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介绍

2020-11-16
保险规划流程

每个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不同,但是大体流程一致,同时根据本地的自身情况,会有地方政策和相应的细节变化。

大连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参考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 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需盖有房管局备案章)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的70%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6)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公积金审批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及相关费用,到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台办理。

二、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前台柜员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批操作。

三、签订合同

审批通过后,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需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四、代理手续

到代理公司窗口办理抵押及产权代办手续、提交贷款留存材料。

五、保险担保

在保险担保窗口办理保险或担保手续。

六、委托银行

在委托银行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办理委托银行手续

七、维修基金

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身份证到维修基金窗口缴纳维修基金。

八、资料交接

持缴费收据等到代理、保险(担保)、综合柜台确认交接贷款资料。

九、抵押登记

代理公司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代办抵押登记手续。

十、贷款划拨

公积金中心核实抵押登记,委托银行将贷款款项划拨至开发商账户。

注:购买二手房的在贷款申请前,需经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组合贷款的需先在中心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持联络单到组合银行办结商业贷款手续,再到中心原审批柜台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相关知识

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介绍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现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规定,凡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根据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及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般来说,只要连续缴存12个月即可申请,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对缴存时间的要求可能更宽松。具体来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2.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4.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6.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拟购房产位于本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买一手房,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买二手房,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还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问:自己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已经成为朋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知自己能否再贷款,同时也不知道自己能同时做几个人的担保人?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还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如果为朋友当了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则自己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等到贷款人将贷款还完了,自己才能贷款。并且一般情况下,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每个人只能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最多不能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担保人,如果自己还要再次成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只有在贷款人的确找不到第二个担保人,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2万元的情况下才可以。个人也可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在上一次公积金贷款偿还完毕后,次月才可申请二次贷款。

大连市农村社保卡开始发放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发布消息,最近,大连市全面启动了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参保居民的农村社保卡发放工作,由此大连市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参保人员。此外,大连市社会保障卡在已承载医保结算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业务功能,新增了农村老年参保居民养老金支付业务。截至目前,已有近400名农村老年居民率先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了当月养老金。

大连农村社保卡便民政策

农村社保卡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发放,参保人员在接到村或社区的通知后,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村或社区指定地点领取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卡激活的次月,即可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当月养老金。

大连市人社局根据目前大连市已发卡人员中特殊群体在办理农村社保卡业务时出现的实际困难,推出了相应的便民服务举措。对于行动不便、长期卧病在床,本人无法到银行窗口办理激活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委托其代办人到对应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相关业务部门将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上门协助办理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对于偏远地区的参保人员可采取进村现场集中办理的方式,为参保人员开通社会保障卡功能提供便捷服务。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了解了农村社保卡的有关信息,我们再来看一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3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有: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指南


公积金贷款是很多市民购房的选择,但是很多人却不是很清楚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的具体事宜,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一个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的指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相关链接公积金贷款还款技巧

技巧一:寻下浮利率求最低贷款成本

由于金融产品定价策略不同,同一贷款品种,在不同的银行有着不同的利率。比如同为汽车贷款,有的银行执行的是基准利率,有的银行则是将利率上浮10%—20%,甚至更高。

技巧二:不同还款方式差异可达万元

银行对贷款的归还规定了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较为常用的有两种———“月均等额还款”和“月均等本金还款”。

技巧三:"大额还款"减少贷款总额省息

充分利用与贷款相关的细微规定,以进一步减少贷款成本。

想必看了小编总结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大家应该对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要是想深入了解公积金信息,请关注网住房公积金专题。

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流程


大连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文将为您介绍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期限中止:(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二)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三)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四)需以司法裁决为依据,而司法裁决尚未作出或尚未生效的;(五)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提取审核权的;(六)其他应当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

中止提取审核期限的原因消失后,提取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注: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2、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工作、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代理,且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办事处(营业网点)认可的证明材料。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及相关费用,到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台办理。

2.公积金中心前台柜员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批操作。

3.审批通过后,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需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4.到代理公司窗口办理抵押及产权代办手续、提交贷款留存材料。

5.在保险担保窗口办理保险或担保手续。

6.在委托银行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办理委托银行手续

7.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身份证到维修基金窗口缴纳维修基金。

8.持缴费收据等到代理、保险(担保)、综合柜台确认交接贷款资料。

9.代理公司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代办抵押登记手续。

10.公积金中心核实抵押登记,委托银行将贷款款项划拨至开发商账户。

注:购买二手房的在贷款申请前,需经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

组合贷款的需先在中心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持联络单到组合银行办结商业贷款手续,再到中心原审批柜台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事业单位,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专管人员应在2小时内电话通知事保中心待遇部及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并在48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上述两个部门。同时在待遇部“工伤审核”窗口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伤情紧急暂不能到工伤指定医院治疗的,应到保险中心“工伤审核”窗口备案,待伤情稳定后需立即转入工伤指定医院治疗;

三、工伤人员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专管人员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或《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表》到保险中心待遇部“工伤审核”窗口办理有关待遇手续(工伤人员到工伤指定医院治疗时,应通知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否则医院不按工伤医疗管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中心待遇部不予支付。);因工致残等级为1-10级,旧病复发需持《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旧病复发医疗审批表》到保险中心待遇部“工伤审核”窗口办理有关待遇手续。经办人员按下列程序审核:

(一)根据国家、辽宁省和大连市的有关规定,审核工伤患者的用药(由医务人员审核),对伤情与用药不符的医疗费用,保险中心待遇部不予支付;

(二)医疗费用审核后,在住院费单据背面登记所扣除项目明细以及实报金额,加盖审核人印章;

(三)经办人员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定期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审核无误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加盖审核人印章;

四、报部长复核,其中工伤支付额超过1万元的,应报中心主管主任审批,超过5万元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五、经办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支付的各项工伤费用录入微机。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7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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