损失进行的赔偿和给付。保险事故的发生虽然对于个体的保险标的来说具有偶然性, 但从整体来看, 即集合众多保险标的来看,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 灾害损失大体稳定在某种水平上。这种较为稳定的损失, 可以视为正常损失, 它是净费率的基础。
第一附加费率是以异常损失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异常损失进行的赔偿支付。保险事故的发生尽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但是损失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只有在广大的空间上和较长的时间上才能显现。同时,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某一时期的实际损失背离正常损失。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并无不利的影响; 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 净费率请求到的保险费就不足以补偿实际所发生的损失。这超过正常损失的部分, 就称为异常损失, 它只能由第一附加费率请求的保险费来补偿。
第二附加费率是以保险人经营保险学原理目录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山西在全省范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共惠及407.6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
目前,山西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以领取3个月,最长的可以领取24个月。现行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据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对于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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