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夫妻离婚保险怎么分割 看情况来确定

2020-04-17
人寿保险知识大全

【编者按】随着当代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后如何处置、分割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夫妻还为此闹上了法庭。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是保险又该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一般都为短期保险,通常不超过一年,而且保险费的数额通常不大,家庭中的责任保险主要是机动车责任保险,也多为一年一缴费,而离婚中价值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人寿保险如何在离婚中分割?

二、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离婚时候,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方式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四、保险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情况

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不退保的情况下: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在国外,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主要通过三大手段:个人信托、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

除了婚前财产公证能把婚前财产分清楚外,个人信托和保险也都能确保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但由于个人信托在我国尚无发展,因此后几种是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的较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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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房价推高离婚率 夫妻离婚保险会怎么分割?


【编者按】据数据显示,北京市今年前三个季度离婚登记数量达到39075对,与去年前三个季度相比暴增了41%。这种增幅远超出前4年的平均水平。据报道称这是房价推高离婚率。其实,除北京外,国内不少城市也都出现了离婚率陡增的怪像。那么,对于离婚的家庭,之前所购买的保险会怎么分割呢?

夫妻离婚前购买的保险产品如何分割,这是困扰相关人士的一大难题。离婚财产的界定需要考量的因素较多,而就保险产品而言,除了参考保险条款和合同样本外,最主要的还是依照现金原则,即在分割财产过程中,要以保险产品的实际现金价值进行一定的权益分配。

1.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一般都为短期保险,通常不超过一年,而且保险费的数额通常不大,家庭中的责任保险主要是机动车责任保险,也多为一年一缴费,而离婚中价值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人寿保险如何在离婚中分割?

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分割吗?

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作用外,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夫妻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3.指定孩子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分割吗?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对于该类保险在离婚纠纷中能否分割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保险虽然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但保险金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所以只要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在离婚时就可以进行分割。

夫妻不和要离婚 保险分割成难题_保险知识


  

韩华和丈夫打算协议离婚,两人对其他财产的分割都无异议,就是对一份保险犯了难。这是两人共同为儿子购买的保险,不知道能不能分割?近日,韩华致电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简介:

去年10月,我和潘伟决定结束长达7年的婚姻协议离婚,最近一直在协商财产分割的事情。对于车子、房子的分割,我们都没有异议,现在只剩下一件事没有谈妥,就是为儿子买的一份价值12万元的保险。这份保险是健康险,承保范围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孩子。

如果说保险不能分,可它的确是我和潘伟花共同财产买的;如果说它可以分割,我们不知道该如何折算。因为这一问题,我们都提不出具体的分割意见,离婚的事就这样僵住了。我想问问律师:我们离婚时能分割为儿子买的保险吗?该如何分割呢?(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

为孩子买的保险,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这要看这份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见,为他人投保的保险不在这个范围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用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且婚生子女作为受益人,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在本案中,韩华与丈夫潘伟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儿子购买了保险,且该保险系消费型健康险,作为对儿子的赠予,一般不予分割。

投保人,离婚草率退保损失大 保险资产分割要谨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业内专家提醒,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往往有着物美价廉的特点,离婚后草率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保险资产的分割需谨慎仔细,不应盲目退保。

离婚不离保延续保障最划算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并不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中德安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因为嫌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并非最明智的选择。”提醒消费者,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免费变更投保信息避免保障“中途而废”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此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

据介绍,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以变更身故受益人流程为例,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保险人员表示,除了可以现场变更外,还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人寿保险排名情况概述


保险在选购有什么依据呢?选购热门的还是选择知名度高的、还是购买高保额的。选择人寿保险应该从何下手?人寿保险排名如何?

个人或家庭购买人寿保险一定要有明确的目的,切忌无计划盲目购进社会上的热门险种。买保险也不一定要一步到位,如果觉得保费支出压力过大,可以先买最需要的险种,以后再分次购买。

就一般情况,具有储蓄、返还、投资成分的终身险费用较高,而定期险等短期险的费用较为低廉。购买保险还应注意高额损失,如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等,这都要作足够的权衡。如:

1、个人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有专业之长,职业稳定,身体很健康,无家族病史,则在投保选择上,可选既有生命保障保险又有储蓄投资性的保险;

2、个人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收入起伏大,职业变动性大,则在投保选择上,可选带有生命保障为主,其他为辅的寿险;

3、个人职业具有危险性或工作流动性大,或有家族病史,可考虑选择投保高额的人身或伤残保险;

4、根据个人对家庭或所爱的人重视程度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额大小。

5、根据个人对健康的重视程度,选择合适的重病保险。

6、根据个人及家庭的需要,可以选择以长期性的人寿保险作为很好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保户除了可以得到死、残、病、老保险保障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或可以用保险来实现免税增长,或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人寿保险排名全国人寿保险公司排名及优势

第一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寿险公司的排名中,中国人寿在市场分额和利润两方面排名第一,赔款准备金充足率上排名第一,流动性和稳定性上分别排名第4和第7。鉴于此,虽然该公司的资本能力方面比其他保险公司略低一筹,但是从综合能力来看仍位居首位。

第二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总体竞争力排名为第二位,主要因为其在市场规模上排名第2位,盈利能力排在第3位,资产流动性也很靠前,排在第5位。其他指标上,其资本能力比较靠近行业平均水平,排名第10位,赔款准备金充足率和经营稳定性则相对靠后,都在第15位。由于其净资产增长率太低,以至于公司稳定性相对较低。

第三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的市场总体竞争力排名第三。这主要得益于其较强的资产流动性(第1名)、市场规模(第3名)和较高的盈利能力(第5名)。但是该公司在其他指标上的表现则略逊一筹。其中,资本能力排在第12名,赔款准备金充足率排在第13名,特别是经营稳定性,在我们所统计的25家寿险公司中排到第24名。同时,由于净资产增长率太低,导致其总体稳定性相对较低。

人寿保险排名短期乐观长期亦看好

人寿保险排名大幅上升,上周排名第13名,较前周提升16名,位居上周排名上升幅度最大行业第二名。行业增速逐渐修复,根据调研情况,主要寿险公司8月单月规模保费(旧准则)同比去年增长5%,好于上半年,显示出逐步改善的趋势。

具体而言,预计8月个险新单保费同比出现两位数增长,年初以来表现最好;而银保新单则同比下降15%,降幅相比之前大幅收窄。

分析师李聪对人寿保险行业的判断:1、短期依然较为乐观:投资范围放开、健康险推广以及递延税收型养老保险取得实质性进展。2、中期趋于谨慎:随着利好政策推出,保险股有一个不错的涨幅,但税收型养老保险试点初期只在上海试点,短期内对保险公司影响有限。3、长期仍然看好:由于基数的原因,保费收入在明年的同比数据将不会难看,投资收益率也会有所提升。

阳光人寿保险怎么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是于2007年7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6.6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对于不了解阳光人寿保险的人来说,刚听到这个名字,肯定会问:阳光人寿保险怎么样呢?具体怎么样,还有看保险的种类怎么样,能不能满足你的要求。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几款阳光人寿热卖的保险。

阳光人寿畅游神州自由行

“畅游神州“是阳光财险专门为国内旅行客户专门定制的旅游产品,包含参团游、自由行两类共三款产品,该产品致力于为旅客提供全面而充足的意外伤害保障。

产品特色:

1、保障全面: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丧葬费等多重保障,充分解决旅行后顾之忧;

2、选择多样:三款产品任意选择,无论您是参团旅游还是自由行,均可得到量身定制的充足保障;

3、价格低廉:每天只需要1-10元钱,让您的神州之旅更加轻松、愉快。

保障利益: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丧葬费。

阳光人寿金世福终身寿险(万能型)

投保年龄:出生后满30天至55周岁

产品特色:

1、健康生活,贴心呵护。本计划特别针对您的健康需求,提供额外给付型轻症重疾保障和提前给付型重疾保障,合理、充足、贴心的健康保障助您尽享无忧人生。

2、高额保障,倍增关怀。本计划额外提供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保障,以少量的保费投入获得高额的保障,体现保险真谛。

3、收益保底,投资灵活。我们为您的个人账户价值提供最低保证利率,给投资加上一把安全锁。您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规划和需求,申请部分领取或追加保险费,使您的投资理财更加灵活自如。

4、稳健进取,专家理财。行业首创双账户型万能寿险,在个人账户下设立两个子账户—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稳健型子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进取型子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0%,分别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自主选择,理财专家用专业为您打造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理财账户。

5、保费缓交,保障不变。若暂时无法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缓交期交保险费,只要您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就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6、持续交费,奖励多多。只要您按照条款规定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到我们额外的奖励,交纳保险费时间越长,享受奖励越多。

7、年金转换,养老无忧。我们特赋予您年金转换选择权。您可以选择进行年金转换,每年定期领取养老金,享受退休生活,颐养天年。

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1、高额给付,终身领取。每3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5%,高额领取,伴随一生。

2、长大成人,保障加强。18周岁以后,身故保障提高至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满足成年后的保障需求。

3、生存给付,累积生息。选择将生存保险金保留在阳光,即可每年享受利息,让财富不断升值。

4、年年分红,安享收益。每年享受保单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

产品设计:

张先生的儿子刚满月,初为人父的张先生为儿子精心挑选了保险金额为5万元的“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在未来的15年里每年交10190元,即可享受以下利益:

1、生存保险金:每3年可领取7500元;如果把生存保险金保留在阳光,生存保险金可以按照年复利计息。

2、身故保障:18周岁前,退还以年复利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保障提升至15万元。

3、保单红利:保险期间内,每年可参加红利分配。

保险知识,境外旅游医疗险保额需看情况


在境外旅游时,或小或大的意外情况有时无法避免,因此游客必须选择购买医疗保险,以解决因人身伤害及医疗救助等问题而带来的麻烦。

那么,游客在出境前所购买的境外旅游医疗保险保障金额多少合适呢?专家指出,选择境外旅游险,要注意不同国家地区医疗险的保额。如果出游选择的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等国家,要根据这些国家的签证要求,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可承担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对于有些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的,游客在选择保额时也要适当考虑境外旅游天数、旅行地的消费水平等。/考试大/收集/例如,去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医疗险的保额不要低于20万元人民币,而去泰国、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行程较短、消费较低,医疗险的保额可以为10万元人民币。

一般旅游意外险仍必不可少。紧急援助保险与医疗保障保险是境外旅游的首选,不过也不能忽视了普通旅游意外险。

因人而异选择合适的产品。因游客的需求不同,选择保险产品的标准有别,/考试大/收集/如果携带未成年子女同行,可以适当考虑选择有赠送未成年子女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

投保前需要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的额度有所不同,游客在投保前应详细了解和比较各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

对保险营销机构出具的手撕保单要慎买。手写保单上列明的保障内容有可能并未得到保险公司的确认,/考试大/收集/避免假保单,应尽量办理保险公司出具的电脑打印的标准化保单。

出游前要随身带好投保证明。带好投保证明将会为保险公司进行客户排查提供很大的方便,为出险后得到及时救助与抚慰提供保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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