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介绍

2021-04-15
家庭财产保险规划

“阳光e家财”是阳光财险为有房产的人士或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提供的房屋财产意外险,在保障您房屋及室内财产意外风险的同时更提供其它住家安全及由宠物、雇佣与家政所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保费低、保障全、保额高、投保手续简单快捷。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主险: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装潢、室内财产

附加险:室内财产盗抢险、用电安全险、水管破裂险、居家责任险、宠物责任险、雇佣责任险、家政三者险

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险

提供房屋及室内财产火灾风险专项保障的产品:具体涵盖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等的火灾损失保障,并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财物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于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房产财产保险

最高可达2000万的保险金额,别墅也能轻松保;万分之一的年费率,100万房屋每年也只需保费100元;网络购买便捷,您只需7分钟即可完成网上投保;不论您的房子是自住、出租或空置,都能安享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

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相关推荐

什么是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承保范围有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大部分组成,投保人可以自由选项投保。房屋及附属设备和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您根据购置价和市场价自行确定。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以各项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期限条款规定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六种附加险,即附加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爆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承保范围是什么?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2、室内装潢;

3、室内财产: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同时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投保。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2、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3、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险(家顺险)保险条款介绍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包括“金锁”组合型保险和“金锁”自助型保险两种。“金锁”组合型保险是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相互搭配组合而成,有家安保险、家顺保险、家康保险、家泰保险四种款式。“金锁”自助型保险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组成,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下文将为您介绍紧锁家庭财产保险(家顺险)保险条款。

一、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曩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附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三、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和故意行为;(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的家用电器及文件娱乐用品所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四、保险期限 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二十四时止。

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赔偿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后,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六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六、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都保哪些内容


对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来说,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2、室内财产: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2、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3、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9949.html

上一篇:今年不缴费将被收取滞纳金

下一篇:给汽车交保险 先弄清机动车强制保险费率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