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为居民社保服务,政府在全国各地区成立社保局,监督引导我国居民社保的健康发展。
汕头市社保局是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社保查询方法:
1、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2、你可以打汕头市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
3、你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汕头市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汕头市社保局一览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五楼)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办公地址:汕头市珠江路23号珠江楼7楼)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平街5号1座)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濠江分局(办公地址:濠江区红桥路113号5幢)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阳分局(办公地址:潮阳区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二楼)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办公地址:潮南区峡山镇汕尾工业南区三街二栋三楼)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办公地址:澄海新区府东路丹霞园B幢)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澳分局(办公地址:南澳县光明路27号)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正式挂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昌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昌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5、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个下属单位简介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成立于1979年7月,其前身为南昌市劳动服务公司(副县级事业单位),1989年12月更名为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全处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培训就业指导科、社区就业管理科、就业办、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就业处增挂牌子,合署办公,洪编发[2003]18号)。
其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方针政策,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和统计报表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
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构建咨询、指导、服务、援助工作平台;
4、认真做好全市就业训练机构师资管理和职称认定,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转移培训工作;
5、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6、承担全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发放等相关工作。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宣传中央、省、市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负责全市企业及其职工、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管理和发放。
3、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
4、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5、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职工待遇核定,并按规定支付退休待遇。
6、负责四城区范围内民办非企业新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登记审核及养老保险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全市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8、认真做好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
9、加强全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办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山市社保局网站是为了统一、规范地宣传中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形象,落实“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的原则,向社会各界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服务,是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和发布政策和信息的唯一窗口。
该网站由中山市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统一领导,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维护、网络技术支持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同事该网站也是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系统业务相关的服务网站的门户网站,为市民提供中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最新、最权威、最准确的政策信息。
登录中山市社保网首页,在“服务大厅”板块,市民可以轻松查询个人的社保情况,单位社保缴费情况也可查询。网上查验、自助打印、办事指南等,一站式办理流程,只需在电脑前就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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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参保证明可网上自主打印目前社保参保证明打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一是凭身份证等到人工服务窗口办理,二是到各人社分局凭社保卡自助终端打印,三是登录社保局网站凭身份证号和社保卡认证密码进行自主打印。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2。进入“网上服务大厅”个人业务窗口;3。根据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登录账户;4。在“我的社保”一栏点击“自助打印”;5。选择社保证明的起始年限,点击“下载打印”保存。
“以前在分局打印已经算是比较方便的了,不用排队一两分钟就可以搞定,现在开通上网打印就更方便了。”昨日上午,正在市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市民徐璐表示。
目前全市共设有400多台人社自助服务终端,分别分布在市局综合服务大厅、各镇区人社分局、镇(区)政府、社区或村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各医院、药店、部分银行等,可提供查询、办理和打印业务。市民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业务办理方式。
一、居民参加200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如果没有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期内办理停止参保业务的,则视为自愿续保并缴费,原参保人不需要另行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只需在扣费期限内在缴费帐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以备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费成功即为续保成功。
二、以下对象要及时办理新增参保及停止参保手续
(一)办理新增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
1.新生儿(指本保险年度出生的婴儿),凭户口簿、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2.停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凭身份证、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3.新增的未参保民政救济对象,凭户口簿及民政救济证办理。
4.其他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以上对象可在本保险年度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待遇生效时间详见《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执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函》(佛禅劳社函[2009]39号)。
(二)办理停止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
1.参保人死亡的,由其亲属凭户口簿或死亡证明办理;
2.户口迁出,凭户口迁出的相关资料办理;
3.转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凭身份证办理。
以上对象或其家属须在下个保险年度的申报期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注意:新增参保业务只受理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不受理居民门诊医疗保险。
三、修改参保资料手续
参保家庭的缴费帐户、联系电话、地址等基本资料及参保人个人资料发生变动时,须在保险年度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资料变更手续。
四、办理地点:本家庭户口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五、年度申报期限:每年5月1日至5月25日
六、年度扣费期限: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七、参保缴费金额:610元/人。年(含住院医保490元/人。年,门诊医保120元/人。年),其中个人负担256元/人。年,政府负担354元/人。年
以后年度缴费金额:如遇调整,将及时公布。
居民门诊医保(含城镇职工)
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自由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内的费用和基本的检查、检验项目(由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根据市标准统一制定)按一、二级医院级别核定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60%。
不予报销范围:参保人在非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参保人自己要求开具的药品、检查、检验及治疗项目费用;参保人1天超过1诊次(1诊次指1次就诊时的整个诊疗过程,包括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后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他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
居民住院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居民住院医保就医须知(一)住院登记、结算
1、在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
①入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到医院出入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入院登记的,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
②出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入院登记表到出入院处办理医保结算手续。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保局与医院结算。
出院时因个人原因未在医院办理医保结算的,由参保人自负,医院和社保局不再办理。
2、在市内未联网医院和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
在市内未联网医院需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明、入院证明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住院登记。
在市内未联网医院和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办理住院登记的社保分局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出院证明原件、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市外就医提供核准异地就医相关证明、其他材料(意外调查表、其他证明材料)。
注: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等);属刑事案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3、异地医院住院申请
①转院治疗申请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指定医院就医的,持市内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病历以及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因特殊危急病例需转院的,经定点医院医务科批准后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按上款要求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未经社保局核准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②异地居住的定点医院申请
异地居住半年(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可选择2-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自己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后到有关部门盖章,并提供相关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派出所、异地居(村)委会证明、在读院校证明等,报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审批备案。因病住院时,须在选定的医院就医。
③外出期间因急、重病住院申请
参保人到外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发生急、危、重病,可到就近一间非营利性医院抢救治疗,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及书面申请报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备案,
4、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和各社保分局的联系电话附后。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
(二)生育补贴
在分娩出院后六个月内,带备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准生)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本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
(三)门诊特定病种治疗
1、参保人如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其中一种,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相关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恶性肿瘤需要门诊放、化疗的,需写明在门诊放、化疗的方案及疗程数)、检查、检验报告单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申请。
2、经核定的符合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条件的参保人,由社保分局打印《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单》,作为参保人到定点医院就医的凭证,并按标准确定当年特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3、参保人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
4、待遇报销办法
①在市内有电脑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协议书到所就诊医院的门诊收费处直接结算。
②在其他未电脑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参保人本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特定病种协议书,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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