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人概述(三):代理的作用

2020-06-18
保险理财的规划作用

代理的作用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代理活动已成为我国保险业良性运行和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险代理制度为完善保险市场, 沟通保险供求, 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保险代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能力, 促进保险业务发展发展保险代理能够弥补保险企业营业网点少、展业人员不足的缺点, 通过“ 多渠道、广代理” 的方式, 扩大保险承保范围,满足社会保险需求, 从而促进保险业务更快发展。

 (二) 保险代理有利于培育、完善保险市场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应具备买方、卖方、中间人三个要素。

 保险代理作为保险中介的重要形式, 是沟通保险双方关系的桥梁, 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 保险代理有利于发挥行业和个人优势, 改善保险服务保险代理往往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如熟悉某些客户的行业技术, 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具有良好的业务背景, 在当地公众心目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等, 因而能够利用代理机构的行业特点和人员优势, 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四) 保险代理有利于沟通信息, 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保险企业可以利用保险代理人接触面广、信息来源快等优点, 从各个方位、角度、深度去反馈市场的信息, 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保险信息网络。这一网络对于保险人进行市场分析、业务决策及加强业务的规范化管理等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 保险代理有利于保险企业节约经营成本

保险人要在短时间内迅速解决自身营业机构、人员的合理配置是不现实的, 在经济上也不合算。发展保险代理人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通常保险代理人的费用支付水平大大低于保险公司职员的费用水平。换言之, 保险企业可通过较低的费用支出, 获得同等或更多的保险业务, 这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扩展阅读

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代理人展业方式灵活,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公司,获得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国家对上述三类不同的保险代理人都分别规定了其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的人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所有的百经营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保险及手续三者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3、个人代理人

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人,保险代理人概述(二):居间代理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居间是保险中介服务的内容之一。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 居间行为可以分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和提供介绍服务的媒介居间, 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行为。居间人是指在买卖双方之间充当介绍人而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 一般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只是起牵线搭桥的作用。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委托的业务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居间业务活动, 并不以任何一方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二)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三)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居间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委托人和居间人的名称或姓名、委托事项、期限、报酬及费用的负担等。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 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 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 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丙, 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 佣金) , 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 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 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 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 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 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 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 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 由此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 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 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 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 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委托事务完成后, 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 委托人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 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

 关于居间人是否必须具有特殊营业资质, 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 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居间合同的主体并无特殊性, 无论法人、公民均可成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对专门从事中介服务( 居间业务) 的公司, 有必要对其资质提出特殊要求, 即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并经过登记才能营业。而对于从事其他业务的法人或者公民, 如果能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 且其行为不违反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 也应属合法的居间行为, 可以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

保险代理人, 如何让保险代理人更加自信


福斯特说:“自信成功的人,已经成功一半。”自信是每个人在走向成功过程中都起到一个重要作用。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保险代理人的自信与否直接影响着代理人的业绩和发展情况。因此,在进行保险营销中,首先要具备一定的自信心。

作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应该如何建立自己的自信心呢?****理财网在这边为各位保险代理人收集了一些锻炼自信能力的方法,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帮助到您。

一、在所有人面前勇敢的展现自己

一般保险公司内部都会举行早会,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先战胜自己,走出自信的第一步。拿破仑·希尔指出,有很多思路敏锐、天资高的人,却无法发挥他们的长处参与讨论。并不是他们不想参与,而只是因为他们缺少信心。 因此在很多的会议中,多数人是习惯了沉默寡言。很多人认为自己的意见可能没有价值。每次这些沉默寡言的人不发言时,他就又中了一次缺少信心的毒素了,他会愈来愈丧失自信。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如果尽量发言,就会增加信心,下次也更容易发言。所以,要多发言,这是信心的“维他命”。

二、微笑,是自信最美丽的象征

有句话说,每天保持一份美丽的微笑,能够去除百病。这也许不是夸张,在实际生活中,微笑确实能从很多的方面帮助人们接触烦恼。不妨,在自己恐惧、失落、伤心的时候,试着微笑一下。真正的笑不但能治愈自己的不良情绪,还能马上化解别人的敌对情绪。如果你真诚地向一个人展颜微笑,他实在无法再对你生气。

在保险营销时,无论是对待客户还是面对自己的挫折,都要从容微笑面对,有个招数。就是不断提醒自己:“我今天微笑了么?”“我要开始笑了。”然后,笑,要控制、运用笑的能力让自己不断自信。

三、担心害怕时,道出来即能平静

实验心理学之祖威廉·华特提出一种叫做内观法的,其主要的做法就是冷静地观察自己内心的情况,而后毫无隐瞒地抖出观察结果。作为保险代理人,每天都会面对很多的客户,日积月累总会压在心里头很多工作中的事情。因此纾解心里压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心里所有的担心疑虑能够说出来。当你面对工作的压力是,当你烦躁不安时,找一个知心的朋友,述说出来,或者在团队的活动力,勇敢把自己苦恼的事说出来,让你的队友来帮助你。

锻炼自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理财网在这里只是为大家分享了一小部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今后的保险展业。

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什么?有哪几类?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有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小编整理。不管是哪种类别的代理人,他们都是代理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

1.专业代理人

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兼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像平时大家所说的银行保险就是银行做保险代理人的情况。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保险代理人,如何辨别保险代理人的可靠性?


在诺大的城市中,保险公司很多,保险代理人很多,在路上,随手一抓的5个人当中,就有可能有一个人是做保险。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如此的庞大,我们要怎么样才能辨别呢?如何知道,我们遇到的就是纯正的、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服务效率高的呢?

****理财网网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很简单的辨别方法:如果您碰到了一个保险代理人,他向您介绍了保险,那您应该要这么做。

首先,查看该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资格证,详细咨询该保险代理人所属公司、所属部门、所属职位!

其次,要根据该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拨打所属公司、部门的客服热线,确认该信息的真实性。

最后,根据您与该保险代理人的相处,通过言行、举止等了解该保险代理人的人品。

不管怎么样的办法,找到一个合适的、优秀的保险代理人服务,那是最要紧的,一个更好的办法,那就是上****理财网网,查找您当地的保险代理人,因为****理财网网上的保险代理人都是经过****理财网网全体工作人员千挑万选的,都是最有责任、最优秀的保险代理人,这样您就可以安心、放心的投保!

保险代理人的类型介绍


提到保险代理人,许多人印象里就是线下销售保险产品的营销员,大多有着非常过人的口才,向客户硬性的推荐保险产品,其实不然,保险代理人有两种类型,其工作方式有明显的区别。

许多人在购买保险时都遇到过以下的问题,在不同的公司购买保险时了解到的只是那家公司的保险产品,每家公司都说自己的产品好,投保人会不知所措。而保险代理公司是保监会应国际潮流而设立的,专业的中介的代理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都是由代理人来进行销售,这两种代理人都需要持证上岗,需要经过国家考试,持有个人代理人执照,才能销售保险。

其中的区别是:保险公司是只“卖一家”产品,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只能销售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如:中国人寿的保险代理人只能介绍中国人寿相关的条款和险种,业务员售卖产品时有很强的推销意识,如客户对她所推荐的产品不满意,就只有“硬性劝说”,客户有时很烦感或无奈。新兴的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指可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代理公司不能向客户收取任何的费用,而所有佣金是向保险公司索取的,而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人能够销售的产品涵盖了代理公司代理的所有险种。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员卖保险不是硬性推销,而是拿出若干方案让客户自己选,真正体现参谋的作用,更符合投保人需求的组合。

由于在所有的条款和险种中,几乎每家保险公司80%——85%的条款都是类同的,只有15%左右的能够凸显各家保险公司的特色,站在行销的角度上,被称作差异化的行销。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推销时也会凸显本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差异之处,而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人会把每一家保险公司条款和险种最好的差异化进行整合,投保人能够享受到的是每家公司最好险种的整合。作为一个投保人,当他找到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就会面临“卖瓜的说瓜甜”的情况,他会主要介绍比别家产品强的部分,回避比别人弱的部分,没有太多的选择性。

而保险代理公司一般会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投保人面临比较多样的选择。代理人也可以站在比较客观的角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出比较专业的推荐,再为投保人做出多方面的组合。在理赔上保险代理显得更胜一筹!客户投保后享受到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双重服务,减少了矛盾冲突的发生,让客户更安心。一但客户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争执,保险代理公司为维护自身信誉和客户利益,往往会站在客户的利益立场,替客户出头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甚至通过法律形式。在服务方面,通过保险代理公司购买反而能得到更多的服务。

保险行业最终需要实现专业化分工,保险公司应该重在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而其它如销售、理赔及服务等都进行外包。保险中介要生存发展,必须取得相对于保险公司更低的销售成本,因此,必须通过规模化经营,销售多家公司多种产品分摊管理成本。

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可分为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及保险公估公司。 截至2007年底,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代理公司为1755家,经纪公司为322家。全国经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57.46亿元,同比增长53.24%,市场份额5.08%。巨大的市场潜力。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中介业实现保费一般占总保费的60%左右,而中国目前只有5%,保险中介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代理人,部分发达国家的保险代理模式(三):日本保险代理模式


 (一) 日本保险代理制的概况

 从20 世纪50 年代后期开始, 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 保险已深入到了社会经济和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 当前日本已取得了世界首屈一指的保险大国的地位。带来这一显著变化的原因,除了战后日本社会、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外, 保险界内部的相应措施不容忽视。其中适应社会和时代要求的独具日本特色的销售方式大大促进了日本保险市场的繁荣。保险的销售渠道在寿险和财险领域有所不同, 在寿险领域主要采用外勤职员制度, 在产险领域主要采用代理店制度。

 寿险公司的展业最初采取同地方知名人士等订立代理契约,通过他们来展业, 以后随着寿险市场的完善, 逐步转变为直接进行销售的外勤职员制度。据1990 年统计, 日本各家寿险公司拥有外勤职员约47 万人, 其中85. 9% 是妇女, 成为日本保险业最鲜明的一个特征。外勤职员制度与代理人制度极具相似性, 主要表现在都是自我推销, 区别在于外勤职员的报酬中含有固定工资部分, 同时, 他们与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 签定的合同属劳务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寿险领域除了有外勤职员外, 还有仅向外勤职员介绍有可能投保的顾客的代理店。

 在财产保险方面, 日本主要采用代理店制度, 其业务量约占产险业务量的90% 。代理店性质上属于兼业代理人, 在日本相当普遍, 平均每92 户家庭就接受一家代理店的服务。代理店等级制度是日本代理制的主要特征之一, 它包括初级, 普通级, 上级和特级四个等级。对不同级别的代理店代理手续费支付的标准不同, 而且除代理店使用的保单、邮资由保险公司支付外, 交通费、管理费等办公费用均有代理店自己解决, 另外, 代理店还必须纳税。财产保险代理人还包括专门代理人和独立代理人, 后者在数量上大约占代理人总数的四分之一, 在保费收入上则占到一半以上。此外, 财产保险公司还采用直接展业制度以及实施与寿险公司或银行进行合作销售保险商品的措施。

 (二) 日本保险代理制的特点

 日本保险业的营销渠道与英美等国有所不同, 其主要依靠外勤职员和代理制度, 经纪人的力量不大。其代理制度基本特征如下:

 1. 代理制度以代理店的形式实现

 日本代理店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 委托或承销合同” 关系,按组织形式划分, 代理店可分为“ 法人代理店” 和“ 个人代理店”。传统上代理店制度主要应用于财险领域, 而在寿险领域则主要依靠外勤职员获得业务。但近年来, 代理店制度在寿险领域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2. 寿险营销队伍中, 妇女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据统计, 日本外勤人员中八成以上是妇女, 妇女在日本的保险中介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代理人,怎样选择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


人寿保险展业主要通过直接展业和代理展业两种方式进行。

直接展业是指寿险公司业务人员直接向投保人开展业务;代理展业则是指寿险公司通过订立代理合同,由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人寿保险业务期限较长,业务种类分散,使展业工作面临很大困难。特别是个人寿险业务,投保人多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寿险,人员分布极为分散,因此寿险公司通常聘用大量代理人推销个人寿险业务。寿险营销员是个人代理人,是保险中介人之一。

选择一个保险代理人很重要。

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可以为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传播专业概念,提供一系列迅捷而专业的服务,如签约、保全、理赔等等。

在选择代理人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看代理人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和《工作证》,以确定代理人是否是一位合法的代理人。

第二,要看代理人是否诚实可靠和有责任心。代理人能否把险种的优缺点讲清楚。

第三,要看代理人是否专业。当今的保险条款功能有许多,诸如:借款、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等等。如果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有限,也许保险有些功能就介绍不清。

第四,要看代理人的售后服务。寿险多为长期险,需要保险代理人与客户建立长期的联系。

一个负责任的、售后服务良好的代理人要能及时告知自己公司的新条款和新信息能及时提醒客户续交保费,对客户的要求能及时回应,并且要协助保户做好保单的变更及理赔。

第五,不要因为回佣来选择代理人,不要因为情面而匆匆投保。因为您所签署的是一份不能马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合同,不要因小失大,终致后悔。

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他们与保险人订有代理合同,其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具有身份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的营销人员,保户可以放心地在他们那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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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受欢迎的类型是哪些?


根据中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那么如何做一个受欢迎的保险代理人呢?下面****理财网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1、历久弥笃型

这类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业一般超过5年以上。在这一人员淘汰率非常高的行业里,能够长期留存,本身就说明他是比较成功的、可靠的。

2、用心服务型

不管是从事保险业多年的老保险代理人,还是新入行的代理人,只要他足够热情和用心,人们往往都难以拒绝。这类代理人总会尽自己所能,去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

3、理财顾问型

理财的专业水准是他们赢得客户的资本。他们通常建有个人网站,通过笔记本电脑向客户演示各种产品的优劣。在为客户做保险规划的同时,还能提出在股票、基金、房产等方面的专业建议。

4、热心红娘型

红娘型代理人为人热心,拥有广泛的朋友圈和人脉关系。他们善于整合客户资源,让大家互惠互利。生病时可以为你介绍做医生的朋友,小孩需要补习时为你介绍家庭教师。

5、健康顾问型

人们买保险最热衷于买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健康生活的重视。现在相当一部分代理人在服务的过程中,学会了很多医学常识,他们可以为客户生活提出各种健康提议,让客户得到免费的健康咨询。

代理人,部分发达国家的保险代理模式(一):英国保险代理模式


 (一) 英国保险代理制的概况

 在英国的保险市场上, 保险公司的业务绝大部分是通过中介办理的。在财产险领域, 代理人涉足较少, 约2 /3 的市场被经纪人控制, 尤其是再保险和劳合社承保的业务, 都是由经纪人来实现的。法律上财产保险没有必须办理注册、登记的规定, 其管理主要是依据英国保险协会的各项规定, 而且财险代理人也不必专属单一公司, 最多甚至可跨越六家保险公司, 但若要从事人寿保险业务就必须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依金融服务法办理注册登记。

 在寿险领域, 中介人必须在能受理所有保险公司商品的经纪人与专属单一公司的代理人中任选其一, 而不能兼任, 这就是英国的两极化原则。寿险市场上经纪人一般涉足较少, 代理人充当了主要角色。1986 年英国金融服务法对公司代理人做了极化界定, 公司代理人只允许销售所代理公司的寿险产品, 既使该公司没有适合顾客需要的产品, 公司代理人也不能把其他寿险公司的产品介绍给顾客, 公司代理人可以把顾客指引给独立的经纪人( 金融顾问) , 由独立的经纪人为顾客提供最佳服务, 但公司不能把顾客指引给另一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寿险公司对其代理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在确定代理人之前, 公司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这包括查阅“ 人寿保险和单位信托管理组织” ( LAUTRO)对代理人的记录( 代理人来自另一家保险公司的情况) 。

 LAUTRO 对所有公司代理人都有专案记录, 只有在案的代理人才能从事销售活动, 公司其他可能向客户提供保险信息或建议的雇员也被登记在案。法律对寿险代理人从事销售财产保险商品业务活动没有给予特别限制。就代理人是否负佣金告知义务及行业内是否应存在统一佣金协议等问题, 1990 年1 月1 日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SIB) 作出统一规定, 即公司代理人无须告知被保险人其收取的佣金比例, 除非公司代理人的个别客户提出这样的要求, 至于寿险中介佣金的比例应由市场决定, 但它仍是SIB 对寿险公司定期检查的一项内容, 保证它不至于引起对产品的偏见。

 英国保险市场还有不少兼职代理人, 他们在本职的基础上,给保险公司介绍业务, 银行、住房协会或其他个人如会计师、律师、修车铺老板、杂货店老板都很有可能成为代理人, 这些人虽不是专业的保险人员, 但要求他们懂得保险的基本知识, 以便投保时办理必要的手续。过去他们以独立的金融顾问身份出现, 由于1986 年英国金融服务法对独立的金融顾问的规定过于严格,使许多指定代理人转而依附某一家公司。此外, 劳合社内部也有保险代理人, 每一个辛迪加指定各自的承保代理人代表劳合社及其利益在辛迪加内进行承保活动, 他负责指定每个主要险种的承保人, 辛迪加的事务性工作由管理代理人承担, 无论是承保代理人还是管理代理人, 他们的报酬由薪金和成员的部分利润构成。

 劳合社的代理人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代理人, 他们不从事保险推销活动。

 (二) 英国保险代理制的特点

 英国的保险业历史悠久, 经过长期发展, 其保险代理制度特色鲜明:

 1. 代理人在寿险市场上占据着主导地位, 而在财险领域,则主要由经纪人控制, 代理人涉足很少。据统计, 在寿险市场上80% 以上的业务是通过代理人完成的, 在财险市场上通过代理人完成的业务量不及业务总量的1 /3 , 其他绝大部分是通过经纪人介绍的, 尤其劳合社的内部业务基本由经纪人所垄断。

 2. 兼职代理人也是英国保险代理制度较有特色的一个方面。

 兼职代理人的来源非常广泛, 类似于银行、行业协会、事务所等机构以及如律师、会计师等个人均可以成为兼职代理人。兼职代理人正以其低廉的成本、方便的运作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的青睐。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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