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荣御”年金分红险

2020-11-14
分红保险知识

起售日期:2011年3月

销售渠道:交通银行私人银行

产品类型:年金保险

适用人群:

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健康人群

保单权益:

生存保险金:自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可在每年日生存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10%,作为生存保险金。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产品特色:

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其中,被保险人死亡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分红包括体恤金和其他红利两种。其中,体恤金是指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1年后身故或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将经营所得的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投保须知:

在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保险公司开始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将生存保险金转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该账户按本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进行累积。

在每一自然年度内,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部分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一次,累积生息账户金额相应减少,但领取后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元。如被保险人申请全部领取,则保险公司在给付全部账户金额后,累积生息账户自动注销。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后,拥有10日的犹豫期。在上述期间内,可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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