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网站热点问题解析

2021-04-25
中国保险未来规划

保险已经被人们所熟知,很多人选择保险来规避风险。国家也通过一定的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中国保监会促进了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今天小编就汇总了中国保监会网站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

中国保监会网站常见问题汇总

保监会主要职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险监督的重视。我国保险业起步较迟,但其发展速度极快,市场潜力亦很大。1997年全年保险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约40%左右。这一发展态势若离开配套的保险监管显然有悖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而此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所设保险公司实现其监管职能,这使银行与保险无法实行分业管理,使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自身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排除干扰,提高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对于保险市场的良性发育及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管理。

加强保险资产配置管理,对提高保险业的投资管理水平,支持保险产品创新,促进全行业平稳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保监会立足长远发展,不断拓宽投资领域,将存款、债券、基金、股票、股权和不动产纳入投资范围,为改善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提供了基础条件。

《办法》借鉴国际监管原则,引导保险公司建立符合资产配置管理要求的组织架构,采用全球通行的运作流程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资产负债与风险收益平衡。

《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配置能力建设。规范了资产配置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架构、人员队伍和系统建设,引入了资产配置能力标准;二是明确资产配置管理职责。确定了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配置职责,实行董事会最终负责制,要求建立资产管理与精算、财务、产品开发、市场销售、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了内部的协同推进。三是实行分账户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和负债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实行分账户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明确普通账户的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规定,独立账户的投资范围,应当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规定,具体比例按书面合同约定;四是强化风险控制。要求保险公司制定资产配置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标准和技术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资产配置相关风险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及时识别、衡量、报告和控制资产配置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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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

问:买了房还需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性的住房蓄备金,只有在职工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因此,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按此规定办理。在京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1997年11月7目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按相应规定,职工个人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所计利息收人免征利息所得税。

以上是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杭州市民卡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杭州市民卡由政府授权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发放给杭州市民,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是杭州市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心本着;创造便捷服务市民;的理念,建立完善的发卡、服务和应用体系,完成政府工作目标,满足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并具体负责制定市民卡发行、服务细则及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市民卡的发行和服务工作。下面小编就杭州市民卡网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杭州市民卡网站热点问题

1.杭州.市民卡各项应用具体该如何开通?

·成人市民卡:

(1)医保功能:己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大杭州医保)的市民在办理领卡手续时医保功能免费开通。

(2)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市民可持卡至市民之家服务厅、服务厅、滨江、下沙服务点或城南服务厅办理开通。开通免费,开通必须充值,起充50元。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等同于杭州通·通用卡,不记名、不挂失,卡内金额等同于现金,卡遗失后卡内金额不补,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请市民妥善保管。

(3)市民卡帐户功能:本应用领卡时自动开通,充值后即可使用,初始服务和交易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X用0代替)。

(4)“智慧医疗”结算服务:本服务9月20日起领卡时自动开通,使用市民卡帐户内的资金,充值后可在智慧医疗特约医疗机构实现“诊间结算”,如2013年9月20日前市民卡上已有帐户功能但还未开通“智慧医疗”结算服务,需持卡至市属医院及已上线“智慧医疗”结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智慧医疗服务专窗、市民卡服务网点、主城区农业银行市民卡合作网点等人工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登录网站办理。

(5)图书馆借阅功能:市民持卡至杭州图书馆(杭州富春路188号,位于钱江新城市民中心)、市民卡市民之家服务厅或服务厅开通。

(6)公园年卡功能:市民持卡至公园IC卡发售处(南山路61号)办理开通。

·中小学生市民卡:

中小学生市民卡具有医保、市民卡学生公交、第二课堂、图书馆借阅、公园年卡功能。其中,医保、“智慧医疗”结算服务、图书馆借阅、公园年卡功能同成人市民卡。

(1)市民卡学生公交功能:市民可持卡至市民之家服务厅、各服务厅、城南服务厅办理开通。开通免费,开通必须充值,电子钱包起充50元。市民卡学生公交功能等同学生优惠卡(B卡),但卡内无期票区,可记名、可挂失,遗失后请持有效证件至市民卡中心大厅办理补卡。

(2)第二课堂功能:该功能无须单独开通,领卡时自动开通学生第二课堂功能,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该功能的情况,可致电96225或至市民卡柜面进行办理;

·学龄前市民卡:

学龄前市民卡只具有医保功能和“智慧医疗”结算服务(在医院办理点充值后才能使用),该功能同成人市民卡。

2.市民卡电子钱包可以在哪里进行充值?

2012年9月25日起,共有411个人工服务点可办理充值服务,分别是:城南服务厅、33个公交IC卡充值服务网点、6个市民卡服务点、111个农业银行主城区全部服务网点、129个工商银行主城区全部服务网点、主城区所有77个喜士多便利店充值点和54个祐康祐驿站充值点等服务网点办理激活地铁功能和充值服务。

具体可点击市民卡服务网站服务网点查询,或拨打96225(市民卡)、85191122(公交)咨询。

3用市民卡电子钱包、市民卡帐户消费时,无法使用怎么办?

持卡人需现场找消费的商户处理,商户无法处理时可现场拨打96225。

4.用市民卡电子钱包、市民卡帐户消费时,钱扣错了如何处理?

持卡人可至其消费的商户进行处理。

中山社保局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中山社保局网是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现在市民可以足部出户就可以了解中山社保最新的政策和查询信息,下面小编就中山社保局网站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如何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答: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的途径有:

1、登录我局网站,进入“服务大厅”通过“个人用户”登录进行查询;

2、致电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3、携带身份证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4、携带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查询。

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答:需要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请提供以下资料先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携带该凭证到接收地经办机构办理: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注意:

1、需要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离职证明上需注明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加盖最后参保单位的公章。

问: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答: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后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其户籍或参保所在地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

2、有就诊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出院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须包括详细的诊疗经过、出入院时间、明确的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生育方式(“顺产”、“平产”、“正常分娩”、“钳产”等)、胎儿数及出院情况等,其中还明确写有以下内容之一:⑴孕x周;⑵停经x周(天);⑶孕y产z孕x周(GyPzGxW)。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需加盖就诊医院的有效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或医院公章)。

4、如为门诊流产的,还需提供含有“人流术”、“清宫术”、“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钳刮术”等内容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6、参保人在中山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发行、交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7、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符合申领条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妊娠12周以下(<12周)流产的,一次性报销300元;

(2)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12周且<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1500元;

(3)妊娠28周以上(≥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28周)多胎的,一次性报销4000元。

2、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注意: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是有关中山社保局网站热点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登陆中山社保局官方网站或者关注网中山社保查询专题。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热点问题解析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查询?缴纳标准是怎样的呢?年龄有限制吗?本文汇总了养老保险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限限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政策

现以北京为例,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介绍如下:

参保人群需要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北京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打破了二元障碍,实现了体制创新,又解决了一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人的大龄城镇居民(包括农转居人员)的参保问题。从而在保险制度上没有遗漏人群,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人员可以在下限和上限之间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

区县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补助和利息;

(三)其他收人和利息。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途径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那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是怎样的呢?

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萧山社保热点问题解答


萧山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是提高社保公共服务的新平台,市民可以在线进行社保答疑,下面小编针对有关萧山社保的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1.萧山社保补缴的具体操作事项

补缴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非职工原因造成应缴未缴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工资发放清单,地税部门提供的个税清单,窗口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到窗口办理补缴手续。申请补缴年限超过一年,非职工原因造成应缴未缴的,职工应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出诉讼,经裁决后,由用人单位补缴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或办事处均可办理。办理补缴手续后,查询补缴记录,可登录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或拨打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2.萧山社保工伤赔偿的操作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需携带:杭州市萧山区工伤保险医疗费结算表;工伤认定受理告知书;杭州市萧山区工伤认定结算表;杭州市萧山区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报告表;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诊疗病历本及有关诊疗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等审批材料。此外,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属交通事故的或劳动关系以外第三方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公安部门案件受理登记材料、赔偿调解书(判决书)保险公司理赔核算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属建设项目工程或劳务派遣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申请工伤待遇支付即可。

3.如何补交萧山社保养老金?

根据2014年萧山区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补缴基数为3340.58元,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2%,缴纳金额为400.87元,个人缴纳比例为8%,缴纳金额为267.20元;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0%,缴纳金额为334.06元,个人缴纳比例为2%,缴纳金额为66.8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

4.新生儿医疗保险是怎么参加的?

萧山户籍新生儿凭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一寸照一张,于出生后三个月内到萧山社保中心或办事处办理。

5.现在我需要打印社保缴费凭证用来将社保转到石家庄,请问1、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手册丢失,只凭借身份证能否打印缴费凭证?2、能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打印?代为办理的话凭我本人身份证能否办理?

(1)用于办理社保转移的缴费凭证,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办理。养老手册遗失的,可凭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到社保办事中心补办。(2)社保转移可以代办,凭代办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办理。

以上是萧山社保热点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萧山社保查询专题。

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下面小编就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问:开通公积金自动转存业务偿还贷款,转户余额也可以用于还款还是只是当月存入的用于还款?

答:一、以内转方式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可采用纯内转、内转加现金方式,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借款人单方申请内转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内转的,需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管理处办理(若借款人申贷时是单身,婚后未作配偶信息关联的,在申请其配偶内转提前还贷时,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配偶信息)。以内转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其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手续齐全,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注意事项:1、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申请办理。2、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不能申请办理。二、如您贷款同时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双方支取划付),第一个月须您自行存入还款额保证扣款,从您实际偿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您上月的还款额支取您的公积金,双方划付的,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则会划付您配偶的公积金,均划付至您的公积金联名卡中。如有逾期则停止划付。请您按时查询还款卡中余额是否充足,不足部分自行补足,避免产生逾期贷款。

问:过去在青岛平度工作,公司给交了三年的公积金,现在辞职回潍坊,户口也在潍坊,想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具体需要什么程序?

答:2014年3月10日执行新政后,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上述提取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原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提取。

问:我结婚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主是我一人。结婚后也用对象的公积金进行了还款。请问再买房的话,我对象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目前的政策规定,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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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是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下面就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向大家作一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问:我是教师,从14年1月开始我们的公积金涨了,可我到滕州公积金中心要求调整我的还款数额,他们不给调整,为什么?

答:对于已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需要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你单位从2014年1月份已调整月缴存额,按规定你还需要到滕州分中心重新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分中心再根据协议对你的月提取额进行变更。请你持本人身份证到滕州分中心服务大厅重新签订协议,调整按月代扣金额。滕州分中心联系电话5551121。

问:我老婆在农村,现在想翻盖农村住房,请问要提取我的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夫妻双方一方在农村需要翻盖农村住房,申请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回复依据是《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

问:我和妻子均是事业职员,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购房合同是否需要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另外是否需要查询个人信誉。还有,单位公积金缴纳需不晚于购房合同几个月?

答:职工因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均缴存正常,且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哪一方申请均可,只需提供结婚证明,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只需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即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3个月均视为正常缴存。

问:我在滕州买了一套商品房,付的全款。现在我和老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共有10万左右,想提取8.5万,剩余1.5万左右,现在能够提取吗?还有如果想买二套房时,首付交的比例是多少,能按首套房购买吗?

答:1、职工因购房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部分余额时,在不超过购房合同中约定结清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规定部分余额。2、职工符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界定首次贷款或二次贷款的标准是职工在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首次贷款时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20%;二次贷款时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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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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