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代理代办?小心是骗局

2020-12-09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近来有人反映,接到这样电话,对方说自己的“市医保信息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考虑到个人医保账户信用记录良好,可以为其办理特病申报、检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等业务。在此小编提醒大家,接到陌生电话,尤其对方称是社保、医保机构工作人员时,一定要小心,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把握不准时,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落实信息可靠情况。

此外,还有人打着“医保”名义,为参保职工办理“特病检查证”,实质是让他们购买药品或器械,也应引起注意。若遇到有所谓的“医保”工作人员叫参保者参加类似商业活动,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举报。

湖南医疗保险代办程序

参保范围:人事档案与人事关系存放省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个人及人事代理单位。

基金征集

1、缴费基数:以上年工资收入总额为标准,一般情况下若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以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2012年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数:1710/月 )

2、缴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3、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办法:缴费基数×缴费率;

4、大病互助费每人每年90元;

医疗保险服务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

在社会保险专柜打保险缴费单;

凭保险缴费单到长沙市内的任一建行缴纳保险费用;

代理单位:

1、与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代办协议

2、操作流程见保险代办协议

医保服务须知:

1、新参保人员必须本人到人才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新参保人员必须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来办理相关手续。

3、医保卡及个人帐户存折需在叁个月后致电查询,如悉办妥方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单位统一领取。

4、参保年度为每年1至12月,每年1月社保局将调整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扩展阅读

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有什么优势?


 保险代理公司不是专门推销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可以把所有保险公司产品放在这里,让客户挑选,以专业的建议服务客户,这是其他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不可能做到的,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会推荐其他公司的产品,而保险代理公司则是根据客户的需要,推荐最适合他们的产品,以专业的服务打造品牌。那么它有什么优势呢?为您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代理公司服务特色:

 * 专家服务,保险律师

 * 受客之托,代为理赔

 * 量体裁衣,超市向导

 * 高效规范,法律保障

 对于广大投保人的优势:

 保险代理专业服务的特色在于如何正确的协助客户分析、判断所面临的风险,通过合理而适当的财务安排,以较少的保险费支出,为个人、家庭及企业换取全面的保险保障。当发生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时,及时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从而达到恢复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定人民生活的目的。

 保险代理公司不是专门推销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可以把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放在这里,让客户挑选,以专业的建议服务客户,汇集了包括产险、寿险在内的各家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使客户可以很方便地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购保险产品。

 对于广大的业务员队伍的优势:

 1.代理区域扩大为全省或直辖市;使业务人员的活动空间更为广阔;

 2.一经加入保险代理公司,只要在省会城市营业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都可以销售,包括寿险、产险、团险、个险;

 3.可以做到多家保险公司优势产品的黄金给合,这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无法做到的

 4.公司可为业务人员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解除了业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保险超市”有什么优势?>>>>

 中国保险代理公司前20排名一览表>>>>

 

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人概述(三):代理的作用


代理的作用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代理活动已成为我国保险业良性运行和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险代理制度为完善保险市场, 沟通保险供求, 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保险代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能力, 促进保险业务发展发展保险代理能够弥补保险企业营业网点少、展业人员不足的缺点, 通过“ 多渠道、广代理” 的方式, 扩大保险承保范围,满足社会保险需求, 从而促进保险业务更快发展。

 (二) 保险代理有利于培育、完善保险市场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应具备买方、卖方、中间人三个要素。

 保险代理作为保险中介的重要形式, 是沟通保险双方关系的桥梁, 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 保险代理有利于发挥行业和个人优势, 改善保险服务保险代理往往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如熟悉某些客户的行业技术, 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具有良好的业务背景, 在当地公众心目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等, 因而能够利用代理机构的行业特点和人员优势, 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四) 保险代理有利于沟通信息, 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保险企业可以利用保险代理人接触面广、信息来源快等优点, 从各个方位、角度、深度去反馈市场的信息, 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保险信息网络。这一网络对于保险人进行市场分析、业务决策及加强业务的规范化管理等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 保险代理有利于保险企业节约经营成本

保险人要在短时间内迅速解决自身营业机构、人员的合理配置是不现实的, 在经济上也不合算。发展保险代理人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通常保险代理人的费用支付水平大大低于保险公司职员的费用水平。换言之, 保险企业可通过较低的费用支出, 获得同等或更多的保险业务, 这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二)


 第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有2 个以上至50 个以下的股东;

 ( 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 三)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 万元的实收货币;

( 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 五) 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 /2;

 ( 六)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 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 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 /2;( 六)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 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 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报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 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 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3 年以上;

 ( 二) 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从事保险或相关工作5 年以上。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10 年以上的, 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保险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目录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作用?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国约有8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招揽的。在我国,《保险法》专门以一章的形式阐述了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问题,并且于 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两次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这些无不说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保险代理制的实施,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说: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国通过各种保险代理人所获得的分散性保险业务收入占保险业务总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险费收入的60%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获得的。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保险代理人的作用

以下是保险代理人各种类型的具体描述: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3、个人代理人

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


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 合同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消失, 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形式包括自然终止和解除两大类。

 1. 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保险代理期限届满时, 由于双方不再续订代理合同而使代理权自行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消灭的法律事实。

 2. 解除

 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 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 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但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的权利。

 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两大类:

 (1) 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项事件发生时, 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 使合同效力消灭。例如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 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规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事先约定的最低数量的代理业务额, 则保险人有权行使解除权, 解除代理合同。

 (2)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 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或自觉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 由于国家政策、法令、计划的变更使保险代理合同失去依据或合同内容与新的变更相违背, 则当事人双方必须自觉解除合同。

 ② 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代理合同的义务或当一方发生关闭、停业、分立、合并时, 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受欢迎的类型是哪些?


根据中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那么如何做一个受欢迎的保险代理人呢?下面****理财网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1、历久弥笃型

这类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业一般超过5年以上。在这一人员淘汰率非常高的行业里,能够长期留存,本身就说明他是比较成功的、可靠的。

2、用心服务型

不管是从事保险业多年的老保险代理人,还是新入行的代理人,只要他足够热情和用心,人们往往都难以拒绝。这类代理人总会尽自己所能,去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

3、理财顾问型

理财的专业水准是他们赢得客户的资本。他们通常建有个人网站,通过笔记本电脑向客户演示各种产品的优劣。在为客户做保险规划的同时,还能提出在股票、基金、房产等方面的专业建议。

4、热心红娘型

红娘型代理人为人热心,拥有广泛的朋友圈和人脉关系。他们善于整合客户资源,让大家互惠互利。生病时可以为你介绍做医生的朋友,小孩需要补习时为你介绍家庭教师。

5、健康顾问型

人们买保险最热衷于买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健康生活的重视。现在相当一部分代理人在服务的过程中,学会了很多医学常识,他们可以为客户生活提出各种健康提议,让客户得到免费的健康咨询。

车辆购置税退税骗局多 车主需小心


“你是吴小姐吗?我是国家车管所的,现在按照国家调整的车辆购置税政策,你可以领到退还的车辆购置税……”路桥蓬街镇浦北卫生院的吴小姐日前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现在国家车辆购置税下调了5%,她可以拿到7500余元的车辆购置税退税。

随后,对方提供了一个所谓“国税局”的咨询电话(0571—65110717)和办理“退税”业务的号码编号(63545),还要求车主提供个人转账账户等信息。吴小姐说,对方在电话中能说她的名字、车牌号、购车时间和车牌类型等详细资料。这是真的吗,要不然对方怎么知道自己购车的详细信息?接到电话的不少市民车主可能都有同样的想法。实际上,这是一个骗局。

路桥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已接到不少市民打来的电话,询问核实类似情况。“我们从来没有安排任何工作人员与车主联系有关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这是社会上有些不法人员假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骗取群众钱财、侵害群众利益的欺诈行为,车主可以留存相关证据后立即报警。”

骗子骗术大揭秘

据了解,“退汽车购置税”骗局一般是犯罪团伙通过非法途径大量收集车主的姓名、电话、车牌号等身份资料和购车信息,再致电车主,先报出车主的详细资料以取得车主的信任,然后以退还汽车购置税为利诱,骗车主拨打犯罪团伙提供的查询电话予以确认,随后诱骗车主通过电话银行进行转账操作,把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转到骗子的账户。

骗子的主要作案手法是:首先是通过网络、4S店、保险公司等渠道,非法购得车主私人资料,然后,以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名义,向消费者邮寄信件或致电,称凡在2009年1月20日以前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的消费者,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购置税返还款,要求消费者提供银行卡卡号、账户名称等详细信息以便于其向账户汇款。在获取消费者信息后,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变造等方式从消费者账户中取现或以账户验证等方式引诱消费者主动汇款,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弄清退税程序 防止上当受骗

税务机关提醒广大车主,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与退税有着严格的政策和程序上的规定,只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因质量原因车辆退回退税;公安机关不办理车辆登记注册退税;其他原因多缴税款退税。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原征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工作人员当场办理,最终由国库才能退税,决不允许通过电话办理,更不允许要求纳税人告知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提醒机动车经销商和办理购车手续相关部门,对购车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不能随意泄露,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在打击“汽车退税”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对泄露、倒卖、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代理人展业方式灵活,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公司,获得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国家对上述三类不同的保险代理人都分别规定了其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的人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所有的百经营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保险及手续三者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3、个人代理人

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保险代理人, 如何让保险代理人更加自信


福斯特说:“自信成功的人,已经成功一半。”自信是每个人在走向成功过程中都起到一个重要作用。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保险代理人的自信与否直接影响着代理人的业绩和发展情况。因此,在进行保险营销中,首先要具备一定的自信心。

作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应该如何建立自己的自信心呢?****理财网在这边为各位保险代理人收集了一些锻炼自信能力的方法,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帮助到您。

一、在所有人面前勇敢的展现自己

一般保险公司内部都会举行早会,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先战胜自己,走出自信的第一步。拿破仑·希尔指出,有很多思路敏锐、天资高的人,却无法发挥他们的长处参与讨论。并不是他们不想参与,而只是因为他们缺少信心。 因此在很多的会议中,多数人是习惯了沉默寡言。很多人认为自己的意见可能没有价值。每次这些沉默寡言的人不发言时,他就又中了一次缺少信心的毒素了,他会愈来愈丧失自信。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如果尽量发言,就会增加信心,下次也更容易发言。所以,要多发言,这是信心的“维他命”。

二、微笑,是自信最美丽的象征

有句话说,每天保持一份美丽的微笑,能够去除百病。这也许不是夸张,在实际生活中,微笑确实能从很多的方面帮助人们接触烦恼。不妨,在自己恐惧、失落、伤心的时候,试着微笑一下。真正的笑不但能治愈自己的不良情绪,还能马上化解别人的敌对情绪。如果你真诚地向一个人展颜微笑,他实在无法再对你生气。

在保险营销时,无论是对待客户还是面对自己的挫折,都要从容微笑面对,有个招数。就是不断提醒自己:“我今天微笑了么?”“我要开始笑了。”然后,笑,要控制、运用笑的能力让自己不断自信。

三、担心害怕时,道出来即能平静

实验心理学之祖威廉·华特提出一种叫做内观法的,其主要的做法就是冷静地观察自己内心的情况,而后毫无隐瞒地抖出观察结果。作为保险代理人,每天都会面对很多的客户,日积月累总会压在心里头很多工作中的事情。因此纾解心里压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心里所有的担心疑虑能够说出来。当你面对工作的压力是,当你烦躁不安时,找一个知心的朋友,述说出来,或者在团队的活动力,勇敢把自己苦恼的事说出来,让你的队友来帮助你。

锻炼自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理财网在这里只是为大家分享了一小部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今后的保险展业。

寿险公司,兼业代理(三):银行保险代理(二)


 (三) 银行保险的发展阶段与合作模式

 目前国际上银行与寿险公司营销银行保险业务的形式, 主要有四种合作模式: (1) 签订业务合作协议。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非正式的合作意向或协议建立代理合作关系; (2)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业务合作; (3) 成立合资企业。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出资, 建立新的企业, 经营银行保险; (4) 收购。包括银行对保险公司的收购, 也包括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收购。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相互渗透与合作作为国际金融业的一种发展趋势, 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1. 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寿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通常期限较短, 主要是建立银行为寿险公司兼业代理寿险产品的合作关系。但随着金融一体化的进程, 银行和寿险公司之间完全单一的代理营销合作已不太可能, 除了涉及传统代收代付和代理营销保险产品业务, 通常合作协议还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合作, 如协议存款和一般性存款、资金网络结算、融资、基金、证券、电子商务、银行卡等领域的合作, 这些方面相对提升了双方的合作层次。

 银行代理业务是“ 双赢” 的合作。银行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 通过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得到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并吸收了寿险公司新的营销管理理念, 促进了本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寿险公司利用银行众多分散的网点作为寿险产品的营销组织, 能使用较低的营销成本和管理成本, 达到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和客户的目的。在我国, 保险业的发展尚落后于银行业, 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以及较高的客户忠诚度, 加强与银行业的业务合作, 寿险公司便于对银行已有的基础客户进行成功开发, 借助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已经形成的信任关系, 可有效地缩短保险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 并借助于银行的品牌和形象优势, 扩大寿险公司对市场的开发深度。我国目前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 并不是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银保合作。

 2. 战略合作协议( 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寿险公司与银行经充分协商,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可以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业务合作。战略合作协议通常是长期协议, 根据协议, 双方将在客户、信息资源共享、产品合作开发、电子商务、业务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 通过加强交流与沟通,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促进银保双方的共同发展, 加速银行融资产品与保险产品的结合, 从而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在客户方面, 双方将在各自整体系统范围内合作开发客户的潜在需求, 联合营销客户, 优先满足对方推荐的客户的融资或保险需求, 提供差别化服务。在产品方面, 双方将加强金融创新,合作开发新的保险和融资相结合的产品, 共同研究改进现有业务合作的运行机制。

 信息领域方面, 利用双方行业优势和信息技术, 交流信息,共同宣传双方产品、服务和合作情况, 协议还可以就电子商务、业务交流、双方高层定期会谈、设立合作指导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等事项进行约定。

 战略性合作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双方的金融创新及对新兴业务的拓展, 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金融需求, 又有利于双方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促进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发展, 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双赢。参见图4 - 1。

 3. 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资

 (1) 成立合资企业。由寿险公司和银行双方共同出资, 建立起一个新的企业。新的企业叫做银行保险公司, 专门经营银行保险业务。

 (2) 互相参股。寿险公司和银行互相购买对方股票, 通过掌握对方的一部分股权, 参与对方的经营和决策, 共同经营和开拓银行保险业务。

 4. 建立银保联盟

 寿险公司和银行可以通过合并或者互相收购的方式, 建立金融集团公司, 实现银保合作。这些重组后的金融“ 巨头” 在机构规模、资金实力、业务水平、市场份额等方面均占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因而由其控股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子公司进行的业务拓展就变为集团内部资源的分类、整合、策划和调配, 不仅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 其“ 金融超市” 式的全方位、多元化服务方式和理念也大大提高了营运效率。在进行银、保业务融合时, 就可以以较低成本利用彼此已有的市场份额、技术资源和专业优势; 通过产品开发和业务创新不断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实现互补优势, 增强各子公司以及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竞争力, 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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