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的登记方式及相关病症的有效时间

2021-01-18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随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将有望改观。根据《意见》,我国将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给予“二次报销”,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对于一些困难家庭、收入低或者无工作的人群,买不起商业大病保险者来说,大病医保无疑是最及时的保障。如何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呢?各个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去当地名民政局或者医保中心询问办理。以上海市大病医疗办理规范为例,介绍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相关知识

社保登记证号是什么及社保登记的办理


社保登记证号就是证明你在社保购买社保的记录凭证的号码,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

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养老金发放方式及相关问答


养老金如何发放?

(一)职工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计算公式为:

1、月基础养老金=(全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月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调节金月标准2006年按130月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调节金。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累计15年以上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月基本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相关问答

问:养老金通过什么方式发放?

答: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就近、安全和方便原则,采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等多种渠道将养老金直接发给被保险人。

问:养老金能否一次性结算?

答: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必须按月支付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办法。

问: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履行缴交社保费义务的前提下,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指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满55周岁,非管理岗位工作满50周岁。”

问:被保险人到龄后如何申领基本养老金?

答: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规定要求时,由所在单位(失业职工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办理退休资格审批手续,缴清社会保险费,填写《退休待遇申请表》,并持被保险人退休资格审批手续、档案、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在被保险人满足退休年龄(周岁)的当月进行待遇审核,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退休资格审批手续属工人身份的被保险人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干部身份的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破产企业职工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到档案托管机构(市职介中心或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由托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月1——20日为退休待遇申请时间。

问:不同时期参保的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一样?

答:不同时期参保的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是不一样的。根据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同将参保对象划分为老人、中人、新人。1998年6月30日前已经离退休的被保险人称为“老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且未退休的被保险人称为“中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帐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保的被保险人称为“新人”,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养老险全国统筹目标明确

在社保基金统筹层次的问题上,一审时委员意见截然相反。郑功成委员认为,应一步到位实现全国统筹。而列席会议的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黄丽满则认为“广东这种发达地区尚且实现不了省级统筹,应从实际出发”。

二审草案改变了“授权国务院规定”的方式,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透露,国务院对此已列出时间表: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

草案还规定,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3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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