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消费不储蓄
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属于消费型,它的承保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例如,王先生30岁,基本保额10万,每年交费 8700元,交纳 20 年,共计交费174000元。被保险人拿不回所交保费。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返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障重大疾病的同时还提供储蓄功能。例如,阳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计划中规定,合同约定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无保险事故,返还累计已交保费的128%,也就是说,如果王先生,30岁,基本保额10万,每年交费4430元,缴纳10年,保险期间未发生重大疾病,到70岁时,他共可以得到56704元,也就相当于将保费储蓄了。
因此,对于很多投保人来讲,返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可以得到保障,而且有机会拿到所交的保费,甚至更多。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并不提供储蓄的和返还的保障。这对于很多投保人来讲,是不去考虑这款产品的原因。
二、保费较高
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与同类产品相比较,所交保费较高。上述事例中,30岁的王先生,基本保额10万,交纳20年,每年交费8700元,共计交费174000元。这对于正值发展事业的普通人士来说,需要规划家庭支出以及赡养父母方面的支出,而每年8000多的保费支出并非一个小数目。因此保费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产品的购买。
同类型的重大疾病产品中,又有很多低消费的产品。例如,人保健康“健康保险卡”(含重疾)这款产品,每年仅需480元即可享有健康、意外、意外医疗三重保障;承保31种重大疾病,其保险金为10万元,是目前市面上极高性价比的一款消费型重疾产品。
480元与8700元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如果可以用极低的价格而获得极高保障的话,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则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综上可以看出,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并不适合收入不高或不稳定的人群,以及对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有需求的人士。
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康欣”继承了“康宁”的特点,并进一步优化升级:包括了30种重大疾病保障,除包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包含的25种重大疾病外,还额外增加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重症肌无力等5种重大疾病,投保年龄也扩大到65周岁。近年来,恶性肿瘤占重大疾病发生率占比超过70%,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康欣重疾产品在提供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创新性地引入了对恶性肿瘤的额外给付责任,加大了对常见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
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应为家庭第一资产配置
“医保”在我国的医疗体系中承担着基础性的作用,是我国普通百姓面对疾病威胁的重要保障措施。但医保并不是“万能保”。保险专家指出,目前的医保是“广覆盖、低保障”,发生重大疾病后可以报销的费用非常有限,同时涉及到大量的非医保用药选择。据统计,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均在30万以上,而医保费用远不能满足高昂的费用支出,仅提供一定额度的报销。同时很多重大疾病患者除了医疗费用外,还面临着大量的康复费用支出。因此商业重疾险是社保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两者的结合是目前最科学的健康保障规划。
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宜尽早购买
为倡导按照自身需求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理念,中国保监会此前发布公告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应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年轻时候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被保险人一旦发生风险,相关保险可以为父母、配偶等提供部分经济支持;中年时候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候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等。因此,作为已成年且成为家庭顶梁柱的保险消费者,应尽早购买重疾险。此外,购买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越早买越“便宜”。
继承“康宁”优良品质中国人寿再推系列产品
近年来,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医疗费用的不断攀升也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随着市场需求的加大,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再度成为近期各大保险公司比拼的热点。
此前,国内寿险龙头中国人寿推出的“康宁”系列重疾险产品在行业内已是地位难撼。近日,中国人寿重磅推出“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欣”继承了“康宁”的优良品质并进一步优化升级:除囊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包含的25种重大疾病外,还额外增加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重症肌无力等5种重疾,投保年龄也扩大到65周岁。
据相关报告显示,中国恶性肿瘤在重大疾病发生率的占比已超过73.2%,成为国人健康的第一大杀手。正是基于这一严峻状况,“国寿康欣”在提供基本重疾保险金的同时,创新性地引入了对恶性肿瘤的高倍给付责任,加大了对常见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产品卖点突出。同时,“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采用未成年人身故返还保费设计,符合保监会关于少儿死亡保额的规定,更便于为少年儿童提供大单保障。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当前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自费和医保比例约为7∶3。所以,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险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对没有纳入医保范围的人来说,重疾险尤其重要。
以一位30岁男性为例,他选择的康欣保险合约为趸交,支付1万元保险费,即可获得最高达3.13万元的重疾保障,约为所保费的3.2倍。所谓最高赔付额是指罹患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
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负责人称:“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提供三十种重大疾病保障。其中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五种为公司增加的疾病。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知晓自己买保险是为了什么。同时,也要清楚积蓄中有多少可以用来购买保险。一般情况下,每年从家庭收入中拿出15%-20%用于购买保险是适宜的。”
国寿康宁终身、康宁定期保险是中国人寿健康保险家族中的经典之作,自1999年上市以来,以其显著的健康保障功能、人性化的产品特色,深受广大客户喜爱,一直引领着寿险行业健康险的发展。“康宁系列”保险被评为“中国最受欢迎的寿险险种”和“百姓最认可的健康险产品”。但是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好吗?
一、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只消费不储蓄
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属于消费型,它的承保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例如,王先生30岁,基本保额10万,每年交费 8700元,交纳 20 年,共计交费174000元。被保险人拿不回所交保费。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返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障重大疾病的同时还提供储蓄功能。例如,阳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计划中规定,合同约定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无保险事故,返还累计已交保费的128%,也就是说,如果王先生,30岁,基本保额10万,每年交费4430元,缴纳10年,保险期间未发生重大疾病,到70岁时,他共可以得到56704元,也就相当于将保费储蓄了。
因此,对于很多投保人来讲,返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可以得到保障,而且有机会拿到所交的保费,甚至更多。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并不提供储蓄的和返还的保障。这对于很多投保人来讲,是不去考虑这款产品的原因。
二、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费较高
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与同类产品相比较,所交保费较高。上述事例中,30岁的王先生,基本保额10万,交纳20年,每年交费8700元,共计交费174000元。这对于正值发展事业的普通人士来说,需要规划家庭支出以及赡养父母方面的支出,而每年8000多的保费支出并非一个小数目。因此保费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产品的购买。
同类型的重大疾病产品中,又有很多低消费的产品。例如,人保健康“健康保险卡”(含重疾)这款产品,每年仅需480元即可享有健康、意外、意外医疗三重保障;承保31种重大疾病,其保险金为10万元,是目前市面上极高性价比的一款消费型重疾产品。
480元与8700元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如果可以用极低的价格而获得极高保障的话,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则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好吗?综上可以看出,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并不适合收入不高或不稳定的人群,以及对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有需求的人士。
重大疾病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高昂的医疗费用已经成为普通中国家庭最大的后顾之忧。如何让普通百姓负担得起天文数字般的医疗支出?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多年健康保险经营经验积累的结晶,将保障范围拓宽至29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加全面。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交清)、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产品特色
交费灵活方便: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交清、年交和月交三种。年交又可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交费期限长短相宜,客户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自由选择,减轻交费压力。
保费低廉合理:以一岁女孩为例,选择20年期交费,保障金额10万元,每年交保险费为1800元。年纪越轻,交费越少。
保险期限长久: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保障一生。
健康保障全面:提供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等29种疾病的特别保障,保障范围广,病种选择更加科学合理,风险保额最高达到150万元。被保险人一旦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或疾病身故,公司按基本金额给付保险金,弥补收入损失,减轻被保险人患病时承受巨额医疗费用负担的压力,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和子女的教育水平。
保单借款功能:如果紧急需要流动资金,可以凭借保单获得借款,方便客户对资金的灵活掌握,解决各种燃眉之急
投保案例
康先生36岁,想帮自己与妻子购买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分析如下:
男,36岁,年缴12900元,缴20年,基本保额30万,保终身。
女,35岁,年缴11400元,缴20年,基本保额30万,保终身。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利益如下
1、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患有条款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基本保额30万元,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一年内因患有条款列明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本公司退回保单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因重疾(生效一年后),或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给付基本保额30万,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生存至70岁或其他年龄时都没有因重疾理赔过的,可以退回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养老金。
5、在人生急需用钱时,保单可作抵押,借取现金价值的80%,最长可借半年。
6、如果被保险人一生无病痛也没有退现金价值的,到终老时也可一次性留给下一代30万, (可以先投保,睇了保单后觉得不是太理想的话你可以在10天内退回,这是不用你损失钱)
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好不好?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承保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40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业内领先。下面讲讲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一、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1、40+10,承保病种多
承保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40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业内领先。
2、30%+150%,保障额度高
特定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上加赔,保障更给力。
3、交费低 ,实惠实用
30岁基本保障金额10万元,10年交,每年交费2341元,相当于每天6.5元,每天少抽几支烟。
4、关键期,“康定”护航
18-50周岁是人生的关键时期,走在“康庄大道”上,既要寻求自身的事业发展,也要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需要更多的“保障”帮助“定业安家”。
二、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四、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0元。
五、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六、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康先生30岁,选择投保一份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10年交费,每年交费2341元,拥有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障康先生到50周岁。可获得如下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和一年的限制。
2、特定疾病保险金
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3万元,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和一年的限制。
3、 身故保险金
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康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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