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医保卡里会定期打钱,那么,医保卡里的钱怎么用呢?
医疗卡(也称为医疗保险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电子专用凭证。以北京市医疗保险卡为例,介绍医疗保险卡作用以及查询和补办方法。
医保卡如何使用以及使用范围(1)医保卡可以再就医时候使用。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以现金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再次,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医疗保险卡的报销。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报销: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利用医保卡里面的钱,北大教授建议可以在医疗范畴内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比方说,允许支付健身、预防和保健等方面的消费。如果医保卡还有结余,就需要考虑它的保值、增值的功能。
对于医保卡里的钱究竟该怎么用,一些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保卡里的钱就应该用于看病买药。但是也有一部分市民对此持不同意见。
扬州市民:我觉得既然进入个人帐户的话,就是你个人的钱,你有权使用对吧,你有权决定你这个医保卡上面的钱用于哪个方面。
扬州市民:比如说我不生病,我不需要一直把这个积累在上面,我是希望能兑换现金。
根据国务院1998年12月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多少,公司买多少,个人买多少?
医保卡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如果医保卡内的余额不足时,可不可以本人自己充钱使用,这样的消费适不适用医保卡的报销?医保卡建立时一次性有基本基金一百元,然后每个月划拨几十到一百元到卡上。不能由个人充钱。
医保卡使用与报销方法?
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
医保卡历年余额可给近亲属用,要符合三个条件
市社保局办事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的确有政策规定,医保卡历年余额可以给家人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中提到,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医保卡、医院收费原始凭证、清单和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可以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规定了两个范围
《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明确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规定了可以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比如说:孩子打流感疫苗,如果孩子的父母或爷爷奶奶等人的医保账户里有历年结余,就可以用这笔钱支付。不过,支付的形式不是直接刷卡,而是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举个例子,假设市民蒋女士看病所需的医疗费为1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符合报销目录的医疗费)为7600元,蒋女士享受的是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补偿比例,她可以得到5000元补偿,个人还需负担2600元。也就是说,蒋女士自付的2600元,可以从她丈夫或其他近亲属的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中支取。
不过,有一个前提条件,蒋女士近亲属个人账户历年余额需超过6000元,支付后不能少于3000元。
再打个比方,小王患了呼吸道疾病,用了500元医疗费,其中甲类药100元,乙类药300元,丙类药100元,小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为391元,按参保类别能报销60%即234.6元,补偿后个人负担156.4元。
像小王这样的情况,他自付的156.4元暂时不能用近亲属医保卡里的钱,因为申请支付的费用达不到2000元。不过,累计到2000元以上,还是可以的。
提醒:有些人或许在想,反正近亲属医保卡里的钱按规定可以支付,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麻烦,不如直接拿他们的医保卡刷方便。这种行为就属于利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诈骗罪的最新解释,骗保3000元,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近日,有市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家里老人过世了,医保卡内还有几百元钱,想取出来但不知道密码,银行非让做个公证。”银行方面表示,医保卡里的钱算遗产,需要办理公证才能取,“办公证的钱跟医保卡里的钱差不多,所以就放弃了。这钱是不是就算送给银行了?”
对此联系了相关银行,银行人士表示:“医保卡里有两个账户,一是就医账户,二是金融账户。如果持卡人去世,其金融账户里的余额,家人在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可直接取出;如果不知道密码,则要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这种规定是对持卡人财产的一种保护,以防止出现相关纠纷。”
查询上述条例可发现,按照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的资格,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其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对有余额、长期不取的账户,银行会进行专户管理,“银行不会动里面的钱。以这位市民为例,尽管其现在计划放弃,但如果之后又想把钱取出来,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到银行办理手续。”
可能在申请提款人看来流程过于复杂了,但银行毕竟是涉及到金钱的地方,为了较少纠纷,避免不法分子有不轨行为,银行在一些业务办理上会多做些要求。不管要办理什么业务最好还是严格按照流程办事会更靠谱。
何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她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交的医保,然后每月直接从工资卡里扣掉43.62元。医保卡刚刚办下来,可是医保卡里只有45元钱。于是她想知道,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计算的?
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计算的?可以取吗?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在职职工45岁以下(含45岁)的,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3%(含个人缴费)的比例计算,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在职职工45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4%(含个人缴费)的比例计算,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根据何女士提供的信息,医保系统已查到,她是在2011年5月份参加的医疗保险,现医保卡余额为45.56元。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以单位申报工资总额定为缴费基数,何女士的缴费基数是1981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缴费是以1981元×2%=39.62元,另外根据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单位与个人每月各负担4元,所以,何女士的每月工资扣款是基本医疗个人缴费39.62元+大额补助医疗4元=43.62元,划入医保卡是缴费基数1981元的2.3%为45.56元。所以何女士医保卡5月份的余额为45.56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有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具有齐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缴费标准是以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0周岁以下参保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以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年以后按5%比例缴纳。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必须缴纳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每人每年96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含大额):30周岁以下622.68元(3%优惠),30周岁以上973.8元。
那么医保卡里的钱到底能不能随便用?正常情况下医保卡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但是,有人认为,这累积在医保卡上的钱不用白不用,如果真等到自己得了比较大的疾病,需要住院了,这医保卡上的钱也就会用掉,然后才会有另外的保险报销。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只要人们有一点私心,就会尽量用掉卡上的“积蓄”,反正等到大病来临也有报销,为什么不提前用掉卡上的钱呢?于是,人们要么在平时就多买药,不管自己是否用得上,说得好听是未雨绸缪,说得不好就是滥用医药资源、滥用医保资源,也可能造成药物滥用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而一些心思更加活络的人可能就要把医保卡上的钱用来购买一些保健品。一些药店为了做生意,也投其所好,通过做假账,把非医保目录的药品,甚至日用品卖给医保卡客户。而让医保卡客户直接买药品再退回的情况,就等于是明目张胆地套取医保卡内的现金。
这一问题可以说自从社会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就出现了,虽然也可能通过检查发现一些问题,但药店同客户之间的这种交易,两厢情愿,是很难调查取证的。而且,即使出现这类情况,也往往难以追究医保卡用户,因为这如何使用卡上的累积金,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和惩罚性条款。既然没有禁止,那么,用户想办法用掉卡上的钱,追究也就缺乏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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