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加工伤保。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l%左右,一、二、三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缴费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资人员应与本单位财务人员协调做好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交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今后要逐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取消双轨制,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养老待遇、水平就统筹起来了。
在谈到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如何与养老保险对接时,吴江指出,事业单位今后要是能够真正的做到能进能出,把事业单位搞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就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基本政策,应该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保障服务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金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包括实行一些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吴江表示,现在多数事业单位拿的是退休金,今后改革的方向是要参加社会的养老保险。当然,这里面确实有一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间逐步过渡这样一个过程。同时,今后可能还要推进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除了和社会统一的养老保险以外,具体的一些事业单位还要以职业年金加以补充。今后事业单位一方面在社会上参加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每一个单位还有一些有所区别的职业年金制度加以补充。这样就取消了双轨制,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养老待遇、水平就统筹起来了。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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