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存缴指南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单位录用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05起,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至15%。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一并记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职工个人帐户。
八、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经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暂缓交纳,每年度报批一次。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指南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三)拆迁安置住房;
(四)购二手住房;
(五)离休、退休;
(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偿还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十)自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患重大疾病。
二、提取时必备的材料和提取额度
必备材料:
1、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和客户购房合同的备案号;
2、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住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签订或《房地产权证》办理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指南
一、单位决定给职工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须向房改办专题报告(报告中须注明补贴人数、资金来源等)。
二、附本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计划安排,附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明细表(计划安排到人、资金来源明确)。
三、对实施住房补贴户,须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公布一周后如无职工提出异议,可填制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表,报房改办审核批准。(张榜公布的人员名单、住房情况、配偶情况、参加工作时间)。
四、在职职工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离退休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明。配偶单位在申报表上说明住房情况,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未达标准的提供住房补贴表后须附购房表13或表8)。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须知
1、借款人在贷款的下一个月开始还款,在委托银行规定的期限内,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
2、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如遇变更代扣帐号,应及时到银行补录变更后的委托代扣帐号,否则因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而影响个人信用,由借款人自行负责。
3、每月还款存折帐户上的金额不得少于当月还贷额度,否则,由此造成的银行划扣款不成功而引起的逾期、罚息和不良信用等由借款人自行负责。
4、贷款后如遇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当年月还贷额不变,从次年1月1日起由委托银行调整月还贷额,借款人应及时和银行联系,以免划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和罚息。
5、借款人如遇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委托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或者住房回迁)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表格,并提供如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单身职工单位未婚证明1份。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预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工资表(或银行工资存折)复印件各1份。
5、期房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提供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1份。
6、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注意事项: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审查。
2、为便于装订,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切勿裁剪)。
链接:关于调整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效能,方便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和规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以受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情况
1、单位和职工均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职工在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两年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
3、职工购买2000年以后建成的规模小区二手房,可以申请用所购住房作抵押贷款。
二、不能受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情况
4、职工购买别墅房;
5、已办理过两次购房贷款的(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购房贷款);
6、购买异地住房(即六安市辖区范围以外的住房);
7、职工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的;
8、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三、购房贷款的首付款要求
9、职工购买90m2以下住房,首付款应达到房屋总价的20%;购买90m2以上住房,首付款应达到房屋总价的30%。
10、第二次贷款购买住房(包括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60%。职工购买六安市辖区的各县、区住房时,正常贷款手续应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购买住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协助办理抵押,特殊情况可以由购房职工选择办理。
四、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11、职工购房贷款额度按照低存低贷原则,根据职工月缴存公积金及单位缴存比例计算工资额,按照工资50%用于还贷的规定,计算贷款额度,参考公式为:
贷款额度=月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50%*贷款年限*12
1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5万元;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0万元。
13、购房贷款年限以职工退休年龄顺延五年为还贷年限,贷款年限最长三十年。
14、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利率,职工第二次购买住房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15、当前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4.45%,5年以上年利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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