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红双喜产品介绍

2021-04-13
新乡新华保险规划

为了抵御生活中的风险,保险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选择的规避风险的工具之一,如何选择保险?新华保险红双喜怎么样?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8月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00年8月,公司成功地向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荷兰金融发展公司4家国外保险公司和金融集团增发了总股本24.9%的股份,而且入股资金已在2000年底全额到账,使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以上。在国内保险企业中率先实现了资本国际化,这标志着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进程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并真正驶入了国际化发展的快车道。

新华保险红双喜·养老无忧

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兼具理财与保障功能的分红保险产品。

一、产品性质: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本公司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置独立账户,实行单独管理、独立核算。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

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兼具理财与保障功能的分红保险产品。m.bx010.COm

二、产品特征:(一)两全保险保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时,将获得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二)双重分红。本公司采取保额分红方式进行红利分配,该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除减保外,一般情况下,终了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至多出现一次。(三)收益免税。本产品的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四)复利增额。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公布的年度分红率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证带来的一切风险。

三、费用率:本公司制定合理的费用率及费用核算办法,将合理使用、有效控制并合理摊销各项费用,每一会计年度核算后的费用摊销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新华保险 “红双喜盈宝顺”:新华保险专为喜欢投资理财的客户设计推出了一款具有返还功能的中长期期缴产品“红双喜盈宝顺”。它的显着特点在于实现保险保障功能的同时,可以帮助消费者实现理财安全性、规划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且中短期缴费、长期受益、快速领取的创新设计更符合消费者的需要。“红双喜盈宝顺”的特点有几个方面:首先是能够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从交费的第5年末开始,客户就可以每年领取生存保险金,堪称“利益看得见,明明白白消费”。而且保险期满后,客户还可领取高于所缴保费的满期保险金。其次,能够帮助客户灵活有效地进行理财规划。再次,能够给客户提供稳健持续的利益。秉承新华保险独特的保额分红优势,通过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双重设计来缓解社会经济周期性起伏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且,“红双喜盈宝顺”设立了“累积生息账户”,所有返还的生存保险金都直接进入这一账户,每月底以复利来结算。实现了资金的“二次增值”,从而提高了资金累积的速度。除理财功能外,“红双喜盈宝顺”还可以给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包括因疾病、一般意外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而导致的身故、全残,并可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

延伸阅读

新华人寿红双喜三款产品分析


新华人寿红双喜险种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因此不同于普通的银保产品保障限于生存和死亡保障。新华人寿红双喜款险种适合既需要获得保障又想积存一笔金额的人。

新华人寿红双喜产品点评:

一、新华人寿红双喜升级产品,特色就在于保障较为全面。这款险种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因此不同于普通的银保产品保障限于生存和死亡保障。这款险种适合既需要获得保障又想积存一笔金额的人。

二、新华人寿红双喜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新华人寿红双喜作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新华人寿红双喜保险产品有10年的保险期间,一方面起到了长期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强制储蓄,作为一种强制储蓄,其分红的功能还是可以起到抵御利率调整的作用。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

新华人寿红双喜险种的保障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新华人寿红双喜从保障内容上看,已经基本覆盖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如果消费者还需要加强保障的话,可以再投保医疗类的险种。

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2、疾病身故保险金:1. 新华人寿红双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3、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

4、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新华人寿红双喜存款对账单=保险公司的红利通知单

销售人员多次提到存款固定账户,说:存3年,第4年或第5年取,存满3年按16.45万元来计算收益的。

当客户问到投资收益时,业务员问:您收到了存款对账单了吗?

业务员表示:多次将红双喜C款与银行定期存款进行比较,此产品比定期和国债收益要高。

存款对账单主要是银行发给储户的一种材料,但如果买了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保险公司每年会给客户寄送分红报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红利通知单。

保监会多次发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销售保险时,不得将保险与存款进行比较。存款是就是我们常说的把钱存到银行,而买保险无论你通过银行还是通过别的途径,你所交的钱最后是进入了保险公司,而不在银行的。

新华人寿红双喜根据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的不同,分别有红双喜A(趸交10年期)、C(期缴10年期)和D(趸交5年期)三款。

新华人寿红双喜A款:这款产品是针对客户中长期投资而设计的,客户购买后可以享受长达十年的保险保障,且由于保险期限长,公司的分红有所倾向,分红较相对要高一些。这款产品收益性较好,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定资金、寻求稳定、长期投资方式的人群。

新华人寿红双喜D款:是一款趸缴五年期的产品,一次缴费,保障期限较短,只有五年,适宜寻求稳定投资的中期投资的客户。

新华人寿红双喜C款:则是刚推出的一款期缴型的新产品,购买此产品的客户需要每年向我们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障期限结束后,公司将保证收益、分红、终了红利一起结算给客户。此产品类似银行的零存整取,特别适宜工薪一族理财,客户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费,积累的资金适用于自己养老、孩子教育金、创业金、婚嫁金等等,由于采用的是期缴方式,客户在几乎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轻松理财,轻松享受美好未来生活。

新华保险红双喜c款


分红保险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中后期。英国公正生命保险社建立15年后,于1776年进行决算时,发现实际责任准备金比将来保险金所必须的责任准备金多出许多,于是将已收保费的10%返还给了投保者,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寿险分红。

您买的是新华人寿的保险产品,C款红双喜其实就是零存整取,每年存一笔钱,到期时一起领取,可以安排养老,子女教育,旅游计划。

因为银行现在的五年期利率是3。6%,是单利。而要是这笔钱你在这几年不用,存红双喜肯定比单存银行要合适。但要是你本来去银行是要存一年,三年或五年,你的这个钱要拿出来用的话,就不要买这个险种了。

这个保险是规划理财类险,零存整取,满期领取。可安排未来养老,子女教育,旅游计划。银行存款定期最长五年,利率为3。6%,单利。如果您存的钱超过五年不需要用,就可以考虑,这个是长期规划,但要是你的这个存款,在一年,三年,或五年需要用。这个就不是很合适。

新华保险红双喜c款

新华保险红双喜c款新华保险针对中青年人群的养老推出新产品———“红双喜新C款”分红险,69周岁以下的人均可购买这款产品,领取时间可选择10年,缴费期限也可选择3年或5年缴,较短时间内就可积累一笔稳定的养老金。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缴费期限短

分期投入三五年,快速积累早规划

分红优势多

年度分红基数高,终了分红多回报

保障责任强

提供双倍意外保障

产品功能全

适用于教育、婚嫁、创业、养老

保单红利

1、年度分红

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缴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9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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