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二)

2021-02-08
对货物运输保险的规划

(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

附加险主要承保由于外来风险所致的损失。外来风险在性质上有一般外来原因和特殊外来原因的区别,因此,附加险相应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

1.一般附加险。目前,我国承保的一般附加险是属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保险责任的11种外来风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承保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因偷窃行为或整件提货不着所造成的损失。为了便于确定责任,对于偷窃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在及时提货后10天之内申请检验;对于整件提货不着,必须向责任方、港方、海关或有关当局取得证明。

(2)淡水雨淋险。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淡水、雨淋、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和舱汗等。

(3)短量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包装破裂、破口、扯缝或散装货物发生损失与实际重量短少的损失。对于散装货物则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但是不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4)混杂、沾污险。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混进杂质或与其他物质相接触而被沾污所引起的损失。例如,矿砂、滑石粉等混进泥土、碎石而影响质量;布匹、纸张等接触油脂、带色物质引起沾污等损失。

(5)渗漏险。承保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而变质,如盐水漏失使肠衣变质、腐烂等。

(6)碰损、破碎险。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震动、碰撞、受压造成的碰损和破碎损失。例如,金属制品以及玻璃等在运输中因受震、挤压、撞击等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

(7)串味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其他带有异味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所造成的损失。例如食品、饮料、香料、茶叶、中药材等与樟脑、牛皮等贮放在一起,就会引起串味损失。

(8)受潮受热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气候突然变化或船上通风设备失灵,使船舱内的水汽凝结而引起货物受潮发热而变质的损失。

(9)钩损险。承保袋装、捆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或搬运人员操作不当,使用钩子将货物钩破造成的损失。

(10)包装破裂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破裂造成短少、沾污、受潮等损失。此外还承保为了安全运输需要而产生的修补或调换包装的费用。

(11)锈损险。承保金属或金属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因生锈而造成的损失。但是运输过程中极易生锈的货物以及裸装金属板、块条不属该附加险的承保范围。

2.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是承保由于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特别附加险有6种。

(1)交货不到险。保险货物从装上船时起,满6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任何原因,保险人均按全部损失赔付。交货不到与一般附加险中的提货不着险不同,它不承保承运人在运输上的原因造成整件货物提货不着,而是承保由于保险货物遭禁运被迫在中途卸货造成的。

(2)进口关税险。有些国家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不论货物是否完好,一律按完好的价值征收。进口关税险就是承保这种风险的保险。进口关税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进口关税的税率来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单独列明。

(3)舱面险。一般货物都装在舱内,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和费率均按舱内货物考虑。而有些货物则按惯例装在舱面上,因此需要加保舱面险。舱面险的保险责任除了基本险条款的内容外,还负责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

(4)拒收险。承保货物在进口港由于各种原因被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发生的损失。但保险代理人仅负责货物运回或转口其他目的地而增加的运费,并以该货物的保险价值为限。

(5)黄曲霉素险。承保货物因含有黄曲霉毒素超过进口国对该毒素限制标准,遭受拒绝进口或被当局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有义务进行妥善处理,如有争执应申请仲裁。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这是一种扩展存仓火险责任的保险,主要承保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的货物,自卸离运输工具后,如直接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时,可延长保险单对存仓火险的责任。保险责任期限自运输责任终止时开始,直至银行收回押款解除对货物的权益后终止;或自运输责任终止时算起满30天为限。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3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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