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2020-04-27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由于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威胁,现代人非常重视对重疾风险的预防。重大疾病保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病保险,虽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重疾的发生,但是可以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2006年8月,中保协联合中国医师协会组建了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以共同制定我国重疾行业标准定义库及使用规范。以下是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规范》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成年人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重大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今后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至少必须能保这25种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与医学说法不同,中国保险行业统一使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已于4月3日正式启用。近日,参与重疾定义制定的中国医师会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赵师充告诉记者,统一定义以后,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该注意:重大疾病保险是保险行业的一个概念,其中的重大疾病定义和医学对重大疾病的认识是不完全一样的。因此,不是被保险人患了医学上的重大疾病后,重疾险就必然赔付。

购买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注意事项:

1、重大疾病的定义。在以前这曾经是保险消费者最大的难题,因为它们非常专业,而且各家保险公司的标准不一,令人很难分析比较,今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已经对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今后人们投保重大疾病险,只要看哪些疾病是在保障范围内即可。

2、保险责任。通俗讲就是你买了这张保单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你做些什么,因此是最重要、最应理解清楚的条款。如身故、全残给付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的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理赔;重大疾病给付指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金额理赔;满期给付,通常会被人们理解成“保费返还”,是指保险合同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健在,并且没有发生过大疾病的理赔,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保单宣告结束。

3、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会在合同中以列举方式规定。例如:自残、犯罪、吸毒、先天性疾病、艾滋病、战争、核辐射等等。在投保前,应通读一遍这些责任免除条款,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4、保费缴纳。条款中通常会写明投保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缴付保费、缴费的最后时限等,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费,防止保单中止或者失效。

5、保险金的领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如何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特别要注意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以免错失良机。 在投保重大疾病险时,千万不要忽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那些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否则签下了保单才觉得有所不妥,那就悔之晚矣。

无论是中老年人,还是成长期的少年儿童,重疾风险人人都有。投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让您的人生远离重疾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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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人寿元鸿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介绍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与保险意识的不断加深,购买保险成为一种投资重要手段。其实,购买保险部仅仅是投资,更是对自己以及家人的最好保障。英大元鸿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是针对投保人的疾病计划,为更多的疾病患者减轻负担。

产品简介

英大元鸿重大疾病保险计划由英大元鸿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

所属保险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大人寿”)是由国家电网公司设立的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7年6月在北京成立。

产品特色

满期返本 恭祝健康:若您在保险期间未发生重大疾病,我们在期满时向您给付满期保险金,恭祝您健康长寿。

保障面广 特殊关爱:我们提供给您的保障包括6种必保病种、19种可保病种和英大特殊关爱的11种病种。

保障期长 最长70年:您可从0周岁(出生30天)保障至70周岁,超长保障让您安心。

专家理财 红利分享: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分红,您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

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终止。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的介绍


重大疾病定义标准化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产品的变化

(一)重大疾病定义调整

目前中国平安在售的重大疾病产品包含30种重大疾病,疾病种类数目没有变化,只是在原有的30种重大疾病中取消了一种,但同时又新增了一种重疾,因此,总的重疾种类还是保持在30种(其中男性28种)。

其中,24种疾病定义为标准化疾病定义,与原重疾定义相比较,新重疾定义整体变化不大,但表述更加清晰、严谨、准确,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

1)责任无明显变化7种:多个肢体缺失、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iii度烧伤、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

2)责任范围扩大的达40%,12种:恶性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深度昏迷、急性/亚急性重症肝炎、重要器官/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语言能力丧失、双目失明、双耳失聪、急性心肌梗塞、脑炎/脑膜炎后遗症;

3)责任范围缩小3种:严重脑损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责任范围重新定义的2种: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良性脑肿瘤;

未纳入标准定义的6种:i型糖尿病、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原发性心肌病、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肌营养不良症。其中,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将被取消,标准化之后的重大疾病产品不在涵盖此种疾病;新增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重大疾病威胁您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高昂的医疗费用已经成为普通中国家庭最大的后顾之忧。如何让普通百姓负担得起天文数字般的医疗支出?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多年健康保险经营经验积累的结晶,将保障范围拓宽至29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加全面。让您一生无忧!

产品特色

医疗补偿金:一旦发生指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我们提供的有力经济支持,帮助患者对抗疾病,早日康复。

身故保险金:如果不幸因疾病或意外身故的时候,身故保险金将为您的家庭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均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保障范围内的四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保障范围内的十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外伤

保险知识,介绍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


寿险是许多人投保时购买的首选保险。这不仅在于死亡是人生需要面对的最大风险,而且相比健康险、财产险等,寿险亦是最早为人所熟识,最具群众基础的险种。当然,买好寿险并不简单。

下面先谈一下关于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

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也即是一种消费型的保障保险。

而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已经身患绝症的人是不能购买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这两种寿险的,常常当被保险人在感到身体不适、有可能发生某种危险时,或者已经存在着身体不适、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寿险。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例如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对年龄较大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细致的检查。

由于定期寿险只需要支付保户生命保险的费用,而没有储蓄投资其他方面的东西,所以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来说便宜很多。

终身人寿保险的保单通常集合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而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仅仅是单纯的一份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且保单所有者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保金,也可以当保户急需用钱时,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向保险公司借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

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定期寿险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保费低、保障高。定期寿险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二是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或约定保障至规定年龄,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不少定期寿险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保险。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增加高残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增加高残责任)

附加险不可附加可以附加

费率低高

返还或储蓄功能无有

保障期限定期(5年、10年、20年不等)或100或105周岁

保到50岁、60岁、70岁等约定年龄多项选择。

有无分红无有或无

保单贷款功能无有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1,刚踏入社会年轻人1,部分适宜定期寿险人群

2,收入较低人群2,转移资产、合理避税人群

3,房贷、车贷等负债人群3,规避债务人群

4,事业初创期人群4,追求分红投资理财人群

5,家庭经济支柱5,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收入的人群

6,短期内高风险职业人群

7,单亲家长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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