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买社保 用人单位也必须购买

2021-01-04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随着用工法律风险的增加,许多用人单位纷纷为员工购买社保。但如今,部分劳动者因贪图小利,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员工不买社保,用人单位也“顺应民意”没有购买情况日益增多。

双方产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理直气壮”抗辩原告自愿申请员工不买社保,但结果却无济于事,纷纷败诉。花都法院2012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就有不少这类案件:用人单位提交了劳动者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书,但结果无一胜诉。

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社会保险作为保障劳动者物质以及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具有法律强制性。员工不买社保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现,但却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为减少用工法律风险,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申请不购买,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张先生在一家公司打工有三个月的时间了,老板以试用期为由没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也因此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于是张生生向广州地税部门反映,是否要与单位签署劳动用工合同,才能购买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解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申报、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有关程序依照劳动保障监察规定执行。

“自愿放弃员工不买社保申请表”无效

近日,龙马潭区某小区居民张女士反映,小区部分物管在上班前需填写一份“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为“员工不买社保”。该小区物管小王告诉记者,他是1个多月前看到物业公司的招聘信息后前来应聘的。招聘信息上标明工资为1200元-1500元/月,但等他正是上岗后,物业公司却明确表示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一个月后转正工资上调到1100元。此外,公司还要求员工必须签署一份“员工不买社保”的申请。

小王说,公司给他发了一份样表,要求他照着抄一份,大致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买社保,有事由自己负责,公司以后会以补贴的方式将保险从工资里返还”。另外,还必须盖上手印。小王表示,他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不签申请就不发放工资。

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该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负责人在成都出差,自己“做不了主”。记者询问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或“不方便透露”。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自愿放弃员工不买社保申请表”是无效的,“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条列》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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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保欠费怎么办?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申报缴费义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社保欠费怎么办呢?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单位欠费又没及时补社保机构将强制划拨

单位不缴社保费,这是不少劳动者最担心遇到的问题。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了强硬的应对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去查单位的存款账户,并且可以书面通知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记者昨日从地税局了解到,对于欠费单位,强制划拨社保费并不是一个新办法,《社会保险法》也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我省也曾有过强制划拨的案例。《规定》对“强制划拨”的说明更具体了。其明确,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欠费单位逾期不缴将被处以1—3倍罚款

欠费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限期内足额缴费,它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职工对缴费有知情权单位按月将代缴详情告知职工

《规定》还明确了职工对参保缴费的知情权,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社保欠费怎么办——相关资讯青岛职工发现用人单位社保欠费需及时补交

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背面,详细注明了社会保险各项数据信息的说明,参保人员若认为记录单内容信息与实际参保缴费情况不符,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咨询、核实,也可通过参保时所在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核实。如发现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参保人需及时、足额补交欠费,或督促所在的参保单位为其及时、足额补缴欠费,以免影响本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长春10户社保欠费企业被要求补缴或整改

今年3月,长春市社保局展开专项行动,对欠费30万元以上的参保企业进行集中欠费催缴。专项行动期间,已有15户欠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累计收回社会保险基金870万元,有11户企业提供了停产整顿报告。但是,仍有10户欠费企业在接到《长春市社会保险监察限期缴纳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或进行整改。

如这些企业仍拒不缴纳欠费,社保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自5月10日起执行。

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意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另外,5种情形也需要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认定工伤后有哪些待遇?《意见》明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和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南京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有依据,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给伤残津贴。

5级和6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与4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同步进行,其调整额分别为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新增额的90%和8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至10级伤残,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主动失业也享受失业险


新华社杭州1月6日电首次做到了“工者有其保险”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元旦起正式实施。7类主动失业也可享受保险据介绍,新《条例》充分考虑了

“劳动者是弱者”这一因素,这表现在浙江省许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劳动者易遭遇许多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情况,因此,新《条例》首次界定了7类主动失业也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及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丈夫也能拿生育子女的“失业补助”

新《条例》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享受期限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人员,提供“生育补助”。其中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据了解,目前,国内保留这一“优厚“政策的省份已不多。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可累加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问题上,

对一部分超过新《条例》有关规定期限登记的失业人员,新《条例》也是首次人性化地提出了视同重新就业的规定,而不像原规定的那样全部视作放弃。

这其中有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前来登记的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等等,都视同重新就业。

用人单位,不办社保款将将进行罚款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侵害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日前,省人社厅就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事项发出了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湖南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障卡、核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侵害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职工有权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全省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联系方式可登录查询。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将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伤残保险待遇


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宁波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及申报手续


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消息,从2014年5月4日起,参加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本文将为您介绍宁波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及申报手续如何办理。

宁波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14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2231元、下限为2447元。

宁波用人单位社保申报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快捷、便利的申报渠道,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开通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实时进行网上申报。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未按期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参保人员上年实际缴费基数的110%调整。

宁波市区居民2014年度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5月15日起,宁波市区居民可办理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了,办理地点是户籍所在地的各街道乡镇社保站,这里的宁波市区指的是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各类居民,指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宁波市农业户籍人口中的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可按上述4类人员分类,由个人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第二类是各类学生,指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宁波市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年缴费标准如下: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4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800元;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40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500元;中小学生及6周岁(含)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0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用人单位怎么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手续?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30天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不能以没有户口居住证为由拒绝为其缴纳。这里所说的“五险一金”即社保和公积金。可是,用人单位怎么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手续,很多新成立的企业并不是十分了解,本文仅就此加以介绍。

用人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新开户单位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补交)清册》、《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由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缴交比例,在《变更清册》的补交栏中填写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至开户上月的应补交额,其他表格根据填表说明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交中心审核并办理开户手续。新开户的单位将补交额和月应交额的合计数,存入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内。单位根据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建立个人明细账和单位账。正常缴交的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将款项存入中心专户;缴存有变动的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向中心报送《变更清册》(调入或调出的,在摘要栏中注明调入或调出单位),并将变更后的月缴交额,存入中心专户。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登记?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他核准执业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5、要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的单位除外),另需提供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同意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书面意见。

怎么办理社保公积金——相关链接一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份社会保险一份住房公积金

日前,榆树市民张先生询问,自己在1997年参加工作时办理了一份医疗保险与住房公积金。2013年,张先生在单位签了一份离职创业合同。现在张先生又在另一家单位工作,询问是不是可以再交一份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此,记者询问了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一个身份证只可以办理一份社会保险。随后,记者又询问了长春市1232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都是需要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登记的话,那么一个账户只能办理一份住房公积金。

南平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办理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索取相关表格或拷贝后自行打印;二、单位经办人将填写完整的资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管理部审核;三、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县(市)管理部经办人员将审核无误的单位相关资料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且至少录入该单位1个职工开户信息,同时打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受理回执交单位及授权银行开户;四、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材料及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逐步成为各机构必备员工倍感欣慰


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今后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工伤保险,江苏省工伤保险制度填补上最后一块空白。

此次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全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编制外的各类用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驻宁省属和部属用人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省本级统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管理;其他省属和部属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编制内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服从组织安排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或者在与企业及其他单位之间流动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接收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当地申报继续参保。工伤职工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用人单位,解读工伤保险新细则


从去年1月1日至今,《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一年多。去年12月2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对原《条例》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解释。

在哪个单位发生工伤由哪家承担责任

政策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都得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承担责任。

解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职工,只要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就要为职工承担工伤保险。

加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

政策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解读:这里“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本人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突发疾病起算时间细定

政策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解读: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申请组织包括各级工会

政策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解读: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是区县的总工会,都可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不必经单位同意

政策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签字不是必经程序。

解读:只要是个人或者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用人单位持什么意见、签不签署意见均不影响职工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政策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解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旧伤需工伤医疗机构证明

政策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解读:旧伤复发的界定根据《工伤证》个人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

遗腹子女享受抚恤金待遇

政策八:职工因工死亡,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解读:抚恤金待遇享受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亲属没任何生活来源的。未满18岁的,或者在死者生前妻子已经受孕的子女,必须是在职工因工死亡时发生的才按上述标准享受。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2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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