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很多车主表示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出险后交强险理赔要搜集哪些单证?听说交强险包含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等理赔科目,具体出险理赔时是不是会分类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举例来说,甲乙两车发生碰撞,甲车应当负全责,双方车辆各损失2000元。如果按照原先的商业三者险“有责赔付”的原则,乙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全责方甲方的保险公司要负责赔钱。 自交强险制度强制施行后,即便乙车无责,它还是需要赔偿甲车一笔钱。根据交强险条例,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无责的一方应在400元限额内赔偿肇事车辆的损失。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这笔钱最终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而甲车必须向乙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 业内人士指出,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车主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及时报案,减免因无责所造成的赔偿纠纷。
出现交通事故时谨记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自前年7月1日我国强制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至今,已经近一年时间过去了。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九成人不懂交强险,近一成无责方车主因为没有及时申报,需要承担原本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赔偿的400元费用。
购买交强险要注意的问题不要重复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核对保单。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随身携带保险卡。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提前续保。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注意莫生“骗赔”伎俩。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保险理赔令人不快的经历,我们买保险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一份安心,最不喜欢在经受意外和疾病后,理赔时让自己心情雪上加霜;所以在购买保险前后了解更多的相关理赔常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怎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烦心事的发生并及时获得保险赔付?太平人寿保险广东分公司的保险专家许耀经理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三类意外险有差异
目前市场上人生意外险主要包括三大类,即普通意外险、出行险、行业意外险等。其中普通意外险与行业意外险都是以1年期为主。普通意外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险与意外医疗险两个险种,通常意外医疗险需要附加在意外伤害险之下。
不过,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的设计也有所不同,比如有些意外医疗保险的费用报销比例是100%,有些则是90%,甚至有些有免赔额50元、100元等,还有一些产品仅包括意外住院责任。保险费用方面,各家公司均差别不大。
面对市场上品种繁多的人生意外险,消费者到底该如何购买意外险呢?许耀指出“明确自己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找到自己的需求,才能找到最合适的产品”。
由于单纯的意外伤害险一般只保障因意外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也就是说,如果发生意外但没有身故或者没有达到残疾的程度,意外伤害险是不予赔偿的。
而综合意外险则在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功能,保障更加全面。如发生常见的有刀刃伤、触碰伤、动物叮咬伤等,都可以得到赔付或医疗费用报销。一般来讲,投保综合意外险比单纯的意外伤害险更合适一些。
如属于高危行业人群应尽量选用行业意外险,保障可能更为全面贴切;非高危行业的普通消费者,还可以采取“一张保单保全家”的家庭组合联购方式,性价比可能会相对较高,但保障额度不大。另外,团险卡单也不失为合适选择,保费会比较便宜,附加险责任不尽一致,费用也较低。
买保险仔细研究合同
为了减少保险赔付时遇到的麻烦,许耀认为,购买保险时应特别注意保险责任中对一些词汇的注解,如医院的定义和要求、医疗费用的定义和包含范围、疾病的定义和观察期等等,并明确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尽管意外险的保障期限只有1年,但一般情况下,在保障期内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在发生意外事故之日起2年以内均享有理赔申请权。
一般保险公司理赔时需要准备:病历相关资料(门诊病历、收据、检查报告、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等),事故证明相关资料(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资料,保单相关资料和理赔申请书等等。
同时,许耀也指出,上文中的两个案例也反应出保险行业内的一些问题,市场呼唤更多的更专业更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汽车自燃保险怎么赔?车辆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
车辆保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汽车事故损失有的属于保险责任,有的属于非保险责任,即使属于保险责任,因多种因素制约,被保险人的损失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额,汽车保险理赔涉及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汽车保险的理赔程序工作过程是从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开始,通过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直至给付赔款的整个过程,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汽车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包括受理案件、现场查勘与定损、赔付结案等三个主要过程。具体的车辆保险理赔查询建议电话咨询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
车辆保险理赔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轿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自燃损失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就应该投保等于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其余为免赔部分。
汽车在长途中直接人工加油引起车辆着火,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则,对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另外在冬季因低温车辆不能启动司机高温烘烤油箱导致汽车起火,这种做法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保险理赔处理流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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