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取出已故老人卡里的钱需要办理公证

2020-08-21
如何规划保险的钱
取钱只要是有卡有密码很容易就可以取出,但是如果不是本人又不知道密码甚至卡主本人已不在了,估计就要去柜台办理些手续了。一般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办理要有一定的流程,也需要办理人提供相关的资料。

近日,有市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家里老人过世了,医保卡内还有几百元钱,想取出来但不知道密码,银行非让做个公证。”银行方面表示,医保卡里的钱算遗产,需要办理公证才能取,“办公证的钱跟医保卡里的钱差不多,所以就放弃了。这钱是不是就算送给银行了?”

对此联系了相关银行,银行人士表示:“医保卡里有两个账户,一是就医账户,二是金融账户。如果持卡人去世,其金融账户里的余额,家人在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可直接取出;如果不知道密码,则要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这种规定是对持卡人财产的一种保护,以防止出现相关纠纷。”

查询上述条例可发现,按照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的资格,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其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对有余额、长期不取的账户,银行会进行专户管理,“银行不会动里面的钱。以这位市民为例,尽管其现在计划放弃,但如果之后又想把钱取出来,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到银行办理手续。”

可能在申请提款人看来流程过于复杂了,但银行毕竟是涉及到金钱的地方,为了较少纠纷,避免不法分子有不轨行为,银行在一些业务办理上会多做些要求。不管要办理什么业务最好还是严格按照流程办事会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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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里的钱能取吗?是否合法?


医保卡中的金额如今很多省市都可以直接在线进行查询,社保卡属于个人财产,里面的金额是可以套现呢,有市民打起了医保卡的主意。赖某持父亲的社保卡在一年间恶意发生医疗消费超4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份,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召开的医疗保险监管情况通报会上,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医保卡套现不仅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带来风险和损失,也给参保人带来损失。欢迎市民举报医保违规行为,举报有奖。

非法利用医保卡套现可获50%利润

“参保人陈某一直有慢性病,行动不便,需要到医院长期开药。保姆马某代劳帮他到医院开药,几次以后她发现有机可乘,刚开始是给自己开些药用,慢慢地她被药贩子盯上了,就开始大量地开药,再把药卖给药贩子牟取利益。甚至在雇主死亡后,她继续盗用该社保卡套药。前后金额高达20万元左右。”市社保局医保监督处处长肖敏静介绍,经过调查取证后已将陈某移送公安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3年有期徒刑。

肖敏静介绍,工作人员曾打过电话暗访,了解到用社保卡套药出来贩卖,大概能有50%-55%的利润。“深圳大部分参保人年轻、少疾病,个人账户积累较多。部分人认为个人账户是个人的财产可以自由支配。不法分子就抓住这个心理通过在医院蹲点、网络、街头广告灯不法手段散播信息,诱惑参保人。导致有些参保人只看眼前利益,宁愿自己损失资金主动参与套现,甚至没有认识到这种套现基金的行为是犯罪。”她介绍,还有两个案例,都是子女拿父母的社保卡套现,金额高的有40多万元,也被判处了2-3年的有期徒刑。

8个月查处违规金额130余万元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目前不法分子日益猖獗,而参保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认识有误区。“很多人认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自己的,可以自由支配。其实不是的,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医保基金的一部分,专门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住院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等,并不是个人的存折。因为深圳参保人医保待遇高,参保人只要个人账户的钱用完后,再看病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就可以由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只要付30%。很多人就利用这个来牟取不法利益。”黄险峰介绍,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确保“医保患”三方受益达到共赢,市社保局自2012年4月正式成立医疗保险监督处,主要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服务情况监管工作、参保人就医行为监管工作、门诊大病待遇审批等。

据介绍,去年4-12月,医保监督处累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600余家,检查病历近1.7万份,共查出违规病历3000余份,涉及违规金额130余万元,核卡约10万人次(其中住院4万人次,门诊6万人次),发现冒卡住院、非医保记账住院6例。检查处方诊疗单等100余万张,违规金额63万元。共接受投诉举报80余宗,12宗立案调查,并全部结案,涉及金额25万元,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小知识:自2010年1月开始,医保个人账户新划入的资金专项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取药时可直接刷卡结算,不能自行支取。2009年12月31日前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可以自行支配。

医保卡里的钱如何使用?有哪些误区?


医保卡里的钱怎么使用?住院要先花完医保卡余额吗?年底前医保卡不买药会被清零?医保卡余额用完后看病还能再报销吗?很多消费者都有这些疑问,本文为这些疑问作介绍。

医保卡里没钱了,医疗保险才报销?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存在这样误解的居民不占少数。

住院报销与医保卡内余额无关

沈阳市医保局政策咨询处处长王宏解释道:“其实你医保卡里的钱就和你的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甚至还可以依法继承。而且参保者医保卡里的钱,只被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中除去医保报销费用之后的自费部分,花不了的钱还在卡里。 ”

据了解,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而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以上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你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你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进入12月份以来,有一些市民发现网上有人发帖和传言,声称个人医保卡从今年7月起,每个月增加20元可报销额度,但医保卡里的钱到年底要清零,如果元旦前不花掉就没用了,因此一些市民纷纷到药店刷卡买一些家庭常备药。有读者发现,市区少数药店也贴出启事,希望需要买药的顾客在12月31日前赶紧拿医保卡来买药。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澄清说,这完全是误传,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如查清个别医保定点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造谣,将会作严肃处理。

医保卡个人账户逐年可结转,不会被清零

市民马先生说,几天前他和家人都听朋友说,如果在12月底前不把医保卡里的钱花掉,卡里的钱就会被清零。于是家人就到药店把卡里的余额全部买成常用药和其他用品。一些熟悉的朋友也互相发短信,提醒对方抓紧时间把医保卡里的钱用掉。“最近不少人都在说这个问题,是真的吗?”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有关负责人澄清说,这完全是误传,有些市民可能是对今年7月起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管理”新规定产生了误解:“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逐年可结转、可继承,如果平时不用银行还要计利息,本息都属于个人所有。这些钱无所谓什么到期清零这个说法。”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了解医保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问题其实也很简单:我市职工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社保局每月都会往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一笔钱,由参保人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或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这笔资金为参保人个人所有,本金和利息均归参保人,可以结转和继承。

医保卡余额用完后看病还能再报销吗?

陈小姐来电咨询:我今年24岁,去年开始单位给我缴纳了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今年,我看病时已经把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都用完了,看病费用还超出不少。我想问一下,卡里余额用完后,看病的钱还能再报销吗?

我们来帮您: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三段式结算方式,即账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

在每个职工医保年度(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内,个人门诊就医先使用医保卡里的当年个人账户(即账户段)。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根据年龄的不同,自负段分别为45周岁以下为900元;45周岁(含)至退休为600元;退休以后为300元。在自负段内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要由个人按上述金额自负,但每次就医时仍要刷医保卡进行累计计算。

如果陈小姐超出部分在自负段范围内,即超出低于900元就需要个人自负。如果超出自负段即高于900元,则自负段累计完成后进入共负段,超出自负段900元部分则按照比例报销。

目前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共负段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共同支付,目前的支付标准为:在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5%,医保基金支付75%;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在职人员个人承担1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医保基金分别支付86%、92%;在其他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

医保卡里的钱能取吗?怎样使用更合理?


医保卡减轻了群众看病的负担,为群众提供了健康保障,然而,有的时候医保卡上的钱用不完,难道就只能等着留给后代了吗?

在现有的医保卡设计中,每个月会有一笔钱存进我们的医保卡,这笔钱来源于我们医保费中的一部分,设计的意图是供人们在看门诊和买药的时候灵活方便地使用。为了避免人们把这点钱取出去,这卡上的钱不能直接取现,而只能用于买药和门诊。

医保卡里的钱是个人和国家两部分组成的,“医保卡划现金”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发现参保人将医保卡里的钱变为现金,将暂停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对相关药店也要进行处罚,终止其刷卡购药的服务。医保卡里的钱只能用于看病就医,支付个人住院费用,是用来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但是现在很多人意识不到医保卡的重要性。因此,医保卡套现是绝对不允许的。

然而,当今社会医保卡套现现象十分严重,前不久,深圳有药店帮医保卡用户先买药,再把药品退回药房兑现医保卡内现金,受到相关部门查处。这一现象其实并非深圳独有。最近有报道说,在长春市的许多医院、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内,“医保卡换现金”的小广告随处可见。据了解,在当地,只要拿100元钱的药品就可以换到70元左右现金。

医保卡功能的扭曲,当然可以说与部分市民觉悟不高、个别药店惟利是图有关。不过,医保卡遭遇的这一问题,还不能从病人、药店的道德品行去找原因。先有医保卡的设计漏洞,才有钻漏洞的药店和患者。

要克服医保卡设计上的这一漏洞,首先要重新定位社会医疗保险的功能,究竟是保障市民抵御大病重病的经济风险呢,还是保障最一般的疾病花费?也许,在过去保险知识贫乏、保险意识淡薄、甚至人们对保险存在很多误解的时期,原来的设计体现了一种合乎人性的安排。到现在,人们的保障意识更明确,商业保险也非常广泛地渗透到生活中的情况下,相信更多的人希望我们的医疗保障集中在重大疾病上。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不要给医保卡存现金,把这部分资金节省下来,为重大疾病提供更多的保障。

那么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医保卡里的钱应该怎么用才算理智?其实答案很简单,医保卡里的钱,用来买药最明智。假如你月工资3000元,那么医保卡每月进账90元,个人和国家各交一部分。现在,为了眼前利益刷卡套现金,卡上钱少了,以后若是大病就医,就只能从兜里掏钱了。而医保账户除用于指定医疗项目外,还有积累作用,利息也不低。平时管理好医保卡上的钱,紧要关头才能提供充足的救命钱。“拿自己的钱便宜别人,做法就有点不明智了!”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是不允许对药物进行收售买卖的,因此药贩子回收药品的行为是违法的,绝对不可以成为“共犯”。

个人账户,北京市民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张先生:听说北京的医保账户要封闭管理,以后里面的钱就不能取出来了。最近亲友都跑去银行排队取钱,弄得我心里也没底。假如以后我一直没什么病痛,也不用买药,那这钱不等于浪费了,我是不是也应该把这笔钱取出来?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热线12333工作人员解答:最近的确有报道称,今年年底前,这些原本既可看病,又能做他用的医保个人账户现金将会被封闭管理,专门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但要明确的是,医保卡里能取出的钱仅仅是个人账户里的,其所占比例很少。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会各扣除一定比例,纳入个人账户。一般个人缴纳比例是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单位缴费比例与员工年龄段有关。总体而言,35岁以下员工工资的2.8%是存在个人账户里的,这笔钱会按月汇入医保存折里。

全国大部分地区医保账户的钱都只能在医院或药店使用,不能随意支取。但目前北京每月都会按比例划入专为市民设立的北京银行医保存折,参保人员可随时取钱,这就无法保证专款专用。也就是说,现在的情况是将这2.8%的钱先收上来再发下去。

有不少参保人员担心,假如自己不生大病,这笔钱不就浪费了;还有人担心自己花不了的钱会“接济”那些常生病的人。其实这些担心完全没必要,因为即使医保账户在未来实施封闭管理,个人账户里的钱也不会被挪为他用。但具体怎么安排,还要看政策细则的规定。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什么时候实施这项政策还在研究中。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虽然是参保人个人的基金,但拿去兑换成现金,仍旧是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按规定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一部分。可见,折扣兑现个人账户,无疑是杀鸡取卵,既损害参保人自己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个人将从医院或药店购得的药品,转让给他人,属于非法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

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计算的?可以随便用吗?


何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她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交的医保,然后每月直接从工资卡里扣掉43.62元。医保卡刚刚办下来,可是医保卡里只有45元钱。于是她想知道,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计算的?

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计算的?可以取吗?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在职职工45岁以下(含45岁)的,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3%(含个人缴费)的比例计算,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在职职工45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4%(含个人缴费)的比例计算,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根据何女士提供的信息,医保系统已查到,她是在2011年5月份参加的医疗保险,现医保卡余额为45.56元。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以单位申报工资总额定为缴费基数,何女士的缴费基数是1981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缴费是以1981元×2%=39.62元,另外根据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单位与个人每月各负担4元,所以,何女士的每月工资扣款是基本医疗个人缴费39.62元+大额补助医疗4元=43.62元,划入医保卡是缴费基数1981元的2.3%为45.56元。所以何女士医保卡5月份的余额为45.56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有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具有齐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缴费标准是以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0周岁以下参保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以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年以后按5%比例缴纳。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必须缴纳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每人每年96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含大额):30周岁以下622.68元(3%优惠),30周岁以上973.8元。

那么医保卡里的钱到底能不能随便用?正常情况下医保卡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但是,有人认为,这累积在医保卡上的钱不用白不用,如果真等到自己得了比较大的疾病,需要住院了,这医保卡上的钱也就会用掉,然后才会有另外的保险报销。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只要人们有一点私心,就会尽量用掉卡上的“积蓄”,反正等到大病来临也有报销,为什么不提前用掉卡上的钱呢?于是,人们要么在平时就多买药,不管自己是否用得上,说得好听是未雨绸缪,说得不好就是滥用医药资源、滥用医保资源,也可能造成药物滥用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而一些心思更加活络的人可能就要把医保卡上的钱用来购买一些保健品。一些药店为了做生意,也投其所好,通过做假账,把非医保目录的药品,甚至日用品卖给医保卡客户。而让医保卡客户直接买药品再退回的情况,就等于是明目张胆地套取医保卡内的现金。

这一问题可以说自从社会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就出现了,虽然也可能通过检查发现一些问题,但药店同客户之间的这种交易,两厢情愿,是很难调查取证的。而且,即使出现这类情况,也往往难以追究医保卡用户,因为这如何使用卡上的累积金,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和惩罚性条款。既然没有禁止,那么,用户想办法用掉卡上的钱,追究也就缺乏依据了。

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_保险知识


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惑:医保卡里的钱,到底可不可以给家人用?如果可以,该如何办手续?下面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医保卡的几个问题。

医保卡历年余额可给近亲属用,要符合三个条件

市社保局办事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的确有政策规定,医保卡历年余额可以给家人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中提到,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医保卡、医院收费原始凭证、清单和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可以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规定了两个范围

《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明确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规定了可以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比如说:孩子打流感疫苗,如果孩子的父母或爷爷奶奶等人的医保账户里有历年结余,就可以用这笔钱支付。不过,支付的形式不是直接刷卡,而是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举个例子,假设市民蒋女士看病所需的医疗费为1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符合报销目录的医疗费)为7600元,蒋女士享受的是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补偿比例,她可以得到5000元补偿,个人还需负担2600元。也就是说,蒋女士自付的2600元,可以从她丈夫或其他近亲属的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中支取。

不过,有一个前提条件,蒋女士近亲属个人账户历年余额需超过6000元,支付后不能少于3000元。

再打个比方,小王患了呼吸道疾病,用了500元医疗费,其中甲类药100元,乙类药300元,丙类药100元,小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为391元,按参保类别能报销60%即234.6元,补偿后个人负担156.4元。

像小王这样的情况,他自付的156.4元暂时不能用近亲属医保卡里的钱,因为申请支付的费用达不到2000元。不过,累计到2000元以上,还是可以的。

提醒:有些人或许在想,反正近亲属医保卡里的钱按规定可以支付,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麻烦,不如直接拿他们的医保卡刷方便。这种行为就属于利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诈骗罪的最新解释,骗保3000元,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社区医院,医保卡里的钱用完看病还能享有哪些医保待遇?


医保卡里面的钱用完了,再看病分成两种情况:

1、门诊统筹

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参保人员卡上的钱用完后,因患病需吃药或治疗的,看门诊的医疗费用。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55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约定和变更:首次约定,在卡上还有钱的时候,选择一家自己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面称社区医院,包括下属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约定时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保病历证,并按社区医院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享受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和第一次约定时一样,要到新选择的社区医院重新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看病和转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应该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果遇到突发急、难、重的疾病,或者因社区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的疾病,经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十二种门诊慢性病(门慢)(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可享受此待遇)

用途和待遇:主要用途是解决不愿意约定社区医院,患有市区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十二种门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服用规定目录内的药品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选择了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员,社保卡上的钱用完后,服用规定药品的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享受最高额度为:70周岁以下3500元、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4000元,相应的个人负担比例和门槛费为:30%和800元、20%和600元。

享受办法:①经过市级医疗机构鉴定,②选择一家自己认为方便的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慢约定医疗机构,③到社保中心设在各区各办事处登记并约定,④约定当天开始计算门槛费,待遇截止到12月31日,⑤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⑥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每年年底可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约定了门慢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在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的钱用完后,如需要去约定医院配药,仅限于鉴定登记的慢性疾病,且在门慢药品规定目录内的药品,其他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以上对于医保卡里面的钱用完的时候给予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正确使用自己的医保权利。如果有不清楚的也建议大家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毕竟各个地方的医保政策不一样还是问清楚比较好。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3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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