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廉租房提取业务

2020-12-21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地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计划处、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管理处、科技信息处、资产保全处、稽核处、客户服务处等10个部门,垂直管理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异地贷款、沈北、苏家屯、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12个管理部。下辖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沈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业务指南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房租。

具体办理事宜

一、申请条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审核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3.我市房产部门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批件;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缴费证明;5.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6.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提取额度

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提取金额,为不超过当年房租和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据报道,60岁的济南市民仇先生心情很郁闷:今年5月老伴去世后,有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取出,本来他没觉得这笔钱有多难取。没想到的是,因今年10月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这半个月时间里为了办公证手续,他辗转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腿;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公证处按公积金总额的2%收取费用,即2000多元钱。

原来,从今年10月起,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由继承人去提取。”也就是说,想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要到公证处开出一份证明。

为此,仇先生先找到济南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像这类公证业务在区公证处就能办。于是,仇先生又找到了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说明,里面罗列了多项证明,需要他逐一准备。

据仇先生讲,当时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因为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业务属于刚开始办理,所以参照的是房产继承公证业务的手续,准备的材料也与房产继承相同。

仇先生一看这些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就有些头大了,他需要提供各种证明包括具体的财产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四大类。其中,亲属关系证明中还包括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中家庭成员信息、是否是原配夫妻,是否有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父母,是否再婚以及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不就是把老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吗?怎么连是否有非婚生子女都得去证明啊?”仇先生觉得需要提交的材料实在太繁琐了。

【落地】

沈阳:持“公证”办理继承

死者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对死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继承并提取,提取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记者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调查。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据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刘杨律师介绍,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沈阳市的市民如果想提取死者的住房公积金,会遇到仇先生的难题吗?记者通过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采访得知,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持“公证”办理公积金继承的规定,沈阳市一直在施行。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辽宁省公证处,据介绍,办理公积金继承的公证类别属于继承权公证,收费的标准是按公积金总额的1.2%收取费用。

【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必扎堆 职工可就近选择


6月30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放宽租房提取额度和阶段性取消系统限制。消息一出,许多租房的职工赶紧开始行动,办理提取业务,这几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每天排着长队。

可很多市民不知道,除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外,还有92家银行网点也是不错的选择,不仅可就近办理,免受奔波时烈日的炙烤,还能省去排长队的时间。快来看看离你最近的网点在哪儿。

人数激增办理租房提取的人是过去的10倍

昨日上午,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市民王先生足足排队等待了40分钟才轮到他,“人好多啊!”华商报记者看到,虽然才是上午10时,每个窗口前都已聚集了三四名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市民。而大厅门口张贴的提示上也明确表示最近来办理业务的职工很多,出现扎堆情况。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处处长谢元林说,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出台一系列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条件的政策,自新政推出以来,来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职工数量激增,导致中心审批工作压力大,办理等候时间较长,给职工带来不便。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加快办理速度,仍然无法缓解服务大厅人员拥挤状况。

谢元林说,7月1日至今,每日来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人数达到1400余名,其中400至500人办理的是租房提取业务,而7月1日前,日接待量为800人左右,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仅三四十人,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办理业务的总人数增加了,仅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人数是以前的10倍左右。

不必扎堆92家银行也可办理职工可就近选择

“因为排队的人多,等待时间就拉长了,近期天气炎热,其实,大家大可不必扎堆来中心办理。”谢元林说,阶段性放宽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从7月1日起持续到年底,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个时间段来办理都可以,不必集中在新政实施的初期。另外,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的,除了管理中心,还有全市各区县92家银行网点,职工完全可以抽空就近办理。

据了解,7月1日起,在原有的66家经办点基础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新增了26家归集、提取(转移)业务经办点。目前,全市除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外,还有92家银行网点也可办理。这些网点办理业务所需手续、程序,和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是一样的,最主要的是,它们分散在全市各个方位,方便市民就近办理,且办理的人也相对较少。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华商报、华商头条、华商网等华商全媒体发布提示信息: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除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外,中心所属的13个区县管理部和委托的92家银行网点均可现场办理提取业务,建议办事群众就近选择办理,免除高温天气奔波等待之苦。此外,市民有关于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咨询,可拨打管理中心客服中心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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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1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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