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二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住房消费情形;第三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第四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第五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附则。本文将为您介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的规定。
第五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九条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目前很多城市的公积金政策都不支持个人缴存公积金,但是,也有部分城市出台了个人交公积金的政策,那么,个人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下面,小编为大家支招!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西房金发〔2004〕1号)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将其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也可转入我中心托管。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程序
1、个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持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到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开具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集体转移住房公积金时,由原单位经办人持档案托管相关明细表(表中内容包括姓名、档案编号、身份证号和原单位个人帐号),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复审,再回原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转移手续完成后,《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复印件应由原单位发给本人一份留存,个人可持复印件查询账户转移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程序
1、因个人需要,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单位时,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表》(表一、表二),在转入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名称、帐户、开户行以及转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帐户、开户行,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2、托管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表》(表一、表二)、转入我中心公积金转移凭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三张)等资料。
3、中心经办人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四联单,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审批手续。
4、托管人领取转移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购房、退休、失业、享受低保及出国定居等情况下,可以支取。支取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办理支取审批手续(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一套,复印件两套):
1、购房者: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公房: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分户价格表、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④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⑤偿还购房贷款:提供借款合同、借据和还款计划表、最近一期还款证明、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购房合同及发票日期不得超过一年,否则不可办理支取业务。已婚人员购房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并由本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退休者: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和原单位转移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3、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者: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领低保金存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4、失业者:支取条件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失业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若孩子为在校就读学生,需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在校就读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本及结婚证、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5、出境定居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转移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办理支取审批手续时,托管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由经办人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的继承
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额继承。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支取手续时,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本人和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夫妻同户的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受遗赠公证书)、继承人支取书面申请(去世人员原单位须加盖公章)、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由中心代办继承支取审批手续(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一套,复印件两套)。
随着近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推出,经常有人询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可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呢?为此,本报特地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离休、退休;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四)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九)职工无房房租的;
(十)自住住房装修的;
(十一)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低保家庭。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一)至(五)项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六)至(十二)项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支出发生额,最高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保留一个月的缴存余额)。
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被担保人尚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费中断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市民现在想重新补缴,但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补缴流程都是什么,下面小编以深圳为例,为大家说明一下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的相关办法。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办事地点】: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方式】:柜台办理
【咨询电话】:0755-12329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如下资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
3、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非托收方式支票缴存);
4、《现金缴款单》(非托收方式现金缴存);
5、专办员身份证件。
如何补缴深圳住房公积金?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深圳用人单位专办员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办理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温馨提醒
1、采用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3、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4、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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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问题热点解答问:我们公司位于福田区,打算帮员工补缴201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吗?办理补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自2010年12月20日起深圳政府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所以贵单位可以补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如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专办员身份证件及《现金缴款单》或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问:情况是这样的,目前我的工资比深圳最低工资标准高,但是公司还是按照深圳最低工资为我们缴存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吗?如何办理?
【回复】:可以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只要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
以上是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的相关办法,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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