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离婚草率退保损失大 保险资产分割要谨慎

2020-04-07
资产规划保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业内专家提醒,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往往有着物美价廉的特点,离婚后草率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保险资产的分割需谨慎仔细,不应盲目退保。

离婚不离保延续保障最划算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并不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中德安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因为嫌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并非最明智的选择。”提醒消费者,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免费变更投保信息避免保障“中途而废”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此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

据介绍,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以变更身故受益人流程为例,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保险人员表示,除了可以现场变更外,还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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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有效规避寿险退保损失小贴士


“购买寿险后,最好不要轻易退保。”重庆保险专家说,寿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需承担退保费用,而保险公司只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一些长期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退保,退保手续费等于保户所交保险费,投保人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20%左右,如果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80%作为退保手续费;而从第2个保单年度到第5个保单年度,手续费比例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

同时,重庆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如果实在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急需现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退保损失:

一是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二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会按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给投保人一笔短期资金。通常情况下,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左右。

三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四是缩短保险期限。重庆保险专家说,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保险知识,离婚后匆忙退保损失大


离婚不离保延续保障最划算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并不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中德安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赵莹介绍,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因为嫌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并非最明智的选择。”赵莹提醒消费者,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免费变更投保信息避免保障“中途而废”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此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

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以变更身故受益人流程为例,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除了可以现场变更外,还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投保人,教你四招防退保损失


因为保险行业的特性,保险公司在卖出一张保单后,主要成本(业务员的佣金、保单的维护等)一般产生在承保之后的头两三年,所以当保险合同订立后假使投保人中途退保,特别是在前两三年退保,投保人将承担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就拿长期寿险来说,第一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极少,假使投保人选择退保,很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左右。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多,但投保人还是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退保损失。因此很多投保人在退保时感觉吃亏了,甚至与保险公司闹起了纠纷。

****理财网网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特别是长期寿险保单的持有者,轻易不要退保,假使是由于确实无力继续负担保费或者急需现金,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规避或者减少退保损失。

第一,是利用宽限交费期推迟交费。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假使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这种方式主要是可以让投保人有较长的时间来审视手中的保单是否适合自己,不会出现缴费之后反悔从而造成较大退保损失的情形。

第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假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交纳的当期保险费与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第三,是通过“保单转换”功能调整保险计划。当前市场上许多保险公司都为投保人提供保单转换功能的产品或者服务,假使投保人想要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投保人就可以通过“保单转换”来调整保险计划,例如将之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等。

第四,是缩短保险期限。****理财网网保险专家提醒,这是所有规避退保损失的方法中比较“笨”的一种,不过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投保首年退保损失大 投保人需慎重考虑_保险知识


在保险走进消费者生活的同时,退保也逐渐成为了一件平常事。交费刚过了一年,退保损失近四分之三的例子也常常听到,不少消费者对该现象提出质疑,认为保险公司太“黑”了。为此,记者专程进行了走访。

客户退保损失多

在投保的头几年退保,保单现金价值很少甚至没有。若在投保保障型险种后的第一年退保,保费损失最大的达80%左右。以年缴2000元的一份保险为例,缴了两年之后想要退保,是不可能得到4000元钱的。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不足是造成损失的关键。

市民武燕在业务员的推荐下为自己的孩子投了一份养老保险,但很快就发现这份保险过于注重投资功能,每年需缴纳的保费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咨询保险公司后得知,因为过了保险犹豫期,现在解约退保后,能拿回的钱肯定比所缴的保费少不说,还失去了原有的生命风险、疾病风险、意外风险等方面保障。

据介绍,随着年龄的增大,新保单的保费会比旧保单高,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佳,保险公司会要求客户重新体检,若体检通不过,轻者加费承保,重者拒保。

首年不适合退保

现金价值是能退到多少保费的关键,它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大多数保单在背后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以提示客户在投保以后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费,现金价值小于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保险专家称,个人长期寿险的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纯保费用于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约定的死亡、伤残、满期生存、年金等的给付),在投保人要求退保时,需要按年度扣除相应保费。而附加保费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附加保费又分为保险公司管理费和寿险营销员佣金两部分。

不同的险种,附加保费占总保费比例不同。即使同一险种,因交费年期不同等原因,附加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也有差别。一般来说,大多数险种的管理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超过10%,佣金(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之和)不超过总保费的5%。而在所扣除的费用中,最大的一块是保险公司的手续费,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里有明确提示。

如某险种缴费期为20年,每年缴纳保费5000元,手续费占12%,那么第一个保单年度手续费可能占年保费60%。第二、三、四个保单年度分别占当年保费25%、15%、10%,以后各保单年度占8%。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体检、核保、出具保单等费用,均只在第一保单年度发生,以后各个保单年度则不再发生。此外,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佣金通常达到标准保费的20%左右,此后第2-5个保单年度才逐年递减。专业人员提示,实在要退保,也应该在两年以后,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而如果是分红类的险种,则建议保户三年后再退保,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有所升高,再加上分红,客户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甚至可以获取一定收益。

保险知识,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保险资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实际上,近年来保险已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不过在分配离婚后财产时,这一部分金融财产往往容易被忽视,更有不少人嫌麻烦,选择直接退保了事。记者昨天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保险资产不可忽视,更不应盲目退保,特别是很多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往往有着物美价廉的特点,离婚后盲目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更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等关系,为了减少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其实这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中德安联保险一位专家表示,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多付出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专家建议,如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选择。除此以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尽量不要轻易让保单失效。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费。一般来说,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即可。

投保银行保险需谨慎 提前退保损失大_保险知识


社保只能保障基本生活,专家建议个人在享受社保的同时积极选择商业养老保险来维持老年生活品质。但是,也有部分消费者投保了分红险后选择退保,专家提醒,分红险提前退保须扣手续费。

上周,杨先生想把自己存在银行的10万元取出,但却被告知要扣除几千元的费用。原来,这10万元是他购买的1款10年期一次性缴费的银行保险产品,由于没有到期,提前退保必须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杨先生非常不满。因为在存款时,一位工作人员向他介绍,通过这种理财方式,不仅有保障,利息高于同期储蓄,还不用扣税;而且每年分红。

分析:像杨先生这样的客户并不少见,不少人购买了银保产品,却不知道自己买的是一种保险;还以为是银行提供的一种理财方式。据介绍,银保产品主要有: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而其中分红险、万能险一般是无风险的投资,收益也通常比银行利率高。

于是,不少人认为,分红险、万能险是“把钱存在了银行,既可以提供保障,又比银行利息高”。因此也就想当然地认为如同储蓄,可以随用随取。当然,这其中也存在少数银行、保险工作人员误导的情况。“银行保险,其实只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

保险专家高伟介绍,银行储蓄是由银行承担责任,而银保产品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银行只是作为中介机构和销售的一环,对银保产品的收益回报不负任何责任。相对于银行储蓄,虽然同等金额的银保产品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但如果在未满合同期时中途退保的话,投资者不可能拿到全部的保费,投资的本金将有较大的损失。

建议:银保产品的本质是保险,是规避风险、稳定财务的工具。如果资金流动性要求高,或者短期内对资金有需求者,应避免购买此类保险。目前,市场上的银保产品越来越多,但多以寿险为主,投资人要充分认识自我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保险人士给出建议: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购买意图。若从未买过保险,应优先考虑健康险和意外险等保障型险种,再考虑分红、万能等投资型险种。若侧重投资、对资金灵活度有相应要求,可选择现金分红类保险。若对资金灵活度要求较低,在要求投资回报的同时,对自身保障也有一定要求,保额分红险带来的“保障增值”便是上佳选择;该险种每年分红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用来直接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其优势在于保额复利递增所带来的保障升级,及后期复利累积带来的高回报率增长;另外,在发生理赔、满期或退保时,还可根据当时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获得1笔终了红利现金。因此,保险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也很重要。

保险知识,不是“犹豫期”退保 投保人将自担损失


非“犹豫期”退保投保人将自担损失

但是,他便前去银行办理转存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马先生把这5万元钱转存成银保理财分红产品,五年期的,此种保险不仅有基本利息,还每年有红可分,并且在5年内还要送给他本金3倍的人身意外保险。当时马先生有些心动,于是便糊里糊涂地把自己的5万元钱“存”成了这种银保理财分红产品,回家后经过询问才知道,自己是在银行存的银行工作人员所谓的银保理财分红产品,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只是此产品由银行代理而已,而这种保险自己并不需要。但他那段时间工作又很忙,没有时间到银行退保,于是决定在真正闲下来后再去,认为什么时候退都无所谓。可当马先生有闲“空”去银行了;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马先生,现在他的保险已经过了退保“犹豫期”,如果想退保的话,他要付出代价,不但拿不到利息,反而还要交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一下,马先生便有些傻眼了。

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在一定期限(一般这个期限为10天)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因此,对投保人而言,利用好犹豫期对自己权益的维护相当重要。所以,针对像马先生这种情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日后损失,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进行了解后才做出选择,一旦选择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的内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或者询问一些法律界人士,尽早发现问题,以免日后造成损失时后悔莫及,同时对于保险的退保“犹豫期”一定要掌握好,如购买了保险一旦反悔,退保应在犹豫期,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投保人,无力负担保险费用 如何应付退保损失?


【编者按】在实在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者急需现金的情况下,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推荐以下几种应对退保的措施,投保人在做出退保决定时应该仔细询问。其实,退保的过程非常简单,由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带着投保人的委托书(必须由客户亲自签字)和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然后领回退保金交到客户的手中。

投保人在认真思考之后,最终还是决定退保的话,以下五个招数或许对您有所启迪!

招数一,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投保人可以在自己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所有效力不变。

招数二,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

招数三,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效力得以延续,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

招数四,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招数五,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保险知识,退保要谨慎


退保能损失多少钱?

保险不像银行储蓄一样,具有“保本”的概念,保险是用来规避风险,具有“助人”与“自助”的功能,因此,投保人就必须承担因退保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退保时,退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专家指出。所谓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在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时,它是投保人可领回以前缴付的保费与利息积存金。

一般而言,大多数的人寿保险合同都有保单现金价值,而消费型保险并没有现金价值,如意外险、一年期健康险等。

那么,究竟人寿保险退保能退多少钱呢?阳光保险金融风险管理师赵宇平与北京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两全保险首年退保损失较小

两全保险为储蓄性强、保障性弱的保险产品。赵宇平表示,退保时损失大小因险种而异。通常情况下,储蓄功能较强的保险,退保时损失相对较小。例如,一款5年期两全保险,投保时趸缴保费1万元,如果被保险人5年内身故,将赔付10850元,如果第5年仍健在,将返还10850元。

上述5年期两全保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150元,第2年退保即可赚45元。赵宇平告诉记者,这一类保险并没有想象中损失那么大,因为保额较低、风险成本较小,保险公司前期扣除费用较少。

重疾返还保险首年退保损失过半

重疾返还保险为储蓄性与保障性均强的保险产品。“与储蓄功能较强的保险产品相比,保障型产品退保损失将会大很多。”赵宇平解释,保障型保险多为期缴产品,前期发生的费用较多,且保险金额较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应增大,支付的风险成本会很高。

例如,一款重疾返还保险,每年缴费1万元,缴费期为8年,保障期间16年,保额为24万元。如果被保险人在16年内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赔付24万元,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返还9.28万元(见表二)。

这一款16年期重疾返还保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4602元,一直到第12年退保仍损失本金962元,只有从第13年起退保所得才能多于本金。

分红险首年退保损失大半

与上述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相比,投资型保险退保将会怎样呢?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表示,投资型保险的投资功能更强,一般而言,这一类产品退保损失将低于保障功能强的产品。

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为记者介绍某家保险公司一款分红险的保障利益演示(以30岁男性为例):

该产品每年缴费为4.92万元,缴费期为20年,保额10万元。投保人每缴费期满两年将领取生存保险金1.8万元,61周年后每5年还可领取177120元祝寿金,直至86岁,同时还可获得累积红利(见表一)。

从该演示表可见,虽然生存利益相当诱人,但如果客户投保当年退保仅能获得现金价值1.49万元,损失3.43万元,依次第2年退保将损失7.63万元,第3年客户可获1.8万元的生存保险金,但如果退保仍损失很大。

从投保演示来看,在保险期间中期以后(约缴费第15-20年)退保时所累计领取的金额(累计生存金+累计红利+现金价值)才将与保费支付持平。

终身寿险首年退保损失惨重

终身寿险具有储蓄性较弱、保障性较强、保障期间较长等特点。由于这一类产品的保障功能高于返还型重疾险,因此风险成本较大,相对而言现金价值较小。

随着缴费时间越长,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断增长。这一类产品保险费率相对较低,意味着投保保费会较少。

因此,在前期保险公司将要提升较高的所需费用,这就意味着投保人前期退保将损失更大。如一款每年缴费1万元,缴费期为20年,保险金额为32万元,保障至被保险人身故。

这一款缴费期为20年的终身寿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9108元,一直到第20年缴费期结束,保险的现金价值仅为保费的50%,因此,在缴费期内任何时候退保都将损失严重,只有在首次缴费之后的第42年保单的现金价值才与保费相当。商报记者崔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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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都扣什么钱?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单的头几年,所缴保费要负担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赵宇平表示,如保险营销员的佣金、体检、核保、保单制作等公司一系列的开支,加上这张保单的保险费还要与其他同类保单的保险费一起分担赔付责任,因此也产生一定的给付费用。

有时,这项费用的扣除是普通人并非一时能够理解的。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以一款万能险退保向记者进行解释。保险公司对各项费用的收取也有相当明确、严格的流程,如在客户投保的前5年收取初始费用,第1年收取最高,一般为所缴保费的50%,逐年递减;风险保费,指保险公司每月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全残保障利益所收取的保障成本,如投保的100位客户,如果有1位出险,将由其他99位客户来分担风险保费;还有保单管理费、退保费用等。

因此,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客户投保后充分利用10天的“犹豫期”,因为犹豫期内退保损失较小。

专家观点

尽力避免退保,减少损失

据保险公司统计,在退保的人群中,70%以上都是由于“经济原因”而退保。

保险专家表示,客户如果在经济紧张无法支付保费的情况下,可以用现金价值垫缴保费,等经济情况好转之后再把保费和利息一同付清。

在续期缴费时,还有60天的宽限期,客户如果一时手紧,可以缓缴保费。不过,如果超过60天,保单就会失效。

保单还有一个“减额缴清”的功能,就是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客户可以不缴保费,但保障金额会大大减少。

此外,投保人还可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质押,申请保单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本息还给保险公司。

退保的不利影响

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将独自面对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甚至被拒保。另外,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缴费标准越高,再投保时缴费标准往往会提高。

夫妻不和要离婚 保险分割成难题_保险知识


  

韩华和丈夫打算协议离婚,两人对其他财产的分割都无异议,就是对一份保险犯了难。这是两人共同为儿子购买的保险,不知道能不能分割?近日,韩华致电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简介:

去年10月,我和潘伟决定结束长达7年的婚姻协议离婚,最近一直在协商财产分割的事情。对于车子、房子的分割,我们都没有异议,现在只剩下一件事没有谈妥,就是为儿子买的一份价值12万元的保险。这份保险是健康险,承保范围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孩子。

如果说保险不能分,可它的确是我和潘伟花共同财产买的;如果说它可以分割,我们不知道该如何折算。因为这一问题,我们都提不出具体的分割意见,离婚的事就这样僵住了。我想问问律师:我们离婚时能分割为儿子买的保险吗?该如何分割呢?(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

为孩子买的保险,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这要看这份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见,为他人投保的保险不在这个范围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用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且婚生子女作为受益人,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在本案中,韩华与丈夫潘伟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儿子购买了保险,且该保险系消费型健康险,作为对儿子的赠予,一般不予分割。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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