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介绍

2020-11-20
关于保险的知识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公积金贷款,很多人并不是十分了解。但是公积金贷款利率要远远低于商业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非常划算,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学习一下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规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的具体规定或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关于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

贷款期限的确定一般参照借款式人贷款数额、还款能力、借款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愿由贷款人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其中贷款金额3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金额3.5万元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金额3.5万元-10万元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金额10.5万元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申请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关于公积金贷款——相关资讯安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网上查询进度

昨日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将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到审批进度。

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为了方便贷款人查询,即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度网上查询功能。贷款人可登录管理中心官网,点击右侧“个人用户专区”中的“登录”选项,进入个人用户界面,再点击“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按钮。和以往此页面不同的是,在基本信息栏最下方,如今增加了一条“贷款进度”项,将会详细显示个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批到哪一步。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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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及还款办理相关规定介绍


武汉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本文将为您介绍武汉公积金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和结清的办理。

武汉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 4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 4.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武汉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借款人自放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并在每月20日前归还贷款。

武汉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还款方式变更是指由等额本金变为等额本息或由等额本息变为等额本金。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到其贷款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除了贷款发放的当月和每年的元月不能办理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此外,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随时(无次数限制)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须不少于5000元。

武汉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解读


住房对于现在的城市人而言,无疑是头等大事,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关系到住房的最关键内容,被大家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在以往的文件中,虽然也对公积金的提取等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但由于实际情况花样繁多,具体操作中有含糊之处。6月1日起,最新细化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开始执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揽子政策的定义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请人购买经规划、国土及房产等有权机关批准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单位集资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及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这一范畴的房屋共有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按照平均份额确定提取金额;申请人为按份共有人,按照其所占份额确定提取金额。

房屋共有关系以及共有人所占份额的确定,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配偶作为共有人,各自提取额度,不受共同共有关系限制,除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份额。

上述共有关系,各共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支出总额。

关于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的规定

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有效法律文书 (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要求的文书为准)载明的购房总额。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发票(或者收据)上载明的购房金额。关于提取次数:申请人在发生购房行为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同类型提取,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

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关键词: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在房屋租赁时,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租住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时,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配偶与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 (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购买拆迁安置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如果申请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进行了产权置换怎么办?

所发生的置换产权的实际支出,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应当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置换产权费用支出收据或者发票,其他资料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

申请人既置换了产权,又超出补偿部分购买了面积,两种情形可以分别提供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资料,一并办理提取。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如何提取公积金

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修改为“《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享受时间在有效范围之内)”。

关于《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可以在太原市民政信息网中的“低保查询”中,输入职工18位身份证后进行查询并打印。取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 “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省直单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复开户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省直单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复开户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释》明确,这部分职工,退休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发生工作调动,原单位在市中心缴存,现单位在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操作比照调离本行政区域办理。职工单位原在市中心缴存,现在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及到国外或者港、澳、台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范围

首次提取的时间按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提取金额

以申请人提供的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的有效还款凭证计算,不得超过12个月内足额还本付息的金额及提前还本付息金额之和。

指申请人能够提供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

借款人申请了购房贷款后,自开始还款之月起,按期还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两者的还款时间不能相加。

借款人本人或者配偶,可以申请此类提取,共同还款人或者辅助还款人均不在提取范围内。

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与商业银行贷款。

购买商用房、商住两用房等非自住住房以及因其他消费产生的商业贷款,不属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范围。

多地放宽公积金提取

北京公积金贷款家庭提取公积金可不需购房合同、武汉工资不足1900元可直接提取公积金……近期,各地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新规引起社会关注。今年以来,北京、武汉、青岛、扬州、太原、厦门、湖州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多地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武汉的公积金提取新政—武汉市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而在扬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也规定了9类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试用期缴纳社保相关规定介绍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参保缴费,不为劳动者参保的行为是违法的,不仅如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是很多人对试用期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导致自己的权益被损害却不自知。因此,本文将介绍试用期缴纳社保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试用期缴纳社保与否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有清晰的概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若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因工作受伤,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用人单位若未给劳动者参保缴费,那么符合条件的报销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者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缴纳社保案例

案例1:市民胡女士来电咨询:在试用期间,单位不给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合法吗?

答复: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案例2:今年7月,小王在我市一家私人企业谋得了一份工作。在面试时,公司劳资人员表示小王的试用期为3个月,待转正后,公司才能与小王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小王参保缴费。“公司这样做符合规定吗?一旦在试用期这3个月内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回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王可以就此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3:补缴社保,使用期也有份。

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主动为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未参保人员补缴社保。近日,来自珠海的廖根如在追缴社保时遇上了难题,他以前就职的单位,拒绝为其补缴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试用期的社保。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应该要补缴社保。但因廖根如过了仲裁(一年之内)和民诉(两年之内)的时效,所以能不能追回还要看当事人的证据是否充分。

法律法规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相关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意外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那么,具体来说,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建筑意外保险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下文将予以介绍,以帮助大家加深对建筑意外保险的了解。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安全服务: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它中介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行业自保:一些国家和地区结合建筑行业高风险特点,采取建筑意外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形式,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建筑意外保险行业自保。我部将根据各地研究和开展建筑意外保险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建筑意外保险——相关链接必须买的保险——建筑意外保险

为配合《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号起,新修订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意外险、工伤保险”,表明建筑意外险、工伤保险成为建筑行业的强制保险,新修订的《建筑法》将为保护建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年38岁的王绍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已有近10个年头,目前他在深圳工地负责制作桥面模板和浇筑混凝土等工作。“过去建筑施工单位对意外险、工伤保险并不重视,几次目睹工友施工受伤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这让王绍心有余悸,但来到深圳,施工单位当天就给他在建易网办了个人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建易险是建易网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一款针对建筑工人的保险,赔付款额高。这让他在工作时吃了一颗“定心丸”。

建筑工程意外险怎么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包括: 一、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1、列明的自然灾害:洪水、暴雨、地震、雷电、风暴、冻灾等及其他自然灾害;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3、人为风险: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二、第三者责任: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伤害的。一般建筑工程都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照:1、建筑面积;2、工程造价;3、施工人数。这三种方式来确定。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金介绍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很广,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网友问答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保卡报销范围的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完善,医保卡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及,人们在享受医保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提出很多困惑,尤其是对于医保卡报销范围的规定,许多人都不是很明确,近日,网工作人员对医保卡报销范围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问。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

所谓基本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大额医疗救助:大额互助,普通门诊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自愿的原则,自出资金,对本企业职工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医疗费用,实行医疗补助的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原则上控制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具体比例可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企业上年度支付医疗费情况而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从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资的部分,经同级财政核准后列入成本;退休人员从劳保费中列资。个人不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3、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可以根据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是意外保险。

二、医保卡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挂号、住院办理出入院手续时,需出示医保卡;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交费结帐或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买药时,需凭医疗保险卡交费结帐;当卡中的金额不足支付时,您需用现金补足,不得透支。

2、医保卡缴费比例:

公司8%,个人2%;医保卡里的钱,只有看病或去指定的地方买药才能用,别人不得用卡的钱换现金。

3、医保卡报销比例:

每年会有钱打到你卡里,先用卡里的钱就医,用完以后进入自付段(比如上海是1500元),然后进入共付段(各50%),年龄不同比例有所不同,发生重大疾病的话,社保给付的比例会高一点。大致情况是这样,各地会有些差异。

以上便是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内容有哪些,医保卡使用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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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的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儿童人身保险额度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和2002年先后发布了三个通知,专门就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总额、死亡保险金额的限额计算、超过部分能否退还保险费、放宽保险金额城市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2、自1999年3月22日起,新签发的保单均应按此规定执行。

3、已签发的保单继续履行其保险责任,直到保险合同终止。

4、2002年3月22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5、其他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业务,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仍应严格按照保监发[1999]43号文件执行。”

6、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指的是累计死亡保险金额的限额。

7、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声明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了死亡人身保险。

8、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出现累计保险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况,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9、死亡保额的限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

10、未成年人的疾病风险,可通过投保健康保险来解决。

综上所述,投保含有死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规定。

因此,提示:1、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未成年人保额可达10万元。2、我国境内其他地区的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均不得超过5万元。3、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累计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公积金贷款程序及相关介绍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低。5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90%。本文将为您介绍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申请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20%以上的预付款(贷款额度要依据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等内容进行推算);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7、银行信用报告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领取并填写申请书,提供上述符合贷款条件的材料,提出贷款申请。

(二)申请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具体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受理的,予以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三)贷款审批

1、申请受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房交易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意见;准予的,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2、贷款审批须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查验时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

3、贷款审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7个工作日未办完审批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延期原因由公积金中心告知申请人。

(四)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与保证人、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

(五)贷款发放

借款、抵押合同生效后,公积金中心开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委托银行根据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

(六)贷款归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见表)。具体还款计算公式为:

2、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每月的20日为借款人偿还和支付贷款本息的应付日。凡是在20日前发放贷款的,从当月20日开始偿还;凡是20日后发放贷款的从次月20日开始偿还。借款人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每月19日前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还。

3、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每一年一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于每月15日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签订补充借款合同。

(七)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单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出具抵押注销证明,签署抵押注销意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书退还借款人,由借款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八)期处理

1、借款人未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更好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2、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按合同约定对抵押房屋依法进行处理。

公积金贷款程序——相关资讯公积金贷款程序简化 当天审批当天放款

审批是以往程序最多、最耗时费力的一关,也是职工最关注、意见最多的一个环节,该中心将其作为服务提速提效的核心和难点,将贷款、提取取消多级审批,副主任级审批权下放到科室,科室审批权下放到窗口,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开户、销户、变更基数等取消审批,改为窗口直接办理,大幅度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了环节,压缩了时限。

以前贷款审批模式每笔贷款都要经过12个环节、10个人签字,一笔贷款最长需要1个月,最短需要7天时间,而且申请人至少要到公积金业务大厅2趟。现在贷款共7个环节、6个人签字,申请人只需去1次、2个小时就可以办结公积金大厅的所有流程,效率提升了数十倍。提取业务审批精简2个环节,实现了当天审批,当天放款,使购房的职工想提就提,想贷就贷,使用公积金更加快捷、更加方便。

建行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介绍


近年来,在房地产调控的大环境中,建设银行保障性住房的投入正在加紧提速。在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节奏和新增规模的同时,积极支持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那么。建行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呢?本文将为您介绍建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有关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的规定。

建行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介绍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建行公积金贷款——相关资讯建行助力北京公积金贷款高速路

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办业务到处跑”的窘境终于结束。记者获悉,为提高贷款效率,建行北京市分行“牵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建公积金贷款高速路。现在,只要手续齐全,在公积金业务处理中心就能完成全部提取、贷款流程。

位于北京东城区歌华大厦的雍和公积金业务处理中心是为客户提供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站式服务的营业网点。近4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同时发挥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的职能作用。在业务处理上,由于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了贷款材料往返传递时间,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10天之内即可完成,减轻了客户奔波之苦。“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顾客,我们还进一步优化了流程,通过同步办理贷款申请受理、调查、审批等措施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建行5亿公积金贷款支持武汉保障房

“最快下月,这个小区就能交付使用。”昨日,在洪山铁机村的罗家港东经济适用房一期工地上,正忙着收尾的技术员小赵说。记者从建设银行武汉钢城支行获悉,这个项目,是武汉首个利用公积金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预计使用公积金贷款为5亿元。

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相关介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好处?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个人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好处1.购房时可以享受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目前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是4.5%,以贷款5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比按揭贷款少付约24万元的贷款利息;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首付款最低可至二成;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便,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住房公积金每月定期自动还款,无需往返银行;5.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无限制,不需预约,无还款金额多少、次数限制,无违约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资讯厦门明年起外地户籍职工公积金贷款无须担保人

原办法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新的《贷款办法》中规定此类职工或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允许其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

厦门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调整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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