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今年前几个月同比增幅扩大的回暖后,保险业原保费收入的同比增幅开始趋于稳定。
保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前7个月,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11942.7亿元,同比增长11.33%。其中,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086.32亿元,同比增长15.58%;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801.12亿元,同比增长7.04%;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42.45亿元,同比增长28.14%;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12.8亿元,同比增长20.94%。
总体看来,部分保险公司已经陆续尝试“调结构、重价值”,突破传统险2.5%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也开始上市。
寿险尝试价值增长模式
事实上,8月份之前几个月,寿险保费收入的同比增幅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然而,8月份单月,寿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643.2亿元,同比增幅仅为4.8%,而寿险保费增速的明显回落,使得部分坚信寿险快速回暖的业内人士开始动摇。
根据四大上市保险公司保费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保寿险和新华保险分别实现保费2469亿元、1048亿元、681亿元和634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7.68%、14.09%、1.79%和-7.88%,四家公司无一例外较前7个月的增幅有所收窄。
而就8月份单月保费数据来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保寿险和新华保险分别实现保费238亿元、94亿元、62亿元和56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8.46%、9.01%、3.33%和-8.75%。除太保寿险外,其余三家公司保费的同比增幅均有所下降。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来说,8月份是保险业的销售淡季,也是公司着力招募培训代理人、筹备开发新产品的时期,因而保费收入的增速相对放缓。
但原因或许并不是这么简单,值得注意的是,“调结构、重价值”监管思路和机构实践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影响。相关数据显示,前8个月,国内9大寿险公司的银保业务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同比增长14.6%;8月份单月保费为179亿元,同比下降16.8%。而根据期缴保费统计数据,这9大寿险公司前8个月期缴保费为183亿元,同比下降29.1%;8月份单月期缴保费19亿元,同比下降17.6%。由此可见,部分寿险公司的银保渠道已经开始尝试转向重价值增长模式。
产险保费平稳增长
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前8个月我国汽车销量为1394.76万辆,同比增长11.8%,增速相对平稳。而这使得前8个月的产险保费收入情况正好与寿险相反。
上市保险公司中,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前8个月的保费收入分别为725亿元和5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15%和19.21%;8月份单月,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实现保费收入分别为96亿元和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1%和17.31%。
不容忽视的是,自今年以来,保险资金用于其他投资的金额占比不断攀升。前8个月,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72706.48亿元,较年初增长6.07%。其中,银行存款22142.2亿元,占比30.45%;债券32655.77亿元,占比44.91%;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7305.86亿元,占比10.05%;其他投资10602.65亿元,占比14.58%。8月份单月,保险资金减少银行存款投资161亿元,增加债券投资366亿元,增加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l22亿元,增加其他投资228亿元。专家认为,在目前的投资形势下,增加其他投资将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改善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状况。
费率新政冲击较小
积极的一面是,自8月5日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实施以来,目前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陆续响应,推出突破了传统险2.5%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
“在寿险传统险预定利率放开后,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已推出预定利率上调的保险产品,但目前对市场的冲击并不明显。”兴业证券分析师张颖称。
另外,9月27日发布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金融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
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则显示:“虽然银行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保费可能带来冲击,但初期影响较小。”根据报告,在利率市场化的最初阶段,寿险保费受到的冲击较小,因而可保持平稳增长,然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寿险保费增速受到的冲击加大,使得保费增速不断下降,在利率市场化后期阶段,寿险保费增速则会实现快速回升。
该报告还预测,我国寿险保费增速在未来几年将稳步回升。从投资端来看,未来几年保险投资收益率的中枢将稳定向上。从成本端来看,影子银行对保费的冲击在过去几年已经出现,未来几年理财产品对寿险保费的冲击将变小,且在利率市场化的最初阶段,改革力度不会太激进,因而对保费的冲击也有限。但若利率市场化导致利率快速上升,则会对寿险保费带来阶段性的负面冲击。
1、提高居民收入在分配中比重;2、建立工资协商制和增长机制;
3、放开对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4、运用税收和财政完善再分配。
所谓分配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分配差距,这主要是指分配的结果;二是分配不公,是对造成分配不平等结果的原因判断。从总体上看,导致我国分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分配机制不健全。
在初次分配阶段,主要原因有三条。
其一,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不同利益主体拥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必然会产生收入分配的差距。由于劳动力数量众多,相对于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劳动力要素的市场价值偏低。在收入分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农民工群体,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加上缺乏政府监管、法律救济,其分配权益常常受到损害,导致一些暴力欠薪、讨薪事件的发生。
其二,部分行业的垄断地位产生较高获益。
其三,土地、资源和国有资产的非正常处置。
在再分配阶段,主要表现为政府手中缺乏实现再分配的机制或渠道,特别是以税收制度和财政支出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体系不够健全。在税收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税制的格局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来自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间接税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0%上下。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则相对偏低。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这就很难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的建设进程加快,虽然政府在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了大量财力,在农村义务教育、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许多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基本民生领域的欠账仍旧很多。城乡之间、城镇不同所有制单位职工之间、不同地方之间,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体制性差异,依然大面积存在。
鉴于分配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分配机制不健全又是导致分配矛盾的基本成因,所以,在当前的中国,很有必要将健全分配机制作为从源头上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调整利益格局,理顺利益关系。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初次分配阶段,主要着力点要放在规范分配秩序上。应当通过综合的政策手段,调节初次分配格局。初次分配是分配的基础,初次分配差距过大,仅靠再分配调节也难于奏效。从初次分配入手改进和健全分配机制,这已是共识。
在这一领域,一方面,要加强工会在劳动工资形成机制上的作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另一方面,要抑制和防范垄断,放开对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让国内民营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充分竞争。
在再分配阶段,要致力于建立健全以税收和财政支出为重点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就税收制度而言,要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从而逐步提升税收的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并使其与取得收入的功能兼容。
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物业税两项改革任务,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从而建立起至少在收入和财产两个层面,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直接税税制体系。就财政支出而言,要调整既有的财政支出结构框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加速城镇化进程,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尽快建立起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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