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查询网:参保人可享医保新政策

2021-03-29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社保问题一直是市民关心的话题,厦门完成了2013社保年度结转,参保人也正式开始享受本月起执行的厦门医保新政策。现在,厦门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45万元,大病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可享医保新政策。

厦门社保查询网:厦门社保年度结转完成

厦门市人社局局长李钦辉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实施后,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460元提至500元

现在,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了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提前三年完成并超过国家下达的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60元的任务,补助水平全省最高,全国领先。经测算,市、区两级财政为此各需增加财政投入1500万元。

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都降了

此前,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是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每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后,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都会分别随之增加200元左右,这样参保人员进入统筹基金报销的门槛就会逐年增高,无形中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医保新政策,从2013社保年度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不再随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以2013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同样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也降低了。今后,参保人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经测算,上述起付标准调整后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将各提高五个百分点。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35%、45%、55%提高到40%、50%、60%;同时,将城乡居民补充医保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5%提高到80%。经测算,调整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厦门社保查询网上办理更方便

个人开通网上社保业务前,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申领自己的网上开通密码,之后即可随时开通办理。

2011年,厦门市地税部门率先全国其他城市推出网络办理个人社保业务,这意味着厦门市200多万参保个人缴纳社保、查询缴费、开具社保证明等,可以直接通过地税网络办理,再也不用到地税大厅排队等候。只要您到地税部门申领了密码,之后就可以随时开通个人网上社保业务,再遇到社保办理方面的具体问题时,就可通过上网搞定,再也不用劳苦奔波到地税部门办理。即使是开具社保证明,也可网上办理,而且政府各个部门还可以通过地税部门的网上社保证明查询系统,确认该社保证明的真伪。

参保人在外地时,常因不能亲自缴纳社保费而纠结。厦门户籍人员只要开通地税个人网上业务功能,就可在任何地方,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办理以厦门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身份的个人参保、停保、年度缴费基数变更及参保缴费信息的查询。地税部门会直接根据市民数据库信息验证个人参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有效性。不过,需要先过审批程序的灵活就业补贴对象及符合个人参保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仍需持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链接: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

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每人每月普调310元,增幅13.67%,高于省里平均调整标准,是历年最高的一次。同时,在普调的基础上,继续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期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此次调整自2013年1月补发,涉及退休、退养人员16.7万人,全年所需资金5.58亿元,5月15日前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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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社保5项新政策


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杭州萧山提出五项社保新政策,下面小编领大家具体了解一下:

萧山社保新政策一:实行企业“双低”养老保险并轨

按照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要求,我区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双低”标准与城镇标准并轨工作。

一是调整费率。从明年1月1日起,“双低”企业统一按城镇办法缴费,单位缴费比例由10%提高至12%,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今后统一按城镇企业缴费办法执行。二是调整待遇。

按照分步到位的原则,对所有“双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到2011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1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90%的人员,补足到90%;到2012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2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100%的人员,补足到100%,从而实现完全并轨。

萧山社保新政策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1月1日起,《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参保人员身份不分城市、农村,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普遍发放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未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晚年生活,我区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是从目前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8.6万人,其中领取基础养老金7万人。目前,我区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为全省最高。

萧山社保新政策三: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我区对单项参加征地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规模进行了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办理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

2003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其中已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减去已实际发放的征地养老金待遇。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累计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11.5万人。

萧山社保新政策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已经实施了7年,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参合率不断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我区参加新农合76.7万人,参合率达到97.26%。

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区提高了2011年新农合政策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是:从明年1月1日起,新农合筹资标准由360元提高到540元,其中个人出资从100元提高到130元,财政承担从260元提高到410元。

同时增加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区级医院、省市医院和区外非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萧山社保新政策五: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2011年,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参加城居医保,筹资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400元不变,财政补贴从500元提高到800元。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具体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分别为55%、60%和65%;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0%、65%和70%;4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5%、70%和75%。少年儿童筹资标准和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以上是萧山社保5项新政策,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萧山社保查询专题。

苏州医保新政策及解读


新的医保年度中我市医保政策将作哪些调整?

1.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市区退休参保人员的年度个人帐户金额调整增加50元,即: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900元。同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中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其中国家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2.扩大抗排异药物治疗范围。门诊抗排异药物治疗从肾、肝移植扩大到其他器官移植,以减轻骨髓等器官移植病人的医疗负担。

3.取消精神病人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的起付标准。凡在本市广济医院、普济医院、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不再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金额,而是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划《社会保险 卡》(以下简称IC卡)结付。

4.调整人工组织器官的报销比例。国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100%(现为80%),合资企业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80%(现为70%),进口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50%(现为60%)。

5.将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列入医保基金结付范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乙肝疫苗时,可以直接划IC卡结付。

6. 提高了门诊特定项目中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修订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门诊特定项目中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取消其1000元的起付标准;将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的药物增加入补助范围,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新政策解读

一、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增加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政策解读:我市市区自2000年11月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以来,已连续多年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由最初的350元/400元(70周岁以下/以上)提升至今年的1050/1250元,减轻了退休人员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体现了我市医保政策“向老年人倾斜”的基本方针。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个人账户只是医疗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供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购买药品使用。参保人员住院的,另行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二、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提高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政策解读: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是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主要用于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负600元/400元(在职/退休,以下同)后,由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在3500元/4000元以内按60%/70%的标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助比例可分别提高20%(即达到80%/90%)。符合地方补充待遇享受条件的,在划卡结算时会自动计算,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于各项医保待遇的享受均以医保卡上的个人医疗费用记录为准,因此即使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也请持医保证卡就医,以便正确记录各项费用累计情况,保证各项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同时地方补充只能在B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建议参保职工在就医购药前先向定点单位了解其资质情况。

保险知识汇总,深圳少儿医保新政策


深圳晚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政府频频为市民大派利是的时候,又一利好消息传来:我市少儿医保从本月起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在参保家庭或个人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将获大幅度提高。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昨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已于2007年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但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与其他居民相比,少儿医保待遇较低。而纳入住院医保后,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少儿参保缴费标准按目前的缴费基数来计全年为374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少儿个人需缴费174元,较以往增加99元。虽然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但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也会大大增加。主要有: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大大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提高后约为28万元。此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的不设封顶线;住院起付线降低了200元;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扩大了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

此外,参保少儿就医转诊更为便利。目前少儿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太多,只有58家,对参保人就医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大病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市有905家,数量和可选性远大于少儿医保。另外目前少儿医保参保人自行转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纳入住院医疗保险后自行转诊的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

少儿医保纳入住院医保范畴后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易于与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未成年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成年后可自动转入相应的医疗保险形式,不存在医疗保险制度的转换,也不用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参保少儿也须与成人一样,须绑定社康中心进行首诊。但考虑到少儿病情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特规定14周岁以下的少儿可选择绑定一家社康中心或者绑定一家市内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医院门诊就医。

另据介绍,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保的适用人群是: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全日制研究生,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已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少儿不再参加住院医保。此外,无法提供本市计生证明的少儿也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但这部分人不能享受财政补贴,其医疗保险费需要全部由其个人或家庭缴纳。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医保新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详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在异地转移时,其职工医保也随同转移。

【参保办法】

可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具体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明确,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和本人。

【转移办法】

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应缴纳的医保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医保费时,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14个省份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据新华社电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日表示,目前已有14个省份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目前,我国有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899万。今年以来,民政部继续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计发补贴。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补)贴政策,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省份由去年6个省(区、市)扩大到14个省(区、市)。

保险知识汇总,哈尔滨职工医保新政策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我市鼓励各用工单位为流动人口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即日起,我市134万流动人口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20万元的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根据我市刚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市将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可达到75%以上。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为20%。肝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给付标准参照肾移植给付标准执行。流动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疾病住院的,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我市还将以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流动人口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还将拓宽对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渠道,向社区(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市场延伸,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参保人员,富阳医保新政为透析患者减负


提前给予医疗救助大幅提高报销比例

富阳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近日出台《富阳市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门诊透析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为参保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带来福音:自本月起其门诊透析治疗可提前获得医疗救助,自负医疗费用降低5%~25%不等。

血液透析是目前肾脏替代治疗中最主要的方法,是尿毒症患者维持生命、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尿毒症患者每周一般要做3次血透,每月医疗费用有的高达上万元,虽然参保可以报销大部分,但个人总体负担仍很重。根据该市的医保新政,凡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透析治疗费、常规检验费和血液透析期间与并发症治疗密切相关的药品费用,均纳入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费结算范围。对上述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基金实行提前救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只需承担5%,比过去降低了5%~15%;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个人只需承担20%,比过去降低了20%~25%。

据富阳市社保中心主任金慧军介绍,这一医保新政将使近200名参保患者减负。同时,该《办法》还规定,患尿毒症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后,可自愿选择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门诊透析特约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透析治疗,并可根据本人意愿每三个月进行调整。目前,富阳市人民医院、富阳市中医医院和富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该市首批门诊透析特约定点医院。

常州公积金新政策新解读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制度安排,在常州市实施19年以来,共发放18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107057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而此次常州公积金新政策也是以“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出发点,意在支持职工根据家庭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合理选择住房保障,也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下面小编给大家解读下常州公积金新政策。

针对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来的及时雨,此次常州公积金新政策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保障。首先,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鼓励职工通过租赁住房实现住房保障。凡租住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其次,支持职工通过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实现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突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的限制。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计算最长可放宽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是重点支持。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均可获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倾斜支持,通过租赁住房或贷款购房实现住房保障;

三是加强调控。严格贯彻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制投资和投机性贷款购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至60%,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从这些明显的特点可以发现,此次出台的《意见》整合并调整了常州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到“有保有控”,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住房保障人群和保障性住房品种的全覆盖;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支持,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资金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

小编提醒,10月1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市民如有疑问可拨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8891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了解具体情况。或者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5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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