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的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长都为孩子购买商业保险。他们以为买了保险就无后顾之忧,但理赔时发现并不简单。下面就商业保险的理赔相关知识为大家介绍下,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了解下关于商业保险理赔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在投保前我们要注意事项有:
第一,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商业保险时一定要清楚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商业保险规定了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保险公司不赔付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
第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保险专家说,“如实告知”义务应以法律形式固定在保险合同上,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第三,重视免赔条款。
住院医疗险有补偿型和津贴型两种,补偿型医疗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低于实际的花费,每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津贴型医疗险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与医疗费无关,理赔时一般不需要原始发票,且不受补偿原则限制。
出险后我们要注意的事项为:
出险后及时报案,是理赔的基础。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出险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申报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估计损失等。
出险后要保留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单证不齐全会引起理赔时间拉长甚至拒赔的情况。
那么,在大致了解了关于商业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后,我就要清楚关于商业保险的理赔流程,投保人索赔流程如下:
事故发生-->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提供保险单号并描述事故情况-->按索赔险种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待保险公司赔付通知-->获得赔偿
注:1、意外事故发生时,请首先报案进行紧急事故处理,以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害及损失,而后再进行保险索赔报案,报案时间应注意不要过于迟缓,以免错过索赔报案期限。
2、通过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投保的保险,理赔时除了选择保险公司外,也可以选择拨打平台客服电话进行报案,以获得更多理赔协助。
专家分析建议商业保险要先保障,后理财。科学的保险规划,应该先从意外、健康险做起,有了这些最基本的保障,再去考虑其他的险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任何的商业保险,买保险一般应按下面的顺序:
(保障)意外险(寿险)→健康险(含重大疾病、医疗险)【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选择复合保障产品<保障+收益的>,预算有限,还要提升保障质量,还是选择纯保障型】→教育险→养老险→(理财)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
对于35岁的年龄现在规划保险保费不便宜的,如果计划费用只有4K左右,建议先不要急着关注养老及分红,集中这有限的成本为自己在有社保的基础上补充意外身故、伤残,补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及身故寿险保障,按35岁的年龄计划费用控制在4K左右其实买到的额度也是极其有限的!
保险最核心的功能在于保障,不可能一次性的规划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除非投入足够多的成本,请一定认真思考、理性抉择!
买保险首选一家实力雄厚,投资稳健的保险公司,因为保险一旦投保就伴随我们十年,二十年,甚至终身。
保费建议是年收入的15%,设计的保障是年收入的5--10倍。这样才能更好的抵御风险。
购买商业保险有如下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您购买到一份合法、可靠、有利的人寿保险,专家建议市民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合法的寿险公司。在办理投保时,尽量到其营业场所查验其是否具有中国保监会或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谨防受骗。
2、选择合格的代理人(营销员)。具体是检验代理人(营销员)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展业证书和身份证,以谨防非法经营机构的保险诈骗。
3、选择符合您自身需要的保险。要注意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选择保险产品。
4、看清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购买前,要弄清自己想买的是什么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责任免除是什么?怎么交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
5、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需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6、填写投保单要明确保险受益人。《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7、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规定,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业务主要有三种后果:(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8、亲笔签名十分重要。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今后出麻烦。
9、索要正式保费发票。交付保险费时,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发票并妥善保管。
10、注意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
购买保险误区解读:
误区1 保险可以保值或者升值?
世界上任何的经济关系总有客观规律的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都不能保证钱存银行能保值,更别说保险公司了。根据国家官方数据,我国的通涨保持在4%每年的水平,保险公司的实际分红率在3.8%到3.9%之间,乍一看,好象差距不大,可是,您真的相信官方公布的4%这个数据吗?别的不说,俺中学吃个早点,5角钱管饱,现在,基本是5块,时间只过了20年,怎么算也算不到1000%呀!!!至于房价,更不用说了,这10年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最大推手就是房价!所以,各位,如果只是想让钱保值或者升值,千万不要把钱丢到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可以另外去进行各种投资。
误区2 商业保险可以代替社会保险养老?
然后是关于养老问题,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很多保险代理人都会说,把钱存在保险公司,老了凭养老金就可以安享晚年了,真是这样吗?
现在的商业保险,安排的养老金支取一般是1000到2000元左右一个月,当然,也有低有高,根据交纳的保费而来,可是您真的能够确定,20或者30年后,那一两千块钱能让您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您把现在的开支和20,30年前做个比较,结论很容易出来)?听我的,一定要先买个社保,有闲钱再买商业保险做个补充即可,别把希望全寄托在商业保险上!
误区3 保险的功能是储蓄,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样,存多少钱帐面上就应该有多少。
保险是商品,功能是保障。您买的保障,当然会有消费,保险公司为您提供了几十万的保障,当然会收取一部分的费用。保险的原理也是众人抬一,毕竟保险事故只会发生在少部分人的身上,这个钱就是去救别人的急了。而且帐面上也只能反映出现金价值,还有隐型的保障是个人帐户上看不到的,这个费用集中收取会在买保险的初期,越往后收得越少,一般保险买了10年,帐户上的钱就和您交的保费大致相等了。
误区4 我买了保险,出了任何事情保险公司都必须得赔。(试想一下,您买的车险,房子受了损失保险公司会赔您吗?)
保险是合同行为,只有保单规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接受理赔,每种保险侧重的保障都不一样,还有些附加险可买可不买的,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保障。最好自己把保单上的条款看一遍,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保险从业人员。这个非常重要,切记切记。
保险行业的发展太快,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却一直没有跟上来,从而导致很多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良莠不齐。一般处于自身收入的考虑,某些保险从业人员会不自觉的把保险的功用放大,从而造成了目前很多人觉得保险是骗人的这样的想法。
其实保险的保障功能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关键是如何选择险种,才能让生活既有保障,而又不至于因为买了保险而降低生活质量。真正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首要的就是最廉价的意外和医疗保险,这个是每个家庭必须的,一定要买,钱也花得不多,一年才几十上百块钱,性价比还可以(社区和学校都可以买)。然后就是社会保险了(其中包括养老和医疗),只要不是生活十分困苦,就一定得买。这个是国家福利性的,哪怕现在钱越交越多,那怕社保基金是负增长,就算窟窿再大,国家也会填上去的。
买了社会保险,应该问题不大了吧,一般人这样认为。可您想过没有,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在领养老金的人群中,绝大部分是1500元左右,这个钱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一般也就够用了,可您能保证年老了会无病无灾(现在中国患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可是72.18%哦,您真的确定您是那27.82%里的?)现在医院可进不起,就算报销70%--80%,那剩下的20%--30%也会让人吃不消的。除非到老了,您能攒够足够应付各种情况的应急钱,您也不想到那个时候成为子女的负担吧?现在倾家荡产治病的并不少见,也很让人同情,而且我们也只能同情下。在买了意外,买了社保和医保之后,如果还有能力,或者支出不会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建议您还是加一份保障性的商业保险吧,一个月少出去和朋友吃顿饭,或者减少某笔不必要的开支,能让您以后少很多麻烦的,尽管这麻烦可能还很远,还有很小的可能不会遇到(无病无灾到老,这个比率应该不会超过27.82%),这个数据有点触目惊心了吧?所以说未雨绸缪真的很重要。记住,一定要是保障性的,而不是投资性的。
如果有了以上所说的保险,您还有闲钱,最后才考虑投资理财类的商业保险,这个目前比一年期银行利率要高,但低于三年定期,目前大概是3.8-3.9%,而且比银行支取要容易,不受时间限制,而且还有一定保障。
所以,保险应该这样买:1,社会养老和社会医疗。2,意外和重大疾病。3,人寿保险,4,投资理财类的保险。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商业保险为人们提供了全面的保障,从人身安全到家庭财产再到汽车保险,基本涵盖了人们的各个方面。但是,随着购买人数的增加,商业保险的理赔事件也越来越多,专家提醒为了避免发生理赔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商业保险时一定要清楚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商业保险规定了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保险公司不赔付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
第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应以法律形式固定在保险合同上,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第三,重视免赔条款。
住院医疗险有补偿型和津贴型两种,补偿型医疗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低于实际的花费,每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津贴型医疗险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与医疗费无关,理赔时一般不需要原始发票,且不受补偿原则限制。
第四,出险后需注意。
出险后及时报案,是理赔的基础。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出险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申报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估计损失等。出险后要保留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单证不齐全会引起理赔时间拉长甚至拒赔的情况。
备受关注的新医改方案已经正式公布,对于保险业而言,消费者会不会因新医改的实施不再购买商业保险?对于消费者而言,商业险还需要买吗?
业界普遍认为,尽管新医改方案降低了老百姓医药费的自付比例,但商业险的作用不会被削弱。
你对社保了解吗?
“我都有社保了,还买商业保险干吗?”就此,保险专家表示,目前国情决定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这就意味着我们享有的医疗保险面临不少的限制。
首先是社保医疗报销数额上的限制。简单讲就是“下有门槛费,上有封顶线”。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标准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社保只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且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比例支付。
其次是报销范围的限制。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会医保一般也是不报销的。
举个例子:35岁的吴先生最近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近20000元,其中属于符合社保医疗报销的有18000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2000元,当地住院门槛费为800元。那么,吴先生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为:(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当地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即(20000-2000-800)×85%=14620元。由此看,吴先生还需自付5380元。
买商业医保有讲究
准备买商业医疗保险吗?有什么窍门或注意事项?专家给出了以下建议。
重疾险保额至少10万
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重疾险保额至少10万元,期限尽量选择缴费期长的缴费方式。一是因为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缴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一、国际保险的特征
国际保险属于保险范畴, 必然具备保险的基本特征。保险提供的是一种风险保障服务, 以无形商品的形式表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 获得的是保险人所作的保险承诺。而这种承诺是有条件的长期承诺, 是即期不可试用的。保险商品的特殊性还表现为, 其必须先确定价格而后才能预测市场经营成本。不仅如此, 保险商品的价格还是以间接的形式表现的, 并且对市场供需反映不很灵敏。
当然国际保险作为世界范围内的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 为各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服务, 因而其涉及的空间范围更为广阔, 其承担的责任能在所覆盖的更多承保对象间分担, 各国所募集的保险基金通过国际保险交易而形成世界性的保险资金。因而国际保险更能充分体现保险要尽其所能, 更广泛分散风险、 转嫁风险、 合理分担风险的基本特征。
国际保险与国际贸易、 国际航运、 国际投资、 国际信用以及国际旅游业都有着密切关系, 它是为这些领域规避风险, 谋求正常发展提供服务的。从某种意义上说, 国际保险本身就是融合于这些领域之中的, 是国际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部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伴随着为国际贸易、 国际航运服务而开始的, 从最初简单的、 自发的分摊损失,发展到签订合约, 分离出专门为贸易与航运风险提供保障的独立商人, 直至最终形成贸易、 运输和保险各自独立但又密切相关的专门行业。而今, 国际贸易、 国际运输与国际保险已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 与此同时, 保险的险种也进一步细分为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以及相关的责任保险, 贸易商、 运输商所需要的保险要求也就成为保险人拓展其责任范围的前提条件。船舶碰撞责任险的产生便是明证。保险与国际投资、 国际信用、 国际旅游业的关系也同样如此, 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际投资会遭遇征用、 外汇管制乃至社会动乱方面的风险; 为对外出口提供信用便利, 允许托收和延期付款, 可能会由此带来货款的损失; 国外旅游也给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增添了更多的风险。而这一切都可通过保险来解决后顾之忧, 一旦遭受损害, 由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或给付。因而保险促进了国际投资、 国家信用和国际旅游业的发展; 反之, 这些领域的保险需求也推动了保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由此可见, 保险已融合于国际经济的各个领域, 而且保险服务所创造的外汇收入也已成为各国国际收支中无形贸易收入的一部分, 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 从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国际贸易价格条件中, 也可看出每一价格都蕴涵着保险内容, 以及约定由哪一方办理保险的责任义务。如 FOB、 CFB、 CPT 价格条件就意味着由买方办理保险; 而以 CIF、 CIP 价格成交的就由卖方办理保险。由此证实保险已融入国际经济活动之中, 与国际贸易不可分离。
国际保险既立足于各国国内保险业的发展程度, 又体现于国际间的保险合作关系中。这无论从一国保险人跨国承担保险业务和欧盟各国保险业的一体化上, 还是从涉外经济活动中几国保险人联合承担风险责任的互联性和交叉性上, 或是以巨额责任的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关系的普遍性上, 或是在各国保险险种的调剂、 保额的均衡、 资金的融通、 承保和损失控制技术的交流上, 以及从各国保险市场的相互融合趋势和保险大集团公司的跨国兼并中, 都充分显示出国际保险的整体性特征。
国际保险蕴含着各国保险人之间的合 作关系, 其中保险费率、 条款内容、 管理技术都具有极大的参照性。这是因为保险业不同于其他行业, 它是以偶然发生的约定保险事故为条件的责任承担。由于偶然发生的保险事故客观上具有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作用对象以及造成危害程度的多种不确定性, 保险人需依据常年积累的资料进行测算, 并要从以往的承保经验中探索规律,从而使承担的责任范围与收取的保险费基本吻合。风险管理和损失控制能有效地限定在预定损失率之中, 这绝非易事, 需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 何况保险费率经过精算也还具有预估性, 保险人在承保当时还无法把握其实际成本, 只能到保险期限届满之时, 方可确切测算出实际成本。而且实际承保的对象毕竟与测定损失率的以往数据情况不同, 各类风险发生的频率、 程度、 时间也会出现变动, 有的甚至会表现出周期性的特点。正因为保险经营有其特殊性, 而国际保险又具有互联性和整体性的特点, 国际间的保险交易必然要受国际保险市场供需和竞争状况的影响, 因而国际间的保险交易往往参照发达国家的保险费率和条款责任进行。现时各国海上保险的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条款都纷纷以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制定的新条款为典范。
不仅如此, 国际保险界还形成了共识, 制定保险费率一般要按照适当性、 合理性、 公平性、 可行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原则, 并要充分考虑各个年份各类损失发生的几率, 以及损失控制效果的偏差程度, 加上一定的保险系数,最终形成营业费率, 这在国际保险业中已成为惯例。
国际间保险业有着相关影响, 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经验相对不足, 承保技术相对较弱,承受风险的能力有限, 因而往往会发生对发达国家大公司的依赖性; 而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市场供给相对过剩, 需求渐趋饱和, 竞争激烈, 也需要以其技术、 经验以及相对过剩的承保能力寻找更为有利的市场, 从而使国际间的保险交往呈现出互补性和互利性。现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正加紧对发展中国家的渗透, 并提供有关世界灾难损失的统计数据, 培训保险专业人才, 传授防灾防损技术和风险管理经验; 而发展中国家正实施全面开放政策, 力求提高本国的保险承保能力和承保质量, 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际保险作为世界范围内的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 其特征集中表现为: ①分散风险、 转移风险更具充分性和广泛性; ②国际保险必然融入到世界经济活动之中, 显示出整体性和互联性的特性; ③国际保险在实务操作上具有极强的参照性和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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