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住院医疗也可以补充报销医保报销剩余的部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社会养老、社会医疗,有了医保就不需要补充商业保险了吗?其实不然,社会医保并不能报销每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因为每次住院都有起付线,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线高低不同,超过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还需要按比例来报销,并且医保报销范围仅限于医保三大目录内的项目,对于进口药、营养药之类的自费药,一分钱都不报销。万一罹患重疾,仅仅依靠医保报销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会造成有的家庭因病返贫,可以投保商业的重疾险,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现在的商业重疾险一般是提前给付,只要确诊就会赔付,可以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紧张的局面。
即使是平时的小病住院,商业的住院医疗也可以补充报销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
现在国家有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刮伤、碰伤都不属于工伤,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所以补充商业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也是十分必要的,无论何时何地磕着碰着、宠物抓咬伤都可赔付。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互相补充,这样的保障体系才是稳固、健全的。
保险宁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以下是当地的有关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的标准,供大家参考。
1、报销医疗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职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及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含大额救助金)和个人按照不同比例负担。
档次分档区间统筹支付个人负担
10~起付线0%100%
2起付线~1000085%15%
310000~封顶线88%12%
4封顶线~大额封顶线90%10%
5大额封顶线以上0%100%
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照在职职工的负担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相应降低三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扣除“三大目录”外个人完全自费部分和目录内先由个人负担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2、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有哪些?
是不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费都能报销了,那可不是,个人要负担一块。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负的部分:
(1)普通门(急)诊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费用自付部分:
A、“三大目录”外的费用;
B、“三大目录”内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
C、起付线以下部分;
D、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
E、大额医疗费救助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
F、超大额封顶线个人完全自负部分。
个人负担的形式包括个人帐户支付和现金支付。
3、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金可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住院治疗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住院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9%、三级医疗机构12%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凡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执行起付标准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未确定等级的,按照我市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广州市医保中心公布最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其中定点医疗机构435家,定点药店402家。据悉,这比上年度新增了27家门诊、24家住院以及5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新增了94家。但社区医疗机构和小门诊机构暂时不能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提供服务。
部分定点医院暂无医保服务
据悉,最新收录的定点医疗机构截止时间为9月3日,共435家,分别分布在广州的十区两市,比上年度新增了27家门诊、24家住院以及5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记者在名单上发现,这435家定点机构均可以用来看门诊或住院,但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暂时不能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服务。
广州市医保中心的负责人表示,部分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还未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范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社区医疗机构,“这些社区医疗机构因为还没有安装城镇居民医保方面的服务系统,暂时不能提供服务”;另一种情况是单纯的小门诊机构,这些门诊还没有和医保中心签订补充参与城镇居民医保服务的协议。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定点机构。
定点药店不能刷居民医保卡
此外,记者了解到,医保卡定点药店已经有402家,比上年度新增了94家,覆盖了广州市十区,但药店仍然主要集中在老城区人口密集的地方。广州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402家定点药店并不能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提供刷卡购药的服务。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卡主要用于保住院大病,以及老幼、在校学生等看门诊等,居民医保卡没有个人账户,不能在定点药店买药使用。
据了解,“住院二次医保”保障期一年,保费95元,高危行业为100元。在一年有效期内,职工可以享受六项保障待遇:住院医疗互助金、门诊特病互助金、大额补助互助金、大额救助互助金、伤残互助金、身故互助金。
住院医疗互助金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的70%,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申领两次;门诊特病互助金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0%,一年申领累计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报销医保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的60%,最高不超过5000元,一年申领一次;大额救助互助金对当地开展二次补偿的,按二次补偿范围内个人自付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年申领一次。以上四种互助金遇到转外就医的情况,领取比例相应下调10%。
另外,因意外事故、烫烧伤导致伤残的,按不同伤残程度,意外伤残最高领取2万元,住院意外伤残最高领取4万元,同一个互助保障期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意外身故的最高领取4万元,住院意外身故最高领取8万元,一次性领取。
新会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于去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并获得了省总工会给予的1000多个优惠名额。其中,90名困难职工及24名劳模免费参保,1300名困难职工享受省总工会补贴75元优惠。
小张家住广州,最近,小张刚买了一辆新车,出于风险的考虑,小张打算给爱车上一份保险,听朋友说交强险是必须要上的,于是小张想了解一下,广州交强险条例之中有何规定?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买和缴交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强险的实施和车主利益息息相关。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广州交强险实施细则总则部分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东莞的大病医保政策在市民的殷切期待中出台了。6月《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公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 .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据测算,这与基本医保的待遇相加,若用足政策,一年累计支付限额可达50万元。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预计9月1日起实施。
自付超3.5万可申报大病医保
今后所有参加东莞市医保的参保人,只要符合基本医保享受待遇条件,将可以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根据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就意味着,参保人自付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年内累计超过这个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但支付的额度也有限制,大病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本人参保期内的最高限额。根据参保期限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到30万不等,具体为:
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此外,大病保险还实施分段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30万元,支付70%。
1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2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3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4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5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起付标准:3 .5万元超过3 .5万,小于或等于10万:支付60%超过10万,不足或等于30万:支付70%用人单位无需另外缴费
即将出台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在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的另一项医保险种,是为了有效减轻市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返贫”而给予再次补偿的一种机制。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免费赠送全市医保参保人的一项“福利”,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据介绍,参加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如果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新农合20类大病医保今年全面推开
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2013年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范围。
东莞制定原则是“保基本”
东莞市社保局医保科科长袁鹰表示,“我们还考虑到如果支付比例提高了,那么病人选择的医疗费用也会有提高的趋势,这样对大病医保资金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把待遇提得很高,以后就很难降下来,只有通过增加缴费的方式来保证和提高待遇,这样社会负担也会加重。我们综合权衡下来,把支付率暂时定为这个标准。”
此外,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指出,“各城市的支付比例不同,与各地的缴费标准不同有关。钱交得多,提供的医保待遇就会高一点。”东莞基本医保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保基本”,保证大多数人能够交得起医保,所以保费很低。“如果我们要求既要交很少的钱,又要享受很高的医保待遇,这样对医保基金压力就很大。”但他也表示,如果以后这部分资金能够顺畅地运转,会考虑适当提升支付比例。
近期,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两全险。福州的老赵近日向本报反映,他投保的养老保险不仅费率相当高,甚至存在收不回保费的风险。保险专家建议,超过50岁的人不防通过给子女购买两全险的方式实现一部分养老目的。
算账:老年人投保
可能“亏本”
老赵告诉记者,他投保的是一款保额为10万元的分红型年金保险,分10年缴纳,每年保费支出高达2.15万元,10年要交21.5万元,才能从60岁开始每年领5000元的养老金,直到79周岁总共可领10万元养老金,80周岁还可领20万元的期满金。从50岁开始,老赵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红利,并且享受2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但是老赵计算之后说,如果不算分红,被保险人在59到63岁期间,比如61岁去世,可以拿到21万元(20万身故保险金+2年养老金1万),拿回的保险金还没有保费多,投保反而“亏本”。
据悉,65岁以下的老年人都还可以买到养老保险,但省内不少保险公司对50岁以上的老人购买设限,如超过51岁投保需接受体检。50岁及以上的老人购买养老保险需缴纳的费率也很高。当然,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条件下,老年人可优先考虑一次性缴费投保。老赵选一次性缴费,只需缴纳17.71万元保费,就不会存在中途去世“亏本”的问题。
为下一代买两全险
事实上,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养老,因此养老金的领取一般在保险人退休之后。而两全险有到期期限,市民可一次性支取用作养老。
对于老年人来说,除了为自己购买养老保险外,还有一种变通方式,即为子女购买分红型两全保险,把子女的两全险满期保险金作为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
老赵可以为自己20岁的儿子投保保险期为15年的一款保险产品,保险金额20万元,则每年需缴纳1.3万元保费。到儿子35岁,自己65岁时,老赵就可以一次性从保险公司拿回20万元的满期保险金,还可获得保险期末红利,以及按每年递增的保额派发的分红,分红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但按中档红利水平计算,15年的红利也有一二十万元。若儿子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给付超过两倍保额的保障,即40万元+累积红利+终了红利。
省下保费
可买医疗险
改选两全险后,每年可省下8500元保费,老赵可用其中一部分购买医疗保险,剩下的则存银行或投资一些收益稳的理财产品。比如在50周岁投保一款附加住院医疗A款(无社保),每1万元保额只需缴纳588元保费,老赵可购买1份。如此一来,每次住院超过500元的部分可按70%~95%的比例,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住院前后各30天内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实际发生门诊费用80%给付,限额300元。
不过,有社保的老人应优先考虑按住院天数给付的住院津贴类医疗险,而没有社保的老人可优先考虑按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给付的住院费用类医疗险。
□名词解释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金;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健在,则领取生存保险金。有的两全险是保险期满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有的则是在保险期间内每隔一段时间,比如三年或五年,定期返还现金,返还比例通常为保单金额的8%、9%。从分红来看,保费分红以所缴保费为基础进行分红,能满足投保人的红利需求;保额分红将红利追加到保额上继续运作,保险金额逐年增长,能缓解由于通货膨胀和生活费用的上涨带来的经济损失。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广饶县稻庄镇农民聂明礼,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发现,这次看病共花费7094.97元,可报销4612.6元;而元旦前的那次住院,他花了7500多元,新农合报销2500多元,个人掏了近5000元。
记者从聂明礼的报销单上看到,医疗费起付线金额为300元,比原来降低200元,“不予补偿报销的项目”一栏,今年较去年大幅减少,不予报销的费用不到去年的一成,整个报销比例大约提高了20个百分点。
“全市统筹,一个平台结算,市内医院不存在‘异地’,越来越多的病人选择就近就医。”东营区人民医院医保办主任李秀菊表示,实行医保并轨后,在市内住院的参保居民,可现场结报医疗费;若转外就医,也只需去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保经办机构交一次材料,统一审核通过后就可报销,最大限度地免除了外出就医的奔波之苦。
今年1月1日起,东营市在全省率先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全省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碗水端平”提供了“东营样本”。
“东营模式最大特点就是‘归口管理’,这为医保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组织保障。”山东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教授王健认为,在统一的医保“大盘子”下,按“人”的标准而不是按户籍和城乡的标准去划分,确保了医保的平等化。营的新医保不再区分参保人员是农民还是市民,医保待遇只与缴费档次挂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两个档,即“一制两档”:一档每人每年8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标准,70岁以上的老人,不用缴纳医保费就可直接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东莞社会基本医保参保人(即社保“银卡”持有人)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最高可享受15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至70%。
缴费满3年每年最高可报销15万
东莞医保待遇水平已整体进行过两度上调。东莞市社保局发布通知称,从2010年元旦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即社保“银卡”持有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这一报销上限,较此前提高了5万元,与现有的综合基本医保参保人(即社保“金卡”持有人)的待遇标准基本持平。
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不同的参保年限,参保人可分阶段地享受不同年度限额的待遇水平。具体是,参保不足6个月,年度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年度限额为2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限额为5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限额为10万元;满3年以上的限额为15万元。
而不同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其中,0-5万元段,社保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100%);5万-10万元段,社保支付比例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80%);10万-15元万段,社保支付比例为5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60%)。
门诊报销比提高10%
从2008年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了社区门诊保障。所有在镇属单位办理参保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市属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职工子女,在社保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其门诊费用均可享受60%的报销,且上不封顶。
东莞市社保局称,这一维持了14个月的报销比例,将提高至70%。此举将大幅提高现有社区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据统计,截至11月底,东莞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41.43万,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328个。
东莞已实现城乡居民、职工、外来打工者医保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信息管理
东莞的医保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享受同样医保待遇,外来工也享受东莞市民的医保待遇。目前东莞城乡居民、职工、外来打工者这三类人被统一到同一个医保体系中: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水平、统一的信息管理。该市初步实现了“人人有医保”。
东莞的先进做法正在全省推广,目前广东正大力推进城乡居民、职工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此前割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将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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