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总论:财产保险的种类和作用(一)

2021-03-29
财产保险规划

一、财产保险的种类

随着现代保险事业的飞速发展,财产保险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内涵非常丰富、外延极为广泛的概念,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了人身保险以外的所有险种。

(一)财产保险的分类

财产保险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按实施形式划分,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前者是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为依据建立的保险关系,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后者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建立的保险公司关系,财产保险的绝大部分险种是自愿保险。

按承保方式划分,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投保方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以达到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目的。共同保险是指保险标的的风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风险责任者共同承担。其有两种含义: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出现在不足额保险或保险单有免赔额(率)规定的情况下。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按所承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关于重复保险内容,详见第二章第四节。

按保险价值确定的方式,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等。内容详见第二章第二节。

按适用范围,分为国内财产保险和涉外财产保险。

按保险标的划分,财产保险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以下介绍的财产保险种类,主要是以保险标的为划分标准的分类。

(二)财产保险的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狭义财产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其种类很多,主要险种包括以下几类:

(1)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因火灾、爆炸、雷击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我国目前开展的火灾保险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等。

(2)货物运输保险。保险人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灾害事故及外来风险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分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内陆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等。M.bX010.cOm

(3)运输工具保险。保险人承保因灾害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也可承保各种附加险。我国的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等。

(4)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等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因灾害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它分为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等。

(5)农业保险。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标的因灾害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类。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5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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