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的含义是什么?发展趋势是?

2021-02-22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公司的性质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保险经纪人必须和投保人 、被保险人站在一起,代表他们的利益。保险经纪人这一属性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保险商品的特点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决定的。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由于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责任。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向保险公司负责,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是:代表客户的利益,向客户负责,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

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顾问,能为投保人提供广泛和周到的服务,具体包括:

1、为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保证投保人以最有利的条件签订保险合同,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2、对客户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投保需求,并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3、在保险期间内,定期拜访客户,分析风险变化状况,帮助保户修改保险方案。4、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或接受保户委托,以最恰当的索赔方式协助或代保户向保险人索赔。5、为客户提供经济、法律、财务和审计等多方面咨询服务。

目前,国际上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已从最基本的单纯协助客户安排保险,扩大到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及投资理财等全方位服务。客户将享受到更广泛、周到的服务。

相关资讯:沈开涛:互联网与保险经纪的互动发展

9月8日,第六届保险中介论坛在京举行,江泰保险经纪董事长沈开涛发表主题演讲。

什么是保险经纪互联网?因为我们首先应该先做保险经纪互联网,后做互联网保险经纪,这两者互动。保险经纪互联网是互联网保险经纪用互联网这个手段来改变保险交易和保险服务的方式,这就叫做保险经纪互联网。比如说,西单商场也在做电子商务,但它是西单商场电子商务,但阿里巴巴不是,阿里巴巴是互联网的零售。

所以,我认为现在对每一家经纪公司来讲,对于我们江泰来讲,我们首先要很快很娴熟的运用互联网这个手段,来提高我们保险经纪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这是第一步。当然你如果有资本而且很充足,你也可以实现第二步互联网保险经纪,互联网保险经纪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互联网为商业模式来实现保险经纪的商业功能、商业价值。也就是说互联网保险经纪,你在各地,像我们江泰在全国设分公司,现在还想在国外设分公司,某种意义上就是搞保险经纪功能。我现在说我不搞这些了,我想各地不设分公司,全球不设分公司,我就可以以互联网为平台做互联网保险经纪,以互联网的模式。

在我们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先做了保险经纪互联网,后来逐步转向互联网保险经纪,或者难在共同融合。这个时间段,我认为在中国乃至世界,大家需要结合十年都在这样一个时间内和转换过程中,这三种方式的转换过程中。也就是说保险经纪互联网和互联网保险经纪,或者是两者相融合进行胶着和互动的向前发展。

扩展阅读

入境旅游险发展趋势


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随着境外旅游成为一种风尚且普遍的事情,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境外旅游,境外旅游除了要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之外,投保一份入境旅游意外险也非常重要,下面我就为您阐述下为什么需要办理入境旅游意外险和入境旅游意外险的重要性。

出国旅游时语言沟通障碍和交通路况的不了解,使得发生意外状况的几率远远高于国内,所以入境旅游意外险是非常重要的。它承保在全球各地旅行的意外身故和医疗,还提供24小时紧急医疗救援和垫付,保障非常全面。

多方合作挖掘市场潜力

我国的旅游保险起步较晚。200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会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成为强制险种,旅行社意外保险由游客自愿购买,旅游保险开始融入大众生活。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此,旅游保险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主体迅速增加,产品不断丰富,紧急救援等高附加值产品开始出现,旅游保险产品框架体系逐渐构建起来。2006年,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建议》,旅游保险驶入加速发展轨道。

目前来说,绝大多数旅游险保单是通过旅行社代游客购买。从旅行社反馈的信息来看,游客的自我保险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以前考虑的是“买不买”,现在更多则考虑“买多少”的问题。但是,仍有不少游客误把“旅行社责任险”当成“旅游意外险”,忽略为个人购买旅游意外险。

此外,在购买旅游险的游客中,出境游明显好于境内游。北京恺撒国际旅行社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出境游95%的游客会主动购买保险,而境内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比例则普遍不高。”据统计,全国通过旅行社出行的游客中,只有约10%—20%的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而在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旅游保险几乎成为旅行必备,欧美国家购买单次和全年旅游意外险的比例高达80%—90%。

近年来,我国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据统计,2010年,全国旅游业总收入达1.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7%。预计到2015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将达8300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将达33亿人次。仅从目标客户群体规模来看,我国未来旅游保险市场具备了巨大的升值空间。

在投保方式上,各家保险公司也另辟蹊径,突破传统投保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让游客通过更便捷的渠道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如太平洋(601099,股吧)寿险的手机钱包投保意外险,“手机钱包”用户只要通过发送短信,就可以自由选择保险费和保险时间,购买太平洋寿险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投保人还可以通过专业保险网站进行投保。

保险知识,保险经纪是什么?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按险种分类,主要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财产保险经纪人和分保经纪人三种。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从该条规定来看,保险经纪人具有以下几点法律待征:

一、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二、保险经纪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仅为促使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创造条件,

组织成交,提供中介服务,而不能代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三、保险经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但其有自行选择向哪家保险

公司投保的权利。

四、保险经纪人从事的是有偿活动,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其佣金主要有两种形

式。一种是由保险人支付的,主要来自其所收保险费的提成。另一种是当投保人有必要

委托经纪人向保险人请求赔付时,由投保人向经纪人支付相关报酬。

五、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而非个人,并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对保险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并不承担责任,经纪人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

担。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

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顾问,能为投保人提供广泛和周到的服务,具体包括:

1、为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保证投保人以最有利的条件签订保险

合同,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

2、对客户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投保需求,并提出风险管理的

建议。

3、在保险期间内,定期拜访客户,分析风险变化状况,帮助保户修改保险方案。

4、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或接受保户委托,以最恰当的

索赔方式协助或代保户向保险人索赔。

5、为客户提供经济、法律、财务和审计等多方面咨询服务。

目前,国际上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已从最基本的单纯协助客户安排保险,扩大到协助

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及投资理财等全方位服务。客户将享受到更广泛、周到的服务。

网上保险,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趋势


虽然保险业内部网络化建设在近几年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相关环境及网上保险技术还有所欠缺,使得保险在网络棋盘上面临着许多难关:

第一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线保险交易中,客户必须在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支付合作协议的指定银行建立账户,以便进行在线交易实时扣款。如果客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由于目前银行间资料交换不完善,尚不具备实时跨行转账交易能力,因此不能进行在线实时交易结算。网上交易条件的局限无疑限制了客户源。

第二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

在线保险交易过程涉及到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等商业机密、人身隐私和有关支付方面诸如银行账号、客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然而目前网上保险对客户身份的认证技术水平很低。这些问题阻碍了网上保险的顺畅运行。根据权威调查,被调查人群中66%最关心在网上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可见客户对网上保险安全机制的关注。

第三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不少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如被视为电子商务基础法律的《数字签名法》等都还没有出台。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电子商务过程中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限制了网上网上保险营销

保险业,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一些权威研究资料表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竞争的白热化和联系的网络化的出现,未来若干年内,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1)外国保险公司在本国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将增强。这表明, 在开放的保险市场中,各国保险业的竞争将比以前更为加剧;但另一方面,它也给各国保险业相互学习带来了很好的机会。

(2)政府在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中作为竞争者的作用将下降。 这从另一方面表明,私人保险、商业保险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3)为了提高竞争力,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内涵式发展,也就是说,在其承保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注重业务的质量,保持保费规模的稳定增长,以便维持公司的稳定经营。保险监管机构在审批公司能否新增分支机构时,不能只将保费收入作为唯一的因素,而应当同时考虑续保率、净资产比例等指标。

注重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

中国的保险业从现在开始就不得不注重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这样一种国际化经营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制度。

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基础、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不同,保险制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保持自己的特性,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形式,各国的保险制度也会表现出它们共性的方面。这些共性一方面是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保险制度时所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同时也是各国之间能够进行合作,特别是分保活动的前提。我国在发展民族保险业的时候,固然需要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建立保险制度,但同时也应当遵循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惯例体现在许多方面,如果从产品开发和合同制度等方面来说,目前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可保风险的条件。可保风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经济上的可行性;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有大量的、相似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损失是可以被确定和计量的;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②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以下特性:最大诚信,机会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与个人性。并且在合同的语言方面要做到简洁、清晰、不易产生歧义。③人身保险合同中保护保单所有人的主要条款:完整契约条款,不可争条款,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所有权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的任选条款,受益人条款,保单贷款条款,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等。④保护保险公司的主要条款:自杀条款、迟延条款、危险因素限制条款等。⑤保险产品的定价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上述诸方面,我国保险公司的运作还存在许多缺陷,许多寿险公司的主要条款中甚至没有不可争条款、所有权条款这样一些非常重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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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概述: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一)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

 根据委托方的不同, 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 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 和再保险经纪人。

 1.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 直接接受投保人的委托。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按业务性质的不同, 又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在国外, 寿险经纪人主要从事公司员工福利计划中的团体寿险和高收入者养老金保险的经纪业务。非寿险经纪人主要为投保人安排各种财产、责任保险。非寿险是保险经纪人活动的主要领域。

 2. 再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 他们把分出公司视为自己的客户, 在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公司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信息, 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对再保险合同进行管理, 继续为分出公司服务, 如合同的续转、修改、终止等问题, 并向再保险接受人及时提供账单并进行估算。

 再保险经纪人应该熟悉保险市场的情况, 对保险的管理技术比较内行, 具备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 能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他们与众多的投保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持着广泛、经常的联系, 以便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 为分出公司争取一笔又一笔的再保险交易。事实上, 许多巨额的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之手促成的。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国际性, 因此充分利用再保险经纪人就显得十分重要, 尤其是巨额保险业务的分保更是如此。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 拥有特殊有利地位的再保险经纪人在有利条件下能够为本国巨额保险的投保人提出很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 并把许多资金力量不大、规模有限的保险人组织起来, 成立再保险集团, 承接巨额再保险业务。

 (二) 小型保险经纪人和大型保险经纪人

 根据人员规模划分, 保险经纪人分为小型保险经纪人和大型保险经纪人。

 1. 小型保险经纪人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 小型的保险经纪人是指公司员工少于25 人的保险经纪人。由于它的所有人或者经营者十分了解本公司的日常经营, 所以往往不需要建立真实的组织机构。

 2. 大型保险经纪人

 大型保险经纪人是相对于小型保险经纪人而言的, 其特点是人员多、机构全、业务广。大型保险经纪人通常采用公司形式的组织结构, 并有健全的管理层次和组织机构, 从而可以从财务、预算、费用、管理权限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三) 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和保险经济公司根据组织形式划分, 保险经纪人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和保险经纪公司

 1. 个人保险经纪人

 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在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 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经纪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各国保险监管机关都要求个人保险经纪人参加保险经纪人执业责任保险或者交纳营业保证金。

 2. 合伙保险经纪组织

 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以合伙方式设立合伙保险经纪组织, 并且要求所有的合伙人必须是经注册的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性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3. 保险经纪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这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 也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认可的形式。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职业发展前景怎么样?


 风险无处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每个企业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且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都不一样,有些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有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各种风险如何规避、控制和转移是风险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保险经纪人就是顺应这些需求而出现的。他们会帮助客户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那么,保险经纪人的职业发展前景怎么样?小编告诉您!

 ※职业描述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利益,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安排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在出险后为投保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的保险从业人员。

 保险经纪人按险种分类,主要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财产保险经纪人和分保经纪人三种。保险经纪人属于保险中介职业,但与保险代理人不同的是,保险代理人为其所受雇的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受雇于投保人(保险客户),不仅可以横向比较各公司条款优劣,还可以根据投保人情况,为其量身定做保险计划,不受保险险种的限制,既可以安排非寿险和寿险,也可以安排再保险。如果把保险业比作销售柜台,保险代理人就像是站在一个特定产品前的专职推销员,而保险经纪人则是帮助你采购保险产品的秘书或顾问,他不偏向于任何一个产品,而是完全根据顾客需求,选择同类产品中最适合消费者的。

 ※职业素质

 当然,这一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相当高。

 1、要具备完善的保险知识,能为顾客设计出最优的投保方案;

 2、谙财税知识,能从公司公布的销售额等方面着手,通过市场分析,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3、掌握外语知识,具有对外沟通、合作的能力;

 4、对项目和顾客需求有敏锐的洞察力;

 5、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为顾客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6、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

 由于保险市场范围大、涉及专业极广,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后,保险业务承保技术将日益复杂,竞争也将更加激烈,这对保险经纪人是巨大的挑战。

 ※职业发展前景

 在国外,保险经纪人与医生、律师一样,成为家庭三大顾问之一。

 据美国《职业薪资行情年鉴》等资料显示,保险经纪属于高薪收入行业。在国内,虽说保险经纪人在中国是新兴职业,但不乏已有年薪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成功保险经纪人出现。而随着国外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以及国内保险经纪公司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还将急需大量保险经纪人才。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的保险人和投保人终究会认可经纪人不可或缺的市场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必然会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保险经纪人队伍中来。 用长远的、发展的和战略的眼光看,我国保险经纪入市场的前景是光明的、乐观的。

 

保险产品,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如何


随着“互联网+”概念提出,各类传统行业纷纷朝着这一模式转型,保险行业自然也不例外。2015年来,众安保险、百安保险、泰康在线等互联网保险公司不断增多,相关产品也是花样百出,互联网+保险模式从原本的1.0时代进化至3.0时代,接下来,我们一同来看看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三大阶段吧。

互联网+保险:1.0时代

该时期是对存量保险产品进行电子商务化的阶段。通过开设网站等方式进行网上销售。但在从业者看来,互联网只是增加传统保险产品的一个电子化销售渠道而已,对于保险互联网价值的发挥没有太大作用。

互联网+保险:2.0时代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保险模式也正好进入这一阶段,主要围绕一些适应互联网特性及用户消费生活习惯的产品进行创新,吸聚增量用户,其基本特征是碎片化、分散化、平民化。像“贴条险”、“分手险”、“地铁延误险”、“雾霾险”等场景化移动保险产品就是这一阶段下的产物。除此之外,这一阶段的保险产品大多都有理财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在保险的概念下的理财产品的创新。

互联网+保险:3.0时代

这个阶段是泛保险业与大金融时代,或者说保险业的“实存名亡”的阶段。保险从产品到服务,从标准化到非标准化的转变,是此阶段的重要标志。

一方面,保险成为泛金融产品,诸如理财产品、P2P产品进行销售的一个概念外壳,真正的实体业务已经开始脱离保险的本质;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围绕人的需求而展开的服务业务(O2O)等的成熟,保险不再以产品的形式进行销售,其正在被另外一种形式的服务所取代。

以上就是“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如何”的全部内容,更多互联网保险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关注。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4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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