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总论: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五)

2021-02-08
财产保险规划

(二)财产风险的性质

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人身风险,它表现为人的一生中由于可能遭受的种种不幸事故或疾病、衰老等原因,造成的人的生老病死伤残;财产保险承保是财产风险,它表现为财产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造成损失。财产风险与人身风险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人身保险的风险一般较为分散。人身保险受投保人交费能力的限制,单个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一般不会很高;由于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法律或合同对保险金额有一定的限制;由于科技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人身风险的发生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因此,人身风险往往是分散、独立的,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一般无须办理再保险。

与人身风险比较,财产保险的风险较集中。首先,财产保险承保了一些高额保险,如飞机保险、人造卫星保险一类保险,其保险金额较高,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要支出巨额的保险赔款;其次,财产保险还承保了一些巨灾风险,如洪水、风暴一类风险,这些风险一旦发生,会使大量的保险标的同时受损,导致保险人的赔偿额巨增。由于财产风险的集中性,为了分散风险,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再保险对财产保险而言是必须的。

2.掌握两种风险规律性的难易程度不同,据以制定的保险费率与实际损失的偏差程度不同人身风险包括人的生老病死伤残,鉴于国家和社会对人的重视,有专门的部门对人的生老病死进行研究和管理。每隔一定时间,国家还要进行人口普查,编制国民生命表。保险人也要对其承保的被保险人进行专门的研究和统计,编制经验生命表。这样一来,保险人对人身风险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掌握比较容易,也比较准确,据以制定的保险费率与风险发生概率的偏差较小。

财产风险与人身风险不同,其不同点主要三个方面:①财产风险种类繁多、千差万别;②受人们的认识能力和科技水平的限制,人们对一些灾害事故还无法有效的防范;③人们对财产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统计资料不健全。基于以上原因,保险人要准确的掌握财产风险的规律性较为困难,根据所掌握的风险资料所制定的保险费率与所承保的财产实际发生的损失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

(三)保险期限

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其保险期限较长。由于买保险期限长,使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征:①采用年度均衡保险费制,保险费多为按年度分期交纳,保险费按复利计算;②对被保险人而言,既具有保障性,又具有储蓄性;③保险人每年都有固定的保险费收入,其形成的保险基金可供保险人进行中长期投资。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其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由于期限短,保险实务中要求投保人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不计利息;其形成的保险基金不能作为保险人中长期投资的资金来源;财产保险只有保障性,不具有储蓄性,保险单没有现金价值。

此外,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不同,二者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一系列区别。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3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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