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的万能险主要是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只保障身故责任,稍微“慷慨”一点的则还有全残责任保障。所以相对而言,万能险并非“高大全”,如想获得全面保障,还要组合其他的险种。
万能险细分为两种。一种重保障型,保险金额高,前期扣费高,投资账户资金少,前期退保损失大;另一种重投资型,保险金额低,首期扣费少,投资账户资金较多,退保损失小。
关于万能险最多的疑问常常来自于所谓对“年化利率”的不同理解上。在万能险产品说明书上,我们可以看到诸如“上月年化利率为5.6%”的字眼。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购买万能险所缴纳的保费在扣除保障成本、手续费(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等)之后,才进入投资账户,而这才是计算收益的基础。保险商将根据一定的利率计算你的收益。利率即保险商公布的当月的年化利率除以12所得的数字。比如某款万能险当月的年化利率是5.6%,那么它的月利率为0.00467(5.6%除以12)。而当月末投资账户的价值应该为月初的账户价值乘以(1+0.00467)。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商公布的年化利率了解万能险的投资收益,但不能将某个月份的年化利率简单地理解为一整年的收益率,因为每月公布的年化利率会有变动,每月的投资收益也不同。
需要再次提醒的是,万能险的年收益率是指投资账户中资金的年收益率,它只有长期投资才能体现收益性。通常最初5至10年里所扣除的费用比例较高,所以在数年内,虽然名义上有不错的账户收益率,但资金的实际收益并不能让人满意。此外,万能险同样也要面临市场利率上扬、保险商投资收益率走低的风险。
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保险范围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保障方面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别旅行社责任险不等于旅游意外险
1、现在很多旅行社所说的保险其实都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受益人是旅行社,保的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并非专门为旅游者投保。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旅游者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旅游者的损害结果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那么,旅游者是没有赔偿可言的,因为,游客的损害结果并非是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
2、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行社只能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而不能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权益会受到保障。
旅行社责任险保障范围1.旅行者人身伤亡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的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责任;
4.对旅游者的必要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候的亲属慰问探访费(含合理交通、食宿),随行未成年人送返费等;
5.旅行者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的陪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
7.其他。
免除责任有:
1.旅行中因为自身疾病引起的损失和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项费用支出,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旅行社安排的活动终止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很多保险公司都针对旅游险推出了各种产品,主打目标各不相同。因此,游客在选购旅游险时,一定要看清保障范围,对号入座。但很多人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责任险存在误解,认为旅行责任险包含了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两个险种的保障并不相同,在购买时需辨清责任范围,区别对待。
据了解,大部分旅游意外险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如出生满180天至70周岁之间。同时,旅游保险主要强调意外伤害,不报销因急病发作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前不少保险公司开办了国内外紧急援助服务,市民在外出旅游、出差时遇到意外,可拨打紧急援助电话。 不过,不论旅游责任险还是意外险,被保险人潜水、滑雪、跳伞、攀岩等高风险的行为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对于要去西藏、青海等高海拔地区旅行的人来说,高原反应是否归为意外伤害仍有争议。在投保前,一定要问清楚高原反应是否在投保范围之内。驾车出游的人除了车险,也要考虑人身意外风险,有必要再选择一些7天或15天的短期人身意外险种。
旅游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意外险保费低,而且属于自愿购买,旅行社不会花力气去推广旅游意外险,“一份20元的旅游意外险保单,营销员只能拿到4元的佣金”。
一般意义上来讲,旅游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属自愿购买险种。据了解,现在市场上适合出游的意外险主要包括旅游救助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伤害险和住宿旅游人身保险等险种。游客一般只要花费10元至20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境内游)的保障。
“游客跟团旅游,确定投保意外险后,一定要注意核实保险条款。比如有些旅行社可能对10个游客只保3份意外险。”该工作人员提醒说。
购买旅游意外险的合理选择长期出行:投保一年最合适如果经常出游、出差,不妨购买“一年期”旅游意外险。这类旅游意外险通常只需缴纳100元,就可在该年的任何时候享有交通意外保障的权力。
并且,这类保险往往还可以网上投保,拿起鼠标轻轻一点即可,免去以往投保繁琐的程序,让市民足不出户就能拥有一份更加安心的保险保障。
节假日出行:假日专属险种最合算有的市民喜欢每逢节假日都出去玩,时间短,就长岛、西塘、扬州、周庄等地;遇到长假,云南、内蒙、新疆、西藏、四川……好玩的地方轮轴转。对于这样的游客,建议购买目前市场上专管节假日出游的险种比较合算。
具体来讲就是,这类旅游意外险专管节假日、周末出行,同样只需100元,就能在一年内的节假日、周末等时间享有海、陆、空三方面的安全保障,以及意外医疗、意外收入等全方位的意外交通保障。
全家出游:带上“家庭卡”对于全家集体出行的市民,则可购买一种具有“家庭卡”性质的旅游意外险,不管是一家三口、还是两口子等等,只需投保,即能让全家人都享受到一年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收入等保障。
短期游:短期意外险当然,也有部分市民因为日常工作较忙,一年最多也只能出去玩一次,像这类市民可以根据出行的方式,比如说是跟团游还是自助游,通过旅行社或直接到保险公司购买与旅行天数相符的短期意外险。
出境游:国际紧急救援保险最畅销除对被保险人在境外遭遇意外导致死亡或残疾进行赔偿,和对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国际紧急救援保险是出国保险产品中最畅销的险种之一。由于游客一般对目的地国家不太熟悉,如果再加上语言障碍,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出现求助无门的情况。鉴于以上原因,大多数保险公司都采取与国际救援组织合作的方式推出了国际紧急救援保险,为投保人提供包括一般援助到意外伤害等一系列保障。
自驾、徒步:建议购买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并非旅游意外险,但通常也是一年一投保。与旅游意外险有所不同的是,这类保险涵盖人生、意外、疾病、门诊、住院、手术、津贴等多重保障,对于喜欢自驾游、徒步游的市民来说,在旅行过程中,无论出现意外、疾病都可以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综上所述,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游客需辨清责任范围。因此要获得全面的保障,游客还需另外购买意外险,以作完全打算。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这就意味着,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并明确,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山西:6家旅行社未投责任险被责令整改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有助于解除旅行社的后顾之忧。目前,太原市旅游局已经要求6家旅行社1月10日前办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相关手续,并报市旅游局备案,逾期不改的将按《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种情况旅行社责任险不赔偿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相关规定,游客在旅游行程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赔偿: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不参加约定活动在自行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险只对旅行社引起的伤亡或游客损失事件做出赔偿,而对旅行社自身原因之外的事故,旅行社责任险不具备任何作用。
险种扫盲:旅行社责任保险VS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文将为您介绍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及投保范围,并为您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条款详细内容。
旅行社责任险在保险责任上涵盖旅行社的疏忽及过失责任、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责任、随团工作人员的疏忽及过失责任、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辅助场所的公共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境内外转院费用等11类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公司投保范围具体包括: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赔偿处理标准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投保文件资料组成。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在旅游合同规定的旅游日程期限内,在被保险人经营的旅游业务活动中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的下列经济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费用:(一)未达到残疾程度的伤害所致的误工损失;(二)残疾所致的生活补助费、其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三)死亡所致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二、由于人身伤亡引起的其他相关费用:(一)医疗费;(二)必要时游客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及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以及因行程延迟导致的费用;三、行李物品的遗失或损坏;(一)旅行社直接照管下的行李发生的损坏或遗失;(二)行李物品在受旅行社委托方照管下的损坏或遗失;四、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下落不明。五、由于旅行社原因造成被前往国海关拒绝入境,引起游客的团费损失。六、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旅游必须的重要证件遗失,引起的补办证件的费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七、由于旅行社的原因,改变合同列明的交通工具或班次,且在乘坐改变后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引起游客人身伤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行李物品损失及相关费用。八、本保险扩展承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关系的一名随团导游和一名领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因抢救游客的人身或财产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九、因被保险人行程安排中的疏忽或过失,在游程中直接或间接由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民众骚乱所造成游客的人身伤亡。在上述责任项下,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第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游客及施救游客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亦负责被保险人为处理保险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上述两项费用另行计算,但每次事故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的25%。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加,很多人都会购买保险增加保障,出游时我们会选择旅游意外险,但是有了旅行社责任险还需要旅游意外险吗?
很多“驴友”出游前除了准备必须的装备之外也会给自己选择适当的保险保障,一份专业的旅游意外险真的是必不可少,也是出游的必须“装备”呢。但是有些朋友发现旅行社都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就觉得既然已经有了这方面的保障,那自己就不需要再买一份旅游意外险了。其实这正是一个误区,关注一下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细微差别就不难发现,旅游意外险可是必不可少呢。
先来说说旅行社责任险,2001年4月2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其中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要求“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是为保障游客的基本利益而出台的相关规定,一旦游客在行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死亡,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保障。但我们必须要清楚,责任险是转嫁了旅行社的风险,也就是说在保险期间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游客的损失,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得到赔偿,其重点是在于对旅行社责任的认定上。它的保障范围虽然包括了因人身伤亡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仍然要以旅行社的责任大小为根本依据。
再来说说旅游意外险,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事故所导致的意外身故、残疾、医疗等都属于保障范围内,并且被保险人在签署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情况下,还可附加旅游遗体遣返保险、旅游误工保险、旅游护理保险、旅游疾病身故保险、旅游突发急性病保险、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等相关的附加合同,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意外保障。旅游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但如果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因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不承担保险责任。
从上面的简单对比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责任”,虽然都是给游客提供意外保障,但是旅行社责任险侧重的则是旅行社所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尽管购买了旅游保险,但是当出现意外的时候,旅行社难保提供赔偿。因为旅游通常买到的是责任保险,不是旅游意外险。因此,在出行旅游的时候需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已经为我们购买了保险。你看,合同文本上写得清清楚楚的。难道我们还有必要再另外购买保险吗?”在某旅行社门口,当记者询问一位办好旅游手续的赵先生,在出游时是否另外购买旅游意外险时,他对此表示质疑。据记者现场调查了解,与赵先生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眼下,学生都放假在家,家长在这漫漫长假中一般都会自己带着孩子或让孩子结伴出游。从经济实惠的角度来说,参加旅行团出游无非是较为理想的选择。然而,出游在外,安全隐患却无处不在。
“旅行社通常购买的是强制性的旅游责任险,一般很少有人购买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只保障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并非为了游客的自身安全进行保险。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一般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而且在出险后不能全额赔偿。”
旅游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旅游责任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旅游责任险都是按比例赔付的。
因此,游客在知道旅行社不能完全保障出游意外安全的情况下,为自身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前往自然灾害较为频繁的地区,如地震灾区、盘山公路等地区,就更有必要购买旅游意外险了。旅游意外险是按天收费的,一天基本是2元钱。一般参加一个国内5日游,10元就可以保障出行了,而赔付却高达6万元。低廉的保费,人人都可以承受得起。
据了解,目前国内可供选择的旅游保险有很多种,杭州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可供游客选择的旅游意外险。
一、国内旅行意外险
保障范围: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赔偿以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保障;24小时全天候境内紧急救援服务;行李物品或旅行证件损失;航班延误;
二、境外旅行意外险
保障范围:提供出行途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以及意外险医疗费用赔偿,并提供紧急救援及高额医疗保障。
三、医疗救援E款保险卡
保障范围:提供4万元意外身故金,1.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以及费用垫付、协助就医等九项专业医疗救援服务。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旅行计划给自己量身购买一份旅游保险。这样,游客在出游的同时安全也有了保障。
除此之外,某保险公司还推出一款年缴保费270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身故保障的险种,假如被保险人是搭乘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身故,可获赔20万元;搭乘飞机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身故,可获赔30万元;
假如因意外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就会按照“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相应比例的保险金。同时还可对因意外而引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与工作性质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一些高风险职业可能会要求增加保费甚至被拒保,如赛车、攀岩等风险较大的项目,这些细节游客都应该了解清楚。
纵观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众多旅游事故,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在明确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仍然或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或因法院判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少数,而因此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也占了较大的比例。所以,明确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
2009年8月1日,某公司职工陈某与其儿子董某,随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的旅行团到武夷山大安源景区旅游,母子二人在沙漠之春景点未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劝阻,越过黄色警戒线戏水时不慎落水,陈某被冲入下游深潭中,董某被现场游客救起,陈某于当天下午被救起,经确认已经死亡。
该事故经武夷山市政府“8·1”事故调查组确认,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事故直接责任,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景区主要管理人员邱某承担现场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与死者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3家单位共计赔偿40万元整。2010年4月20日,A旅行社就该事故涉及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合同支付80000元保险金。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A旅行社作为本次旅游的组织者,因疏忽大意未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造成陈某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判决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被保险人80000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旅行社存在疏忽大意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理应承担保险合同责任,维持原判。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中,保险人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依照《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确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只有在被保险人即旅行社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保险人才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本案中保险人之所以不愿意履行保险责任,原因就在于武夷山“8·1”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未确定被保险人A旅行社负有事故责任。正是因为责任的不明确,最终导致旅行社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跟团游都会有旅行社责任险,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只有旅行社过失,旅客才能获得赔偿。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自行购买一定额度带有医疗性质的短期意外险,也可以按自己行程的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内容,如旅游观光、户外运动、高原旅游、回家探亲等,相关的保险内容也不尽相同。
《旅行社条例》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旅游法》第61条明确:“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将“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为了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2011年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带团导游和领队人员皆为旅行社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所以,提醒导游和带队人员注意,如果发生带团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件,一定及时要提出理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带团导游领队皆为旅行社责任险被保险人
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只将旅游者定义为被保险人,为“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投保,而随团同行的导游或领队人员则不能享受此规定。很多旅行社对此感到很无奈,只能另行给导游和领队人员重新办理其它保险,凭空增加了费用开支。也有旅行社私下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把导游和领队人员当作旅游者参保,可一旦发事保险事故后,就极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2011年的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此后,导游和领队人员自然就成了被保险人。
导游带团期间意外受伤案例
导游小美在带团过程中意外受伤住院,出院后向旅行社索赔被拒,她因此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旅行社又申请将某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小美诉称,2011年4月,她应聘到某旅行社担任导游。去年3月,她接受公司委派带团到洛阳,在某景点工作过程中,小美意外从景区电瓶车上坠落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期间,旅行社垫付医疗费23000元。小美出院后多次与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被拒,遂将该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6340.54元。
该旅行社辩称,小美在景区意外跌落,可能由于自己的原因或者车辆原因,侵权方肯定不是旅行社,旅行社不是侵权人。第三人某保险公司称,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未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款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被保险人应当首先承担责任;小美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未接到任何理赔材料,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勘查现场,造成无法确认事故原因,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于无法查清的事实,有权拒绝赔偿。
经鉴定,小美的颅脑损伤构成9级伤残。法院审理查明,小美住院治疗共21天,花费医疗费29999.30元(被告已支付23000元),后又支付检查费、鉴定费等2132.1元。该旅行社在第三人保险公司投有旅行社责任保险。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保险公司向小美支付各项损失120853.2元,向旅行社支付医疗费23000元。
导游带团期间意外受伤案例评析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案被告旅行社对小美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美作为旅行社指派的导游,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而被告旅行社在第三人保险公司投有旅行社责任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对小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活动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保险公司依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旅途中出事 并非都由旅行社埋单
旅行社责任险主要是保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和过失而造成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旅游意外险则承保旅游途中被保险人(即游客)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发作的风险。发生意外时,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游客自身疾病、个人过错及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将不承担责任。因此,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跟团出游,还是自驾游都是需要给自己购买一份合适的旅游意外险。游客可直接从选定的旅行社购买,或者通过各保险公司的网上平台来购买旅游意外险。
买车的人越来越多,车险也是各位车主非常重视的话题。面对市场上众多的车险产品,消费者不知道从何下手。车主对理赔服务特别是理赔时效的要求越来越高。
车险“全险”不等于全部都保
给汽车上保险是一门学问,要上对车险,车主们就得先了解车险都有哪几种。有些车主在投保车险的时候,图省事就直接买个汽车全险,认为所谓“全险”就是全部的险种,不管发生什么意外都能得到理赔。其实不然。
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又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险种,不投保交强险,车子就不能上道路行驶,其第一年的保费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从第二年开始,按照费率浮动机制有所增加或减少。商业险是由车主自主选择购买的,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只有投保了基本险才能投保附加险。
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并不包括全部的附加险在内。附加险的种类有很多,车主们要选择最合适、最实用的。只有先搞清楚车险都有哪几种,才能正确进行险种的选择。在选择险种的时候,还要结合自己和爱车的实际情况,比如,如果经常需要开车行驶或者停放在偏僻的街道,最好投保全车盗抢险;如果车龄较大,最好投保自燃险。合理的搭配险种,才能保证出险时得到满意的理赔。
车险理赔看什么
一看条款:理赔快不快,单证说了算
车主在选择车险品牌时首要的便是注重条款。“一直以来,阻碍理赔速度提升的除了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还有便是流程”,专业人士介绍说,由于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不同,理赔流程自然也不一样。而影响理赔流程的最大因素便是“单证齐全”四个字。近几年,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的提升要求不断提升,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诸如“万元以下一天内赔付”的理赔措施,但这些理赔条款上永远都有一个附加条件“资料齐全”。
而对于车主来说,这项要求不仅耽误时间,冗长的流程也增添了很多麻烦。等车主收集完一系列单证后,往往一天已经过去了。更糟糕的是,车主往往会因为单据不全而遭遇拒赔。
二看数据:极端个案不代表整体时效
“XX保险理赔XX分钟再造惊人纪录”,着眼于“快”,很多险企都拿出快赔案例宣传理赔时效。然而,专家强调,“判断保险公司理赔快不快,相对于看最快的个案,不如看平均结案周期。“
对于车主来说,个别案例往往发生在极端情况下,并不能代表一个公司整体的理赔时效。而平均结案周期是对保险公司理赔速度的综合统计,能够体现公司理赔时效的整体水平。
投保车险的注意事项
不足额投保
对于汽车保额的确定,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就是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保多少,一旦出险造成全车损毁可以得到足额赔付,消除后顾之忧。但有的人为省些保费,不惜不足额投保。说得明白点就是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保险公司亦将情况说清楚,但自己仍坚持只保10万元保额。如此做法可能省了点保费,但以后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肯定得不到足额赔付,因为当初你只保了全车一半价值的财产。
超额投保
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低档车,市场新购买价低于8万元,却偏偏自作主张要超额投保,非把保额定在18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保险条款规定,在给出险车辆定损时必须严格按照汽车出险时的实际损失确定。换句话说,你这辆车价值只有8万元,最高赔付也只能8万元,不能违背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重复投保
有的人误以为汽车保险如同人寿保险一样多保几份能多得到赔款,这种观点显然错了。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保险金额准确科学,入保财产的价值多少就是多少,没有随意增减的余地。不妨举例说明,一辆进口轿车价值40万元,你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40万元的保险金额,那么这辆车即使出现全部损失,最高赔付也不能超过40万元。一张保险单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能够满足入保车辆的损失补偿;即使你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同时多投保一份保险也没有实际意义。
温馨提示:科学合理投保车险,给自己一份安全保障。另外出行一定要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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