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是三口之家的家庭。三口之家的家庭该怎么配置保险才能给家人最后的保障呢?全家福保险都有哪些?该如何选择?
要考虑的保险是宝宝的意外险,因为宝宝发生意外的机率要比成人大很多,虽然是大的风险发生的机率很少,但是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其次要考虑的保险是宝宝的医疗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因为现在的医疗费用很高,有足够的保障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使家庭生活更美好。第三要考虑的保险是宝宝的教育金保险,使孩子在上大学的时候,能得到一笔钱
应该事业收入稳定,家庭有一定的积累,目前家庭收入是多少万元,支出是多少万元(包括日常开销、各项应酬、孩子的费用、美容服装、交通费、赡养父母等),年结余多少万元,首先是现金规划:银行活期存款不超过3--6个月生活费,可以分为活期存款或者3\6\12月定期;其次是风险保障规划根据“双十原则”保费占全年收入的10--20%为好,保额是年收入的5-10倍,家庭经济支柱为主要,根据您的需求情况,1、先生应以终身寿险20万元+重大疾病20万元+意外伤害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年交保费6000元;2、妈妈应以终身寿险20万元+重大疾病20万元+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费用报销和补助,年交保费6500元;3、孩子重点考虑的意外和医疗等保障型保险(保险卡)以及储备孩子的教育基金。
下面介绍几种全家福保险产品国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荣获“2011年度意外保险产品”奖项。
中国人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服务三农、履行社会责任的产品。服务社会大众,体现保险真谛;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走进乡村田间,分担农村家庭负担;只需微薄的保费,提供全家大小的保障。“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立志于让华夏大地亿万个农村家庭实现:户户有保险,人人有保障。
国寿全家福保险(B型)
所属险种:意外险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1周岁至65周岁保险限期:1年缴费方式:1年
中国人寿 国寿全家福B型
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人均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分别以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人均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同一项保险金达到该项人均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幸福通保全家福”组合保险兼顾个人与家庭人保财险推出“幸福通保全家福”组合保险产品,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和意外健康保险在内的全面保障。
该产品以“家庭”为单元设计,具有“全面”、“简单”、“灵活”、“省钱”等特点。尤其在省钱方面,客户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基础上,只需再增加25元-210元,就可结合自身情况,为自己和家人安排一份风险保障计划。
专家建议全家福保险做组合险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住院补贴等,这样可以使保障更全面,一般保险的顺序是先健康险,再是养老,理财,投资等。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买保险的顺序:先大人后小孩,建议家庭的支柱先保,因为夫妻俩都是家庭的保护伞,孩子在你们精心的呵护下成长,所以做组合险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住院补贴等等,这样可以使保障更加全面。
每个人都会变老,养老保险成了人们保障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面对市场上的养老保险,该如何选择保险公司?新华养老保险产品怎么样?
新华保险自去年启动“以客户为中心”战略转型以来,在人身险产品体系、渠道销售、客户服务以及后援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变革,专注寿险业务同时,逐步推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
三季报显示,新华保险2012年前三季度共实现净利润达到23.25亿元,总资产达到4813.58亿元。前11月,公司累计原保险保费922.19亿元,行业三甲地位进一步稳固。此外,整体新契约价值率的提升、高价值产品占比的增加,以及业务结构的优化等利好正在业绩中逐一体现。日前,新华保险日前获得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双牌照,利好公司实现资产管理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
新华养老保险产品:荣享人生养老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年年领取,荣享一生
专用账户,累积生息
双重红利,更添收益
保费豁免,人性关爱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保险责任: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
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如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6%给付关爱年金。
贺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贺岁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2%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累计领取的关爱年金、贺岁金及养老年金(不含红利部分)后的余额;
2.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新华养老保险产品: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C款)(分红型)
产品特色
快速见利
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保险金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
66周岁领取100%保险金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
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
66周岁前300%保险金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150%保险金额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
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
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免交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产品基本信息
新华养老保险产品: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投保年龄:10年交:出生满30天——50周岁
20年交:出生满30天——45周岁
交费方式:10、20年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新华养老保险产品: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3周岁
交费方式:3、5年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本保险保险金额均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2012年作为新华保险的上市元年,在保险行业深入转型,保费增速普遍下降的客观形势下,新华保险经受住资本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的考验,围绕战略转型保持了价值与规模的均衡发展。
保险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很多人的青睐,新华保险祥和万家在“2012年度保险产品评选”活动中获得“2012年度两全保险产品”殊荣。
据了解,本次获评“2012年度两全保险产品”的“祥和万家”保险保障计划是新华保险在上市一周年之际推出的一款“全能型”主打保障计划,投保对象从6周岁至70周岁。从产品形态上看,主险“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采用了经典的保额分红,兼具满期生存利益和寿险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还附加了重大疾病、防癌、住院医疗及意外伤害等多种附加险组合,给不同保障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充足的选择空间。从产品功能上看,该产品不仅能满足客户人生基本的保障需求,即意外风险、重大疾病、教育开支及养老储备等,还能帮助客户进行资产规划,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造成的财务损失。
新产品“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是一款经典的保额分红型保险,兼具满期生存利益和寿险保障功能。1.5倍保额的满期生存金可作为资金积累用于教育开支或养老储备;2.5倍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体现生命尊严,是爱与责任的象征;还可与附加重大疾病、附加防癌等多种附加险组合,是一款全面的、可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保险计划。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市场发出的这种信号,已经得到了业内主流观点的确认。经过2012年的纠结与洗礼,“转型”已经成为了保险行业广泛认同的发展趋势,但想从分红险一支独大扭转向“回归保障”,个中关窍的拿捏十分考验各方的智慧。而新华保险“祥和万家”在处理分红与保障二者关系上寻找到了平衡点。记者还获悉,新华保险在2013年的“开门红”期间,还为客户准备了以生命保障、健康、养老、理财为主要特色的“四大产品惠民”组合:在这四大组合中既有理财型的分红险“尊尚人生两全保险”、终身保障型的分红险“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也有重疾养老型的“健康福享”和重疾保障型的“健康福星”。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对不同风险保障的需求程度自行选择。
新华保险祥和万家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相关推荐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