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明确每年9月至次年3月为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

2020-08-17
八月保险规划

8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呼市于日前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本细则有效期5年)。其中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3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实施细则明确,每年9月到12月核定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次年1月到3月核定当年度医疗保险费。出生前新生儿以父亲或母亲的信息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符合《实施办法》中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按下列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园)学生儿童和福利院孤儿的参保统一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或福利院到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其他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核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核定和缴费实行“一站式”办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2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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