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大连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启动工作会议在市政府国际会议厅举行,标志我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正式启动。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卡建设任务。在已完成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房的联网及系统升级工作的基础上,保证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应用,逐步替代原有医保卡,然后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信息查询、社保费缴纳、待遇领取、就业服务等业务中的普遍应用,最终实现社保卡“以人为本、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2013年,全面启动社保卡发放工作,城市中心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全年发卡300万张左右,其它有条件的区市县逐步开展发卡工作;2014年,深入推进社保卡发放工作,全年发卡200万张左右;到2015年全面完成社保卡发放工作,实现参保人员“每人一卡”。
我怎么样才能办理/领取社保卡?需要带什么材料?
第一步,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其中,用人单位(学校)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个人基本信息;非在职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辖区街道(乡镇)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第二步,领取社会保障卡。在职人员(学生)可通过单位(学校)统一领取;非在职人员可到本辖区街道(乡镇)领取。
第三步,开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本人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开通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薄原件办理。
我之前已经办理过社保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尚未通知领卡的人员中,仍在原单位或仍在个体缴费的,不需要重新申请;目前为止,变更过单位或由单位转移到个体缴费、个体缴费转移到单位缴费的人员,之前的申请记录无效,需要在新的单位(非在职人员到本辖区街道)重新申请。
我想查询自己的社保卡申请状态,为什么总是显示查询条件不正确,是什么意思?
查询条件不正确是指,按照你所输入的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在已经提交的社保卡制卡申请中没有查询到与两者同时匹配的结果。具体有很多种可能,比较常见的情况主要有:一、申请没有提交或没有成功提交,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制卡申请;二、保险个人编号所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与你查询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这样的人员可以持身份证到养老保险业务窗口查询保险个人编号所对应的身份证号码、持医保卡到医保业务窗口查询、咨询单位人事。在某些医疗保险单据上也可以查询到。如果只想要查询社保卡申请状态,也可以到社保卡业务窗口进行查询。
我是北京市户口,已经在北京领取了社会保障卡,现在在大连工作并交纳五险一金,这种情况社会保障卡应该如何处理?
现在社会保障卡还没有全国统筹,如果您在大连长期工作,建议正常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
从郑州市社保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新版金融社保卡正在逐步发放,享受社保待遇的市民可直接通过新社保卡领取待遇。新社保卡附带金融功能,持卡人领取新卡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对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避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领取。
今年4月底前已领取社保卡享受社保待遇的参保人员,以及目前尚未申领到新版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仍按照原渠道发放至本人原银行存折。
5月份之后领取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通过新社保卡发放。若出现个别享受社保待遇人员不能正常领取的,下月将补发。
目前,全市各级社保办事大厅正在集中开展企事业单位老卡置换工作,由参保单位劳资专员统一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所持的老卡,将于8月份起在全市所有社区免费置换,社保局各办事大厅不予受理个人老卡置换业务。
另据了解,随着社保一卡通的推进,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将逐步全面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每个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不同,但是大体流程一致,同时根据本地的自身情况,会有地方政策和相应的细节变化。
大连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参考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 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需盖有房管局备案章)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的70%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6)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公积金审批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及相关费用,到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台办理。
二、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前台柜员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批操作。
三、签订合同
审批通过后,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需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四、代理手续
到代理公司窗口办理抵押及产权代办手续、提交贷款留存材料。
五、保险担保
在保险担保窗口办理保险或担保手续。
六、委托银行
在委托银行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办理委托银行手续
七、维修基金
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身份证到维修基金窗口缴纳维修基金。
八、资料交接
持缴费收据等到代理、保险(担保)、综合柜台确认交接贷款资料。
九、抵押登记
代理公司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代办抵押登记手续。
十、贷款划拨
公积金中心核实抵押登记,委托银行将贷款款项划拨至开发商账户。
注:购买二手房的在贷款申请前,需经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组合贷款的需先在中心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持联络单到组合银行办结商业贷款手续,再到中心原审批柜台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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