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地址:/main.asp)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负责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4个科,均为正科级建制,配备18名正式工作人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元月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积极拓展归集面,努力提高使用效率,为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做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如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个人申请(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三)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二、单位审核(一)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二)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备注栏支取单位名称应于单位公章相一致。
三、中心审批
(一)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二)核定支取金额;
(三)收集备案资料;
(四)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四、银行转款
对符合支取的职工,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意支取的金额以转帐支票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职工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清册,将转入的金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流程
(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由单位审核后向中心提交个人申请
2.中心受理审批
3.中心依据支取单位提供转账帐号,办理转账
3.支取单位在所在开户行提款,依据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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