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国家人保部和田分公司与新疆和田地区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正式签订《和田地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将和田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居民(不含兵团农十四师)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总计承保约190万人,覆盖了和田地区95%的人口,极大减轻了和田地区各族群众的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国家人保部监管助力大病保险国家人保部为切实提高新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自治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新疆保监局在大病保险试点推进过程中推出了一系列措施。
基础摸底“首先在行业内开展大病保险基础摸底调研,对辖内28家市场主体承办或经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新疆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办情况,了解经办公司目前存在的困难、意见和建议。”新疆保监局相关负责人称。
实地调研在基础性的“摸底”之后,新疆保监局配合国家人保部开展了实地调研,跟踪掌握市场动态。与自治区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了解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情况,实地走访部分保险公司,重点掌握筹资标准、参保情况、就医人次、基金收支等基础性数据。
积极论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积极论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框架。”该负责人介绍,新疆保监局就此与新疆发改委、乌鲁木齐市政府相关领导召开专题座谈会,交流新疆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的初步经验及困难,论证在乌鲁木齐市试点新农合、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可行性方案。据悉,目前大病医保业务的基础数据正在收集整理中,国家人保部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正在起草框架。
商保经办提高效率近年来,国家人保部正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新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方面,辖内中国人保健康、中华联合新疆分公司与当地社保局积极合作,利用社保平台共同经营乌鲁木齐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借助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和专业优势,为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显然,商业保险公司拥有较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已经形成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基金测算、风险管理等优势。在当地社保大厅,商业保险公司往往设立服务窗口,配备服务专员,提供承保、保全、理赔、保险咨询等便民服务。据估计,2012年城镇职工大额救助医疗保险有望实现保费收入1.8亿元,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大大减轻了政府负担,提高城镇职工保障水平。
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自2004年开办以来,累计为乌鲁木齐地区103万人次(不包括自治区本级及部分统保单位)提供医疗保障。2011年,该业务共承保城镇职工26万人,约2000多家单位,保费收入5017万元,赔付4.1万人,赔款支出4114万元,综合赔付率达82%,切实提高全市参保职工的保障程度。
国家人保部渐次推开城乡医保自2012年5月16日起,新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先行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针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区推开。
关于参保对象,此次国家人保部试点明确界定:凡具有上述四地州户籍的居民,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不论其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均被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员的保险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20元,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在赔偿额度方面,该国家人保部试点要求,只要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均可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偿,赔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年最高理赔金额8万元。此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大病保障为主、兼顾普通疾病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切实解决“就医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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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答: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的途径有:
1、登录我局网站,进入“服务大厅”通过“个人用户”登录进行查询;
2、致电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3、携带身份证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4、携带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查询。
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答:需要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请提供以下资料先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携带该凭证到接收地经办机构办理: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注意:
1、需要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离职证明上需注明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加盖最后参保单位的公章。
问: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答: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后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其户籍或参保所在地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
2、有就诊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出院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须包括详细的诊疗经过、出入院时间、明确的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生育方式(“顺产”、“平产”、“正常分娩”、“钳产”等)、胎儿数及出院情况等,其中还明确写有以下内容之一:⑴孕x周;⑵停经x周(天);⑶孕y产z孕x周(GyPzGxW)。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需加盖就诊医院的有效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或医院公章)。
4、如为门诊流产的,还需提供含有“人流术”、“清宫术”、“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钳刮术”等内容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6、参保人在中山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发行、交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7、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符合申领条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妊娠12周以下(<12周)流产的,一次性报销300元;
(2)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12周且<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1500元;
(3)妊娠28周以上(≥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28周)多胎的,一次性报销4000元。
2、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注意: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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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2005年4月8日正式对外开放,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公司充分依托PICC的资源优势,力争成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上最具活力的一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促进全民健康幸福与社会和谐进步。
人保健康保险网站网址为
人保健康的产品门类齐全产品体系涵盖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社会医疗补充保险、健康管理产品等,逐步推出失能收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产品。理念先进系统引入健康管理服务理念,坚持“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产品开发模式。
人保健康发挥专业特色开展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
7月8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当天,中国人保集团旗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绕宣传日主题,发挥健康险专业特色,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形式和多种传播渠道,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倾听客户需求和感受。
在陕西西安大雁塔南广场,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参加了由陕西保监局、西安市金融办、陕西保险行业协会、陕西保险行业学会联合组织的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公司宣传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了由总公司统一印制的系列健康管理知识手册和预防高血压、高血脂、肺阻病等常见疾病的健康处方,并邀请部分群众参与了保险公众宣传需求调查问卷的填写,充分彰显了“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活动主题。
参与集团公司“百城千店万村”宣传行动的人保健康各级机构,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走上街头开展广场宣传,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活动。在公司职场,各级机构统一悬挂宣传日主题横幅,张贴主题海报,摆放易拉宝,播放保险行业形象宣传片等视频资料,设立公众咨询宣传台,为前来进行咨询的客户现场开展健康咨询,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发放《健康管理宣传手册》、《健康保险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和控油、控盐勺等健康管理工具,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健康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和健康意识。
当前,中国人保健康正根据新时期发展目标的要求,依托PICC的品牌,借助集团资源优势,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奋力拼搏、不断超越,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精心培育核心竞争力和持续领先优势,当好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开拓者和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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