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中国人保健康苏州中心支公司签订太仓大病再保险”项目,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前提下,对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的住院个人付费部分,给予二次补偿”。
缴费方式
太仓市医保中心按职工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太平洋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一次性缴纳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项目的资金来源则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基金不足时由财政补齐。
在太仓,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级累进补偿。即参保群众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53~82%的比例分段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上不封顶。
报销方式
一份衔接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正在中央六部委之间会签的文件,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这也意味着我国医保体系将从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一接近保监会人士介绍,如无意外,7月19日,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于8月底发布。
江苏保监局人士透露,目前看,国家对太仓模式比较感兴趣,大面积推广的可能性较大。”
资金咋筹?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
国务院医改小组人士说,此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相衔接,即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补偿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根据《意见》,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并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一般情况下的报销比例在70%至80%之间。
对于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意见》明确规定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按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年度筹资时解
决,逐步完善筹资机制。
怎样运行?政府招标选商业保险机构
此次开展城乡大病保险依然遵循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原则。即由政府负责基本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监管指导,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即,由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
最低补偿比例等基本政策要求,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
消息显示,广东省就大病政策再度召开会议。广东省大病医保意见稿要求,各地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在自负盈亏前提下,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赔付率原则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5%。有参与人员透露,目前各项政策处于讨论阶段,各细则有待最终敲定。
据了解,此次大病医保意见稿中提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每年进行合理、动态调整。有相关险企负责人表示,最终筹资标准或将高于5%,以维持险企收支平衡。
内部人士透露,早前有文件指出,在大病医保实施中,险企的年度盈利率原则上为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2%左右,最高不超过4%。而此次,意见稿表述为,“在自负盈亏前提下,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综合费率(包括盈利与经营管理成本)原则上不超过筹资总额的5%。”此外,意见稿还要求赔付率不低于85%,倘若低于85%,险企结余的资金将返还给资金账户,作为风险资金。
草案中还规定,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有结余的,若结余在合同约定盈利率以内的,归商业保险机构;若结余超过合同约定盈利率以上,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10%以内的资金,作为大病保险风险金,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专账管理。大病保险风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20%,超过部分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放办理。佛山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具体办法如下:在职职工只需要每年缴纳95元参保会费,在保障期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需要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可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根据不同的种类及情况,互助金额为个人自付部分的50%到70%,而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的最高可领取2万元,如果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的,家属可领取互助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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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卡换发办法
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本市户籍居民(含老人和小孩)、参加佛山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需尽快到合作银行(中、农、工、建)网点申领。社保部门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停止向职工参保人原医保卡(含原南海社保卡)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并逐步加大社会保障卡在各项社保服务领域的应用。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也需尽快到发卡银行各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确保职工医保个账资金的划拨及相关社保业务的办理。另外,原医保卡将在适当时候停止使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停用之前,持卡人原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直至余额为零。
佛山医保将在五个方面得到完善
日前,针对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该办法,佛山医保将在五个方面得到完善:一、提高市级统筹力度;二、提高基金筹资额度;三、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四、提高财政补贴水平;五、提高基金监督力度。
一、提高市级统筹力度。在2009年开始实施居民住院医保市级统筹办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统筹的管理,佛山市把居民住院医保基金的收支业务、账务核算、基金调剂等管理工作从各区调整上划由市级负责,实行比较完善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起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基金缺口统一调剂、市区分级责任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能力。
二、提高基金筹资额度。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住院医保基金筹集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筹资一类区490元、二类区300元提高到人均690元。通过提高筹资标准,为医保待遇的提高打下基础,并提升了佛山市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医保待遇标准。一是提高各项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同程度提高。二是提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三是扩大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从原来的7种增加到14种。四是全面推行家庭病床,从原来个别区扩大到全市五区,并按住院的支付比例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五是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到80%。而居民住院医保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四、提高财政补贴水平。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各区财政对参保缴费的补贴大大增加,居民住院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达到407.41元,远远高于省要求人均240元的水平,提高幅度达到39.82%至57.22%。为此,全市财政每年增加支出3.33亿元,相比上年增长59.89%。
五、提高基金监督力度。新的办法对各部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各部门的职责重新予以明确和完善。同时增加了对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居民医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条例。根据新的办法,最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重新制定并印发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对医疗费用的结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举措,有效解决社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结算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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