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你了解多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七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南京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南京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我们的生活时时刻刻存在风险,我们无法预知也无法避免,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成为我们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今天就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地产保险?
房地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产。责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多,在这里,主要介绍一般投资大众或工薪阶层关心的与住房有关的保险。
房地产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标的物,根据订立的经济合同,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的房地产的风险是纯粹风险,即偶然性、意外性和可测定性。
①房地产财产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
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魄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贼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②房地产责任保险,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③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④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它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而由借款人作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
所谓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就是申请抵押房屋贷款的人应贷款银行的要求,用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而把抵押房屋投保的险种。
房屋抵押贷款的保险内容:第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第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它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第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第五,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损失赔偿。
目前,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办理房地产保险已经成为必须的一道手续。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保险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保险、房屋保险、个人住房按揭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和房地产责任保险。其中,与个人购房密切相关的是后四项。
房地产的风险相对不高,却不是毫无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随时可能造成房屋毁损。一旦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那将会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为了尽量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购买房地产保险就很有必要。
不仅是在购房时是必须的,而且由于房地产的使用时间一般在60年以上,也是在这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保障你对房屋的使用权的一种有效措施。
房地产保险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房屋保险
该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个人住房按揭保险
近几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开办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为了保障受押人的利益,保证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若遭受灾害事故损失时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各商业银行都规定办理“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作为获得抵押贷款的条件之一。“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与前述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内容方面无多大区别,它主要通过抵押条款规定了抵押人在保险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并要求抵押人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有贷款经历的读者应该知道,在您与银行签定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的同时,还要签定一份保险合同。这就意味着,在贷款期间,由于房屋的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因此房屋保险的第一赔款接受人,即第一受益人就是银行。当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时,首先要支付贷款购房人欠贷款银行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部分,赔款剩余部分才支付给购房人,贷款购房人实际上是第二赔款接受人,即第二受益人。随着贷款购房人还款成数的提高,其受益程度也随之提高。
房地产财产保险
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
自购公房保险
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房地产责任保险
发生在房屋的设计、营造、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的责任损失,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移动、改变房屋结构而影响邻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应负有的赔偿责任。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房地产人身保险
主要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主要是在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在合同期内死亡,会给抵押人带来经济损失。总的说来,房地产保险就是通过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房地产损失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对大多数人来说,买保险主要是买房地产财产保险。
继承房产要交哪些税费呢?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但是对于非法定继承人就要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一、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二、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三、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四、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记者5日从贵阳市住建局获悉,贵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新常态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实施调整公租房建设方式、房企租售并举等6大措施力促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贵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贵阳商品房销售面积达456.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进入年中,贵阳楼市升温模式更趋明显,6月份商品房销量创下今年新高,而7月份,住建部门的工作数据显示,商品房销售面积约95万平方米,同比增幅超过3%。
据了解,该《措施》规定:闲置土地两年限制竞拍新地;为优化住房及土地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房开企业可依法申报适当调整户型结构;编制贵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结合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空间布局规划、大型居住区布局规划,坚持产居平衡,促进住宅类房地产向高端化发展;鼓励发展教育科研、文化体验、医疗保健、康体养生、旅游休闲、商贸物流等跨界地产。
《措施》规定个人公积金余额能用于贷款首付。为大力支持居民购房改善和自住需求,《措施》除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降低首次申请、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外,还提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次贷款的首付;此外,新举措还将个人及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于12%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调整公租房建设方式方面。在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通道方面,《措施》提出,今后将不再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而是引导住宅开发配建公租房。同时,完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分配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措施》规定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先补偿、后搬迁”,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源,引导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措施》还提出要培育经营性市场出租主体,从事中小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开展“房屋银行”试点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促进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针对外地人购房可落户贵阳,优化投资消费环境方面,《措施》提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且在时间认定上以缴纳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时间开始计算;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可为40%。
在贵阳购买商品房(含住房、商业营业房、办公房)的外来购房人员,也可办理购房落户手续,且不受入住时间和购房面积限制等多项举措。
《措施》还提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提出要通过加强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整合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淘汰恶意违规、实力不强、诚信度差的企业。依托房地产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实施信用长效管理等。
据悉,该《措施》从即日起开始施行,试行期一年。
房地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产、责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多,这里介绍一般投资大众或工薪阶层关心的与住房有关的保险。
房地产财产保险
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
商品住宅保险,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
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都是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房地产责任保险
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房地产人身保险
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它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安全而由借款人作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
房屋抵押贷款的保险内容:
第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第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第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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