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只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现在,包括大学、医院、媒体、研究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事业单位的职工也被正式纳入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今天说,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今年上半年启动,这标志着我国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胡晓义分析,过去一段时间,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原因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不明确,无所遵循;待遇标准不统一,在执行中各单位之间差距较大;资金渠道不明确。近年来,事业单位要求实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主体;明确了工伤范围;明确了伤残等级标准;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具体的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以及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抚恤等方面的待遇标准;明确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通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费用;明确了法律救济渠道。
按照《通知》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据悉,目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数和人员数。据初步估计,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约为2724万人。
背景链接:按照相关规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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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保证编制岗位精准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进行事业编制的改革,首先要保持编制总量的稳定性、岗位的精准性。如果岗位不稳定,就难精准地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另有相关专家也表示,事业单位的很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完成,人员数量过多、机构臃肿则给政府带来沉重负担。
“剥离”行政类和经营类职能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中央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即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以及经营类三种,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根据这些行政单位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进行改革。
按照此次《意见》要求,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行政类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经营类则按照行业分类逐步转为企业,收回事业编制。公益类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类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二类实行备案或者不纳编的登记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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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编制将转为公务员
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取消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保留为社会提供保障的公益类。这个总体方向是对的,但难点是如何进行分类。比如说公益一类和二类,一类属于必须具备的,为全社会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政府拨款承担,二类则为部分人提供社会专项服务,享受部分政府拨款,哪些该享政府拨款,哪些不该就很容易模糊,这也是改革的关键。《意见》提到,公益一类需要严格的审批,二类采用备案方式或登记形式,这与享受政府拨款比例有直接关系。
此外,竹立家认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则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应该由国家公务人员来承担,改革的方向正确,但目前公务员编制也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如何进行划转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政策。
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编制
在进行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的同时,《意见》提到,要做好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对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也要予以合理整合,并收回富余事业编制。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可分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量。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需要将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补助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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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机构为政府财政减负
竹立家认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首先要核定事业编制,核定编制的过程也是对事业编制进行分类的过程。在核定过程中,明确事业单位的权责,削减分散臃肿的机构,不增加财政补助编制也是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事业编核定是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部分。
在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设置上,将坚持机构数量、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同时,还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巩固乡镇撤并成果,适时推进县改区。
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
合肥将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优化城乡义务教育优质资源配置,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
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为你服务
未来,覆盖城乡的将有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
合肥市决定,完善扶持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形成各类主体竞相创业的良好环境。
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记者在实施意见中看到,合肥将实现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根据规划,合肥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据悉,合肥市将优先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除此之外,合肥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医保服务体系,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根据合肥市的安排,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在住房保障上,合肥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和土地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对于合肥的流动人口,合肥计划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境外来肥人员等流动人员服务管理联动机制。
同时,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户籍、土地、行政管理等体制改革。
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上,合肥市也将积极创新,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记者获悉,合肥将建立完善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拓宽进入渠道。推进合肥人才特区建设,完善高校+园区、科技+产业、人才+项目的人才开发模式,完善人才评价、使用与激励机制。
完善先建后拆模式
据了解,合肥市将完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制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法,完善三榜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先建后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代建制市场。
同一城区内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
多头执法是城市管理绕不开的难题,而根据合肥市的安排,将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同一城区内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
这样,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将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记者了解到,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将在合肥市全面完成,加快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建立公办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化用人制度改革,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财政补助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从合肥市将在市级稳妥推进大部门的系列政策不难看出,切实从居民需要出发,涵盖了医保、就业、教育、住房等,关切这居民的衣食住行医。
养老金并轨拉开大幕,7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企业工作人员一样,同意参加社保,享受社保待遇,这说明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费却领取退休金的时代即将终结,面对这一改革政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做点什么吗?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需要补充及考虑的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疾病,二是养老。
关于疾病,主要是考虑重大疾病方面及住院津贴型保险.重疾无论办了多少份都是相加赔付的和其他保险不冲突.重疾险我们也称它为工作收入损失险.一旦得了重疾除去高额的治疗费外.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调理与休息.如果有一笔充足的大病保障金就可以不用担心钱的问题,好好调理身体,身体及心理上都会恢复的快一些.住院津贴型保险是无需发票报销是按住院天数报销的这样就将社保中的门槛费及自费部分做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一般的小病或意外自己不需要花钱.在住院津贴这一块就补充了。
第二个方面是养老。自从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关于养老金并轨及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就是一直关注的话题.现在也已开始慢慢在试点,首要改的就是从事业单位着手.所以针对于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从长远及着眼当下的大环境来看,更加要注重大疾及养老方面的考虑。
试点时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1997年,西安市率先在全国试点,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之后西安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开始全员缴纳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个人缴纳比例也是8%,而单位缴纳部分与企业不太一样,这期间也经过几次调整。
据介绍,西安市当时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缴纳,相对山东近日出台的办法中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山东省7月29日率先发布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津补贴以后可能纳入缴费基数
今年年初,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并轨政策后,与以前缴费基数只是基本工资相比,今后的缴费基数可能会变大,比如将津补贴等纳入到基本工资里,作为缴费基数。有些工资比较低的公务员担心,缴纳养老保险后,工资会下降很多,为此,作为养老保险并轨的一项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也随之调整,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6月底,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基本工资调整到位,也为下一步养老保险的缴纳奠定了基础,据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细则,预计会实行省级统筹。由于西安市早已试点养老保险,之前公务员已经缴纳的个人部分该怎么办?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有可能会统一纳入职业年金,到退休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个人。
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去年10月开始实施,按照新标准来参保,为此西安市从去年10月已经停止了原来的参保政策,等待新的参保方案确定后,再从去年开始补缴。
消息出台后,很多人开始担心新政策会影响其退休金,对此相关人士表示,这个倒是不用太担心,根据国家改革的以往操作情况来看,会有一个良好的过度,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近年来,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渐成社会共识,但梦想与现实之间似乎总隔着一堵无形的墙。目前中国有各类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人员近3000万,基于自身利益受损的担心,这一群体自然倾向于反对养老改革。同时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人群进入社保后,地方财政须按工龄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各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量,也会或明或暗地消解中央政策。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搁浅的更重要原因,还在于这场看似轰轰烈烈的改革,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单兵突进的窘境。从横向来看,首先是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脱节。《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去年4月才发布,到现在才走完清理规范的第一步。“早产”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由于缺乏配套,导致待遇水平、适用范围、缴费基数、过渡期等诸多细节无法明确,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此外,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群体同等享受保障,现在只拿事业单位开刀,自然引发公平性的质疑。
从纵向来看,养老保险改革不是孤立的“茶杯里的风暴”,而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涉及退休年龄调整、养老保险增值等诸多方面。然而,最近几年,关于延迟退休一直未能达成社会共识,没有实质性进展;我国现行将养老金存在银行的模式,面临巨大保值增值压力;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雷声大、雨点小”。实践表明,这些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解决,已经呈现出相互羁绊之势。养老金跑不过CPI、个人账户“空账”,导致事业单位改革难以推进;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五年未果,又使得延迟退休每每提出都会遭遇一片反对声。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改革目标中特别提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对养老保险改革而言,不能再是某个领域单兵突进,必须做到一揽子的系统改革,齐头并进。既然改革不可避免,作整体的、系统的安排,一鼓作气,是减少改革阵痛、切实推进养老改革。
不少民众表示,对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应该给出具体的时间和线路。如果所谓的改革一直在拖沓、原地不动,有多少人能经得起这样的等待呢?而所谓的公平又何从谈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及人员即使参加社会保险,其退休待遇也不会完全取决于其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的建立,将使其退休待遇得到实打实的提升后续所有事业单位都有望建立职业年金,一旦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都建立起来,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双重保障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即约为在职工资的七成以上。
相比目前企业年金建立不够规范、参加企业较少的情况,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有望推开更迅速,且预计将会覆盖绝大部分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最终受益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参加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甚至逼近80%这一比例。
替代率通常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待遇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
很多人都向往能在事业单位工作,因为事业单位可以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那么你了解什么是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五险一金如何缴纳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从目前情况来看,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中国的事业单位在功能上对应国外的是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国外的这些组织是社会自治组织,在中国的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这种不同点,有些是社会制度不同造成的,有的是由于中国的社会自治能力不足造成的。
事业单位五险一金如何缴纳?五险一金缴纳方法
一、五险一金由单位缴纳,五险缴到社会保障局,一金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以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一个月工资。
二、五险一金的计算:
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2000*20%=400元),个人按基数的8%扣缴(2000*8%=160元);
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2000*1.5%=30元),个人按基数的0.5%扣缴(2000*0.5%=10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2000*1%=20元),个人不缴;
4.生育:外地户口的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的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2000*0.8%=16元),个人不缴费;
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缴纳(2000*10%=200),个人扣缴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2000*2%+3=43元)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2000*8%=160元,共缴320元),若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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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什么?在我国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我国已开始实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因此我国的职业年金指的是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今后公务员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后,公务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将属于职业年金范畴。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特点有:
(1)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3)职业年金以货币资产的形式存在,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和增值,从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以上是事业单位五险一金如何缴纳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五险一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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